纪检监察学课程的设置、偏好及发展对策--基于实验和访谈的研究
李 莉 吴 江1*
(1.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监察研究院,北京100088;2.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课程设置不但关乎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性规划,而且关乎学生对学科的认同度和满意度,关乎纪检监察学自身的完善与成熟。尽管当前纪检监察学的课程设置,从教学管理者自身的认知出发考虑到了新学科体系构建的宏观叙事,考虑到了本领域课程与高校课程体系的适配性,但却忽视了本领域其他相关群体的主观感受和偏好。学生、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和教师这三个群体,在学科属性(政治学/法学)、教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平衡、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经济和金融课程的必要性这四个维度上的偏好和重要性认知存在差异。其差异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学生更多考虑的是未来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实务工作者主要考虑的是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何化解;教师似乎不太关心课程设计是否涉及更多实践技能,而是更关心学科的归属。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在未来建设中,应突出学科的法学属性,注重将实践技能融入教学之中,并进一步探索将经济学和金融学融入课程的新方式,重新考量凸显中国特色与强调国际比较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学;课程设置;学科建设;实验法
一、课程设置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明确提出,要加强监察学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监察专业或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2021年底,纪检监察学被国务院列为一级学科,2作为现代学科意义上的纪检监察学正式登上体系化建设的舞台。
当下,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工作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开设和正在申请开设纪检监察学专业的学校已经多达30家。3但必须看到,在学科建设热潮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积极性很高,但干起来很难”(访谈对象202303LS22)的现实挑战。对于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学界给予了大量关注,并在学科属性[1 - 5]、学科发展历史[6 - 8]、基本范畴[9 - 10]、学科体系建设[4 - 6,11 - 17]、知识体系[18]等宏观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不可否认,这些研究为新学科建设提供了奠基性的知识供给和深入发展的智识支持。然而,该学科中一些涉及落地实操的微观层面问题,仍然有待于展开更加深入且科学地探索,而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工作要考虑课程的种类、数量、难度、可行性等因素,并且会进一步对该专业教育资源分配、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产生关键影响,因而学科建设者理应进行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通盘规划。
课程设置会受到价值标准的影响,不同的价值标准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课程设置结果。我们把课程设置工作中需要考虑的价值标准归结为“三个需要”:国家需要、学生需要和学科自身需要。
一是国家需要。高校设立纪检监察学学科并开展专业教育的核心目的,是为纪检监察事业不断输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纪检监察体系对工作者的知识和技能都提出了新要求。这意味着学科建设者在设置课程时应深入思考下列问题:如何兼顾知识和技能体系的“宽”与“专”,如何协调培养学生学术创新能力与提高日常业务熟练程度这两个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教学内容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的同时符合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等。
二是学生需要。课程是连接教师与学生的最为直接的载体,也是学生反馈认同度与满意度的直接载体。因此,纪检监察学的课程设置也要考虑学生的期待和体验。作为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既要能够在招生阶段吸引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优秀人才,又要使在校生树立充分的学科自信并保持学习热情,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置课程时要对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量。第一,学习内容应满足纪检监察领域专业工作的需要,从而使该学科学生相较于其他专业学生拥有足够的就业竞争力。第二,课程设置应降低专业选择所带来的就业风险,要想让更多学生报考纪检监察学,就要让学习内容具备一定的普适性,使得学生相信,即使在毕业后无法从事本领域工作,也仍可以利用知识和技能上的优势找到其他领域的工作。第三,课程设置还应兼顾学习兴趣和接受度。一方面,课程种类要足够多,内容应具有一定深度,从而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增强其学习动力;另一方面,课程之丰富和艰深的设定要符合教育规律,不应过多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也要满足其未来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是学科本身需要。作为新兴学科的纪检监察学在建设过程中既要遵循学科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开宗立派的独立性、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并在满足这两个要求的同时走向成熟。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成熟性体现在“名”与“实”两个方面,“名”体现为学科能够获得学界、公共部门乃至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同和良好声誉,“实”则体现为本学科所包含的各类知识和技能的内在逻辑得到厘清,知识和技能的体系化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科学性,从而确保不断输出研究成果进而实现智识积累,不断产出本领域高素质人才进而实现学科自身的“再生产”。如此看来,课程设置的科学化无疑是学科走向成熟的关键环节。就更具体的层面而言:一方面,一些高校在“前学科时代”围绕此方向开设了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史、中国监察制度史、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廉政学、职务犯罪认定与处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纪检监察证据学等课程,这些课程的确具有纪检监察专业特色;另一方面,当下纪检监察工作又对工作者在犯罪心理学、金融学甚至审讯对话技巧等方面的业务素养提出了要求。这意味着纪检监察学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必然要解决课程设置的兼收并蓄与过多过杂之间的矛盾。
二、当前纪检监察学课程设置情况
由前文分析可知,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课程设置不但关乎党和国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性规划,关乎学生对学科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亦关乎纪检监察学自身的完善与成熟。目前,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体系化建设尚未完成,尽管这一工作可以借鉴已有学科中具有普适性的建设理念和经验,但体现新学科专业特色的知识构成及各知识分支之间的内在逻辑仍需进一步思考。当下,面对人才培养的急迫需求,学科建设者亟待解决的课程设置问题体现为以下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二级学科的划分与建设问题。例如,对于纪检监察学的二级学科体系设置,研究者从自身特定的视角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学科设置构想,主要有“三维度说”4[19]“四维度说”5[1]“五维度说”6[2]。再如,作为先行先试的中国政法大学,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设立了纪律检查学、监察法学、纪检监察理论、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西南政法大学构想的二级学科则是纪律监察原理、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文化学。[20]另一方面是在每个二级学科的基本框架内分配课程的问题。一些高校当前已经着手课程设置工作。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根据教育部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一般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及专业特点,将纪检监察学学科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四个类型。7
我们认为,尽管当前纪检监察学的课程设置从教学管理者自身的认知出发,考虑到了基于新学科体系构建的宏观叙事之上的学科细分,亦考虑到了本领域课程与高校课程体系的适配性,但却忽视了对本领域利益相关者的主观感知和优先选择的考量。有鉴于此,本文尝试探讨与课程设置相关的选择偏好问题,从而为涉及学科建设的决策提供微观层面的数据依据。具体而言,本文将同时使用实验方法和深度访谈方法:一方面,实验方法用于分析学生、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和教师这三个群体在政治学/法学、理论性/实践性、本土性/国际性、经济和金融课程这四个维度上的选择偏好和重要性认知;另一方面,深度访谈方法不仅被用来确证定量研究所选取的维度的重要性,而且还用来解读不同偏好产生的原因,并为进一步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提供参考。在此,我们还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学科建设者目前在纪检监察学的招生和人才培养是应从本科阶段开始还是从研究生阶段开始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该学科完全可以被置入本科教育,这不仅是因为应该在尽可能靠前的学习阶段让学生熟悉本领域专业知识,而且是因为本领域一些事务性、技能性的工作也确实没有必要让研究生学历者承担,经过专业培养的本科生完全能够胜任。不过,与拥有研究生学历者相比,本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并不具备学历优势,相对而言,学到的内容与未来工作的适配性就更加重要了,这一点无疑会影响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自我定位和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有鉴于此,本文只将关注点放在本科生被试的课程偏好上。
第二,尽管我们应看重学生的需求与期待,但学生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看法不可避免地有所局限,这就是我们将实务工作者和教师纳入研究范围的原因。这三个群体的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纪检监察学学生在毕业后要么进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事实务工作,要么进入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党务和合规管理等工作,要么进入各类机构从事相关科研工作,学生对课程内容的需求会受到其择业偏好的影响。二是与学生不同,教师对课程设置的评估往往会考虑课程与所在机构的人才培养目标的适配性。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国家监察学学科设定的培养目标,既包含基本价值观维度(要求学生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又包含知识和技能维度(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纪检监察理论和系统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综合能力),而这个培养目标无疑会影响教师对授课内容的取舍。三是实务工作者对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有着最真切的体验。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这意味着实务工作者在反思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差距后对课程设置给出的评估有可能不同于学生和教师。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
我们拟使用离散选择实验[21]来分析被试在各维度上的偏好,在对四个维度以及模型与数据收集进行说明的基础上,呈现数据分析结果。
(一)变量选择与研究假设
我们选择考察政治学/法学、理论性/实践性、本土性/国际性、经济和金融课程这四个维度,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它们是我们在与多方学科建设参与者交流时最常提及的维度;而且,这些维度之所以倍受关注,是因为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同时涉及上文提及的“三个需要”。对于上述四个维度中的前三个,或许人们普遍追求的是一种“既要……又要……”的平衡,甚至认为让两个方面对立起来再从中进行选择是“伪命题”。但我们要强调以下两点。第一,所谓的平衡状态也许并不像听上去的那么合理。以政治学/法学维度为例,尽管现实中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交织使得政治学与法学在学理层面相辅相成难以割裂,但是,如果设置的法学类课程被证明非常有利于学生就业,并且确实补足了纪检监察业务团队在法律知识上的短板,那么教学管理者就有动力在增加法学内容课时的同时,减少政治学内容课时。第二,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也很难达到。仍以政治学/法学为例,高校的师资储备和人员编制是有限的,学生的学习精力和时间亦是有限的,学校在以法学相关院系还是以政治学相关院系,亦或其他院系为基础筹办纪检监察学学科这个问题也是需要抉择的,因而学科建设者就算追求平衡,也必然会遇到不得不在两个对立面之间偏向一方的问题,而本研究着眼的正是这种被迫放弃平衡并进行选择的极端情境。
1.维度1:政治学/法学
纪检监察学学科兼具政治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这使得其学科特色有别于其他一级学科。
一方面,纪检监察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8,“用学术讲政治”因而就成了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基本事实之一[22]。这一点不仅源于其研究对象(权力、制度、政党等)的政治属性,而且源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必须深刻把握党中央进行自我监督体制的顶层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这一原则。另外,国内各高校的政治学相关专业容纳了不少关注廉政建设、权力监督等议题的学者,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因此,以原有政治学或其所在院系为基础,利用既有师资力量和知识储备来设立纪检监察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这样做无疑会使课程设置更偏向政治学。认为学科建设应偏向政治学的受访者指出:
应当在教学中设置偏重政治学的课程。只有通过政治学的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实践中政府和干部的行动逻辑。……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的纪检干部才能准确把握住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易腐点,在工作中给出更加有价值,能够切实落地的解决方案。(访谈对象202212XS02)
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是政治现象和政治关系,不当的政治关系是纪检监察学设立所要关注的一大核心问题,也是解决我国乃至全世界目前出现的贪腐等问题的核心要点。(访谈对象202212XS04)
腐败是一个政治学概念,西方国家的腐败和中国的腐败含义有很多不同。在专业课建设方面,要在政治学下举办,才能突出主基调,抓住核心和关键。(访谈对象202212LS02)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学同样具有很强的法学属性。这集中体现为:人们在探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法条解释等问题时,无时无刻不需要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经验。因而有受访者指出:
课程设置上不应该偏重政治学作为教学重点,政治学仅仅是纪检监察学专业学生所需要学习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应该是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法律素养与专业能力,这就需要法学、监察学等相关课程内容的设置。(访谈对象202212XS06)
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必须保证将三分之二以上的课程学分配置于法学的知识体系之上。(访谈对象202212LS01)
可见,如果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现实条件等因素使得课程设置难以在政治学和法学之间实现平衡时,那么学科建设者就要作出选择了,而选择是否具有合理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本学科能否满足向相关单位输送人才的需要,确保学科独特性和完整性的需要,以及为学生提供必要知识的需要。在决策过程中,学科建设者理应参考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以上罗列的访谈内容显示了极个别受访者的不同看法。为了检验利益相关者在该问题上的总体倾向性,我们提出:
假设1:课程设置是偏向政治学还是偏向法学会影响被试对课程的偏好。
2.维度2:理论性/实践性
教学管理者往往把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平衡当成课程设计的目标,然而,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建设者也许需要重新考量实现这种平衡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一方面,纪检监察实践要求工作者具备问讯、取证、起草文书等方面的技能。有基层工作者在访谈中直言:“纪检监察非常讲求实操,书本上学习到的很多知识无法应用于基层实际。”(访谈对象202212SW03)必须看到,纪检监察学毕业生有较大概率在各单位的相关部门工作,而这些单位无疑更愿意任用那些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即插即用”型人才。然而,在“前学科时代”,大部分在纪检监察领域开展人才培养探索的机构都极度缺乏实践类的课程,其原因有二:一是缺少教授实践技能的师资力量,二是纪检监察领域的实践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敏感性。
另一方面,当一个学科能够超越对事实和经验的简单罗列并从中提炼出具有系统性的规律和学说,能够形成具有足够辨识度的概念、理论和话语之时,它才能走向成熟,这一点当然也适用于纪检监察学。然而,该学科的理论化显然不仅是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发展与完善的需要。这就要求该学科的课程设置要有助于培养具备较高理论素养的人才。而对于侧重理论性的培养可能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这一点,受访者似乎并不担心:
学术为主,实务为辅。(实践课程)一是对纪检监察部门基础信息的介绍,比如办案的程序、工作的规范;二是在实操方面的,比如法律文书的写作和一些基本的技能。这些都是必备的,但是也并不复杂,学习起来很快。(访谈对象202212SW02)
实践技能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慢慢培养,逐渐摸索。学习实践技能不必过于深入,了解基本即可。(访谈对象202212SW03)
可见,偏向实践性还是偏向理论性,这一问题在受访者内部引发了分歧。为探求受访者对该问题的总体认知倾向,我们提出:
假设2:课程设置是强调理论学习还是强调实践技能学习会影响被试对课程的偏好。
3.维度3:本土性/国际性
本土性/国际性维度涉及以下两个方面课程内容的取舍。
一方面,纪检监察学应借鉴比较政治学的视角和方法论,加深对世界各国开展反腐败工作、开展政党建设和构建权力制约体系情况的了解,以便进行中外比较研究,提炼一般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突出知识体系的国际性,不仅有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纪检监察人才,而且能够满足学生对知识多元化的需求,更为本学科的对外学术交流提供了丰富议题。在访谈过程中,有受访者表达了支持增强国际性的观点:
有必要深入了解外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做法并教给学生。权力制约与监督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议题,各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且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以及欧洲一些国家已经探索出了比较丰富、管用的经验,教师和学生需要深入了解,在适应性的要求下探索为我所用之道。(访谈对象202212LS04)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学课程亦应突出讲授中国国情、中国制度和中国模式,并且当下“前学科时代”的课程设置正是在侧重中国本土情况的思路下完成的。很多受访者认为,突显学科的中国特色的需要远超了解国外状况的需要,而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实践经验也不能以“拿来主义”的态度照搬,对纪检监察业务而言亦非特别重要。对此,有受访者表示:
纪检监察本身就具有中国特色,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我们的纪检监察是独一无二的。相较于国外的反腐部门,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内涵更多、涵盖更广,这样的纪检监察部门适合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访谈对象202212SW02)
纪检监察是中国特有的,要和中国的实际紧密结合,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反腐败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凸显我们自己的特色。(访谈对象202212SW01)
大道理是相通的,具体到一些细节肯定还是要结合国情的。比方说我们的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纪处分的依据就是比较有中国特色的。(访谈对象202212SW04)
学科构建者也许会把本土性和国际性看成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并宣称无意偏重哪一方。但事实上,不同的侧重点不仅会影响学生有限的课时分配,而且会影响配套课程的设置。例如,如果课程侧重本土性,安排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课程并引导学生思考此类体制对当代实践的启示就成了必须;而如果课程侧重世界各国制度的比较,讲授比较政治学的定量、定性方法的课程就不可缺少。为了解利益相关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总体看法,我们提出:
假设3:课程内容是专注于中国实际和中国经验,还是侧重介绍外国状况并进行国际比较,会影响被试对课程的偏好。
4.维度4:经济和金融课程
腐败是时常围绕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展开并体现为一种以金钱为载体的犯罪行为。当前,腐败问题越来越多地从直接贪污和受贿转向更为隐蔽的利益输送形式,而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俨然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主战场。如果从业者没有经济和金融领域的知识储备,就很难发现这些领域的腐败问题,更难以在优化制度设计和弥补制度漏洞方面有所建树。那么纪检监察学学科是否需要增加此类课程呢?
一方面,考虑到经济学和金融学的专业性比较强,纪检监察学学科理应本着在整体上提升从业者素质的目的开设相关课程。有受访者亦表达了此类看法: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高水平知识分子,金钱交易也更为隐蔽复杂,如果不具备一定经济学基础知识很难调查、侦破和处置。由于工作的秘密性,不能与体制外金融专业人士交涉,所以掌握基础的经济学知识很有必要。(访谈对象202212XS05)
另一方面,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自成一体性使其并不像政治学理论、党史、党建等课程那样能够不“违和”、不“跑偏”地融入纪检监察学的知识版图,因而有可能妨碍学科完整性的确立。另外,也正是因为此类课程具有较大难度,学生有可能觉得自己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了一些将来未必会用到的东西。有受访者表示:
暂时想不到经济学课程能如何与纪检监察挂钩。如果是对金融系统的纪检监察,那学习经济学当然是很有必要的。但为了这一狭窄领域设置经济学课程可能有些性价比不高。(访谈对象202212XS01) 我们在办案中并不会涉及很多经济、金融问题,大多是审计或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我们在问题暴露后办理案件。……我们会借调财会相关人才来帮助。……如果可以了解更多的财会知识,可以更好地查办案件,但也并非必需。(访谈对象202212SW03)
为了解受访者在该问题上的总体倾向性,我们提出:
假设4:被试对课程的偏好会受到课程是否包含较多经济学和金融学内容的影响。
(二)实验设计与模型
离散选择实验是从每个包含二元偏好的维度中选择一个偏好,然后将这些偏好“打包”成一个选项,以便让被试将其与另一个选项进行对比。例如,在本项研究中,我们从四个维度中,选择“政治学为教学重点”“偏重理论性”“凸显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增加经济和金融类课程”这四种偏好组成课程设计A,再选择“法学为教学重点”“偏重实践技能”“强调国际比较/外国经验”“减少经济/金融类课程”这四种偏好组成课程设计B,让被试在由A与B构成的选择题中选出自己心仪的课程设计;然后我们再以同样的方法构建第二道、第三道……包含A与B选项的选择题;最后,被试对这些选择题的回答将成为数据分析的样本。
采用离散选择实验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与直接询问“你希望课程设计更偏向……还是更偏向……”相比,离散选择实验将被试置于更真实、更具体的决策情境中,减少了人为性。第二,对偏好的直接询问更可能产生期望效应(即被试在预知研究者或社会对自己的期望的情况下进行回答)。例如,如果学生在回答“你希望课程更偏向政治学还是法学”这个问题时,得知研究者是政治学专业的教师,就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偏向政治学;相较而言,离散选择实验将多个偏好进行“打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不过,离散选择实验存在着被试填写问卷负担过重的问题。本项研究涉及的四个维度可以构成24=16种课程,相应地,被试原则上需要完成1+2…+15=120道选择题。为了大幅减轻参与实验的负担,我们首先构建八种课程作为A选项,然后以最大化两个选项间的差异为目的构建作为镜像的另外八种课程,将之作为B选项。例如,如果A选项在四个维度上的符号为+--+,那么其镜像就是-++-。这样一来,被试就只需完成八道选择题。与此同时,为了减少顺序偏好(有的人更倾向于选择先看到的东西,有的人更倾向于选择后看到的东西)造成的影响,我们为学生发放了两个版本的问卷,两个版本问卷选项的出现顺序是相反的。另外,我们还设置了检验填写问卷的认真程度的题目,如果被试答错了此类题目,其数据会被删除。
鉴于本研究要对学生、实务工作者、教师的态度进行比较,我们把用上述方法生成的问卷分发给这三个群体。在学生样本方面,我们选择了三所学校,包含两所政法类院校,一所综合类院校。我们不但将纪检监察学专业的学生9纳入研究,还将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专业的学生纳入研究,这是因为,目前一些有条件的学校有意在这些既有院系的基础上筹建纪检监察学专业,因而这些院系学生的选择偏好理应受到重视。我们共招募了175名学生被试,其中提供有效数据的为157人(男生70人,女生87人)。在实务工作者样本方面,鉴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大规模招募工作者的难度较大,我们采取请求廉政建设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电子问卷和“滚雪球”的方式寻找被试,最终确定被试49人,其中提供有效数据的有44人。在教师样本方面,我们联系到在相关院校中从事纪检监察领域研究或参与学科建设的教师共计30名(均来自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专业),其中提供有效数据的为29人。
需要强调的是,鉴于我们使用条件Logit模型进行分析,计算过程中实际利用的个案数远大于被试人数,从而避免了小样本给模型带来的问题。例如,29名教师被试每人回答八个问题,每个问题被拆解为两个分别代表选项A和选项B的个案(被选中的选项的因变量被标记为1,未被选中的标记为0),这样一来模型就包含了29*8*2=464个个案。
(三)数据分析结果
我们分别对学生、实务人员和教师群体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在模型中,系数的正负号代表偏好的方向。例如,“政治学为教学重点”的系数为3,说明被试更偏好政治学;系数为-3,说明被试更偏好法学。系数的绝对值代表维度的重要程度,具有较大绝对值的维度在被试看来更加重要。
表1对三个群体分别拟合条件 Logit模型所得的变量系数
1.学生
由表1可知,实验所涉及的四个维度在学生心中的重要性排序为:理论性/实践性>政治学/法学>本土性/国际性>经济和金融课程,并且排序中的前三个维度都显著影响了学生对课程的选择:学生更可能期待教学内容侧重阐释中国问题(系数=0.231***)并传授纪检监察实践技能(系数=0.467***)。这一点在访谈中也得到了体现:
显然,纪检监察学学科应当凸显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制度不同于西方的政府监察制度,本身就带有极强的本土色彩。(访谈对象202212XS02)
纸上谈兵对于一些本科毕业就工作的学生十分不利。工作人员介入教学当然是好的,也能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本专业未来的就业前景和职责所在。(访谈对象202212XS01)
“政治学为教学重点”的系数为负(系数=-0.298***),这意味着学生希望将学科置于法学而非政治学的框架下,这一点也许不符合包括笔者在内的政治学研究者的预想。笔者基于与学生日常交流时了解到的诉求猜测,这种偏好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学生认为学习法律课程并获得法学学位能够提升自己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过,亦有受访者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逻辑方面分析了原因:
纪检监察工作毋庸置疑是一项政治工作,但从实体上来看,颁布《监察法》和设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其工作目标是肃清腐败、监督执纪,不懂法……显然无法有效胜任,所以法的学习仍应该是教学的主体。监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是有效工作、正确工作的重要前提。(访谈对象202212XS05)
课程应该是以法学为核心……毕竟这个学科的设立就是纪检监察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访谈对象202212XS04)
2.实务工作者
实务工作者群体的偏好与学生群体有所不同,他们对重要性的排序为:经济和金融课程>政治学/法学>本土性/国际性>理论性/实践性,并且这四个维度都显著影响了他们对课程设计的评估。值得注意的是,与学生对经济和金融类课程漠不关心形成对比的是,实务工作者的主流意见是要增加此类课程(系数=0.632***),而催生这一偏好的正是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在我们基层,经济、金融方面的问题比较棘手,现在面对政治与金融交织的隐性腐败,办案非常困难,但是我们很难得到专家的协助。通常我们遇到这方面的困难,是从内部抽调专业人才,形成专案组。(访谈对象202212SW05)
实务工作者与学生一样,他们更可能认为纪检监察学专业的法学色彩更浓(系数=0.560***)。这一点得到了访谈内容的支持:
在学习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的同时,一些常用的相近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是要学习的。比方说我们是驻公安局的纪检组,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应的法律法规都要学习并熟练掌握,重点监督单位的常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是要掌握的。(访谈对象202212SW04)
此外,实务工作者亦认同课程应侧重本土性(系数=0.381**)和实践性(系数=0.328**),但在要求的迫切程度上,这两个维度似乎并没有前两个维度大。
3.教师
教师群体的态度似乎无法被模型鲜明地体现出来,因为在4个维度中,仅有3个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教师给出的重要性排序是:政治学/法学>本土性/国际性>经济和金融课程>理论性/实践性,教师似乎不太关心课程设计是否涉及更多实践技能,而更关心学科是立基于政治学之上还是法学之上,并且更倾向于后者(系数=-0.349*),有教师指出:“全面提升监察人员的基本法律素养已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访谈对象202212LS01)是否强调本土性(系数=0.313*)和是否增加经济和金融类内容(系数=0.277*)仅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影响课程评价。有趣但难以解释的是,教师对于课程在理论性/实践性这个维度上的取向缺少兴趣。
讨论与建议
2023年出台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深入实施“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创新招生、培养、管理、评价模式,超常规布局一批急需学科专业;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实施工作——对于为满足国家之急需而建立的纪检监察学而言,这些要求既对学科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又提供了事关顶层设计的政策宏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笔者希望本项聚焦于课程设置的研究,能够为作为新型文科专业的纪检监察学的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并在更广意义上助益于思考如何打造具有中国范式的特色文科这一议题。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学生、实务工作者与教师三个群体在课程偏好上存在较大一致性,差异仅体现在对各个维度的重要性的看法上,这就为纪检监察学学科以形成更加完备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创新课程模式提供了启示。
第一,加强学科的法学属性。统计结果显示,无论是学生、实务工作者还是教师都倾向于认为纪检监察学应更侧重法学而非政治学(三个群体在该维度上的系数均为负值,三个群体亦都将该维度放在第一或第二重要的位置)。这一点对于以法学或相关专业为基础设立纪检监察学的院校来说不成问题,但以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为基础设立学科的院校在这方面就需付出更多努力。而努力的重点就在于:在诸学科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法学相关课程的设计,达到既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又培养其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目的。例如,我们可以在开设的专业课程中增加法学原理等基础性课程,还可以在选修课中开设能够体现法治素养的法学经典名著选读等课程。
第二,重视实践技能类课程。考虑到学生对实践技能的看重以及“前学科时代”此类课程的极度缺乏,学科建设者可从数量和种类上增加此类课程。另外,在课程体系的层次上,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课程重点的确应有所不同,本科生应接受通识性的、综合素养方面的以及实操性的技能培养;研究生和博士生可侧重理论研究方面的训练。但亦要看到,增强实践性必须是适当且有限的,因为如统计分析所示,尽管实践性在学生心中的重要性最高,但事实上,实务工作者和教师出于各种原因都把它看成是最不重要的方面。
在一些学科建设者看来,纪检监察部门的实务工作者是实践类课程不错的授课人选,此类工作者的授课方法有两种:一是“以书为蓝本,梳理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的主要程序、内容和权限等”(访谈对象202212SW02);二是开设案例分析课程,由工作者引导学生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违反了什么纪律。……可以提供具体监督情景,让学生思考如何监督,设计监督方案,达到锻炼的效果”(访谈对象202212SW05)。
不过,增加课程的实践性尚需面对三个问题。一是实习问题。即是否能够“与实务部门搭建共享平台,学生能够在踏入工作岗位前,都有机会到实务部门真正体验和学习”(访谈对象202212SW05)。考虑到纪检监察部门的保密性较强,此类实习机会并不充足。二是授课的合法合规问题。有受访者强调,实务工作者到高校授课的主要困难“在单位流程上,单位管理较为严格,工作需要保密”(访谈对象202212SW01)。三是讲课水平问题。“办案经验更多是工作长期的积累,并没有体系化的知识”(访谈对象202212SW05)。因此,实务工作者的讲授也许无法达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对逻辑性和体系性的要求。当然,要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就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在顶层设计的支持下开展实质性合作。例如,中央可以授权地级市层面建立高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教学科研实践共建基地。一方面,相较于中央和省而言,地级市层面的敏感程度略低,共建基地可以建设仿真模拟实验室,让学生拥有接触和参与实践工作的体验;另一方面,基地还可以为一线工作者开展培训,以解决“技能恐慌”等监察工作专业化问题。
第三,探索将经济学和金融学融入课程的新方式。与学生和教师相比,实务工作者对经济学与金融学知识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更加敏感,在上述统计结果中,仅该群体将增加此类课程视为首要事项。由此看来,增加此类课程的确有一定的必要性,只是学科建设者需要把控学生学习的难度,整合师资力量并充实调整备课内容。实际上,是否增加经济学和金融学课程的问题,突出反映了作为新兴学科并且与多个学科之间存在交叉性和关联性的纪检监察学解决“多”与“专”之间矛盾的重要性。我们在此问题上的初步思路有三点。一是直接增加此类课程,但必须将其“改造”得更适合纪检监察学学生,“改造”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过分依赖高等数学的知识点,同时突出讲授那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知识点,如金融监管制度、补贴制度等。二是在已有课程内部增加此类内容,而不是另开课程,例如,教师可以将知识点和案例融入职务犯罪认定与处理、证据学等课程的内容中。三是纪检监察学不仅要在本学科下培养人才,还应“外溢”到其他学科发挥辅助作用。具体来讲,正如一位受访者所言,可以让“经济、金融专业的学生进行复合专业的学习,以经济、金融专业为主干,复合叠加监察专业的知识与基本技能”(访谈对象202212LS01),从而满足批量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
第四,重新考量凸显中国特色与强调国际比较之间的关系。三个群体总体上都认为课程应更多讲授与中国制度、中国经验等相关的内容。在统计结果中,此维度在三个群体中均为正值,只是重要性排序有所差异。考虑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政分工模式的复杂性、党内法规对领域干部的巨大约束力等本土因素,出现这种结果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笔者对此有些许不同看法,并且坚持认为,只有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涉及国外制度、工作和经验的内容,才能满足上文中提到的“三个需要”。首先,从学科发展角度看,增加国外相关知识并开展国际比较,有助于更好地洞察中国相较于他国的独到之处和建设成果,这与当前国家提出的加强新文科建设要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要求并不矛盾。其次,从学生发展角度看,客观来讲,学生即使不在课堂上了解那些被认为更具本土特色的知识和经验,也能够在未来的日常工作中快速熟悉;相反,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可能会缺少时间和精力系统地、集中地了解国外情况,而这就要求我们利用课堂教学来避免出现这种知识空白。再次,从国家的人才需要角度看,纪检监察领域不仅需要能够处理繁复的日常业务的工作者,也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并结合各国经验来从整体上反思制度优化之道的求索者。
总的来看,本文结合实证方法对纪检监察学的课程设置偏好的探讨尚有局限性。目前,国家监察学、纪检监察学、监察法学等纪检监察相关专业仅在个别高校设置或试办,人才培养经验不足,亟待就学科本身的建设议题进行更多探索。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可聚焦于如何在学科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这一议题,其重要性在于:首先,只有在关注相关部门的人才和知识需求,并利用其知识和案例储备的基础上,课程含金量才能得到大幅提高;其次,这种联动还有助于处理实习和就业等方面的难题(例如,纪检监察系统招收本科毕业生要求其必须为中共党员,但实际上在本科阶段入党者极少),以确保本专业学生拥有充足的自信和学习动力。
作者简介:李 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从事廉政治理、纪检监察、中国地方政府与政治研究;吴 江,首都师范大学讲师,博士,从事西方哲学、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ZZ013)
2021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纪检监察学(0308)列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独立于法学(030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等一级学科,并在 2022 年 9 月正式公布;2022 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 202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增设纪检监察学本科专业,2022 年 9 月 13 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 》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其中将“纪检监察学”列入新版学科专业目录,“纪检监察学”成为“大法学”门类下与“小法学”相并列的一级学科,并且明确规定“新版目录自 2023 年起实施”。
笔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网站公布的信息以及媒体报道进行梳理和统计发现,截至 2023 年 3 月,目前国内开设纪检监察专业的高校共 30 所,其中在本科阶段开设纪检监察专业的共 17 所,其他本科相关专业的 3 所;研究生阶段开设纪检监察专业的 9 所,正在申报的 4 所。 教育部公布的 202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显示,内蒙古大学申报的纪检监察(专业代码 030108TK,法学) 专业获批新增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成为全国首个设置该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
该观点认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可借鉴刑事法学科的“理论学科、法律学科、事实与技术学科” 三个维度设置学科划分标准,并以此进行二级学科建设。
该观点认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应按照“理论学科、法律法规学科、工作实务学科、历史学科”四个维度设置二级学科。
理论学科、法律法规学科、事实与技术学科、工作实务学科、中外纪检监察制度学学科这五个维度可用来合理划分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若干二级学科。
纪检监察理论专业包括: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廉政与反腐败理论、法治理论、纪检监察史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前沿问题研究、比较监察理论等;党的纪律学专业包括:纪律原理、纪检法规学、监督检查学、审查调查学、纪检监察证据制度、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实务等;监察法学专业包括:监察法原理、监察法规学、监察取证规则研究、职务违法与政务处分、职务犯罪与刑罚、监察制度研究等;廉政学专业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廉政社会学、腐败治理理论专题研究、职务犯罪学、廉政比较、反腐败国际合作等课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月 20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同年 12 月 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提出“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的要求。
根据前期统计,目前国内开设纪检监察专业的学校大部分都是在纪检监察学尚未正式设立为一级学科之前的一些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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