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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保国、周艺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视角与任务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作者:常保国 周艺津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视角与任务

常保国 周艺津

(中国政法大学 纪检监察学院/国家监察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 要:纪检监察学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新设 一级学科,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纪检监察学已经完成从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到独立一级学科的转变,但是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学科建设路径和具体任务有待明晰。有必要从历史视角、理论视角和实践视角挖 掘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历史积淀、理论积累和实践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四大任务,确立学科体系构建学术体系构建、话语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人才培养体系

一、引 言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成为中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些都为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监督是基础,法治手段是路径,纪检监察现代化是目的。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反腐败的研究从未停止过,但是纪检监察学的研究主要是从 1978年中央纪委恢复建制之后才开始的。[1]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更高,而实践的发展亟需科学理论的指导。如何有效建立纪检监察理论体系,总结纪检监察实践,已经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亟需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纪检监察学作为一级学科应运而生。

针对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多个学科的学者相继开展研究工作,这些都为未来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提供了学术自觉。按照时间线索,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定位模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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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展阶段、一级学科阶段。学科定位模糊阶段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之前。这一阶段学术研究重点在于纪检监察学学科应该划入哪一个学科,学科2定位如何。其中有的学者提出学科应归属于政治学,并以监督学来统摄学科发展的思路。杨永庚认为以纪检监察学来统摄学科发展比较合理。[2]任建明提出廉政学科应该作为 一级学科,并列入管理学类比较合适。[3]交叉学科阶段和二级学科共同发展阶段是指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之后,纪检监察学学科从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到独立一级学科确立前这段时间。这一阶段学术研究重心主要围绕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监察法学”学科的发展受到重点关注,廉政学研究进入“深水区”。秦前红、石泽华提出了监察法学的体系建构,包括理论基点、理论指导、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4]吴建雄提出了创建监察法学学科的多元价值、理论基础、现实条件以及体系构建。[5]王冠、任建明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调查样本,分析了各高校在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实践成果和不足。[6]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之后,张震、廖帅凯对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理论精髓、理论意义与治理价值进行了详细论述。[7]喻少如提出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三大维度,即价值取向维度、学科分类维度、比较视野维度。[8]王旭提出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应该具有本土性、独立性、融通性、稳定性和原创性的基本特征,由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部分有机构成。[9]

众多学者在不同阶段对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但由于纪检监察学学科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性、政治性、纪法一体性等不同于普通学科的特点,传统的学科建设研究模式可能并不完全适合纪检监察学学科。本文结合纪检监察学建设背景,试图从学科本身实践发展的视角入手,探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

二、不同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

(一)历史视角下的权力监督实践与理论研究

有关公权力的限制问题在中国和西方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两条不同的主线,西方有关公权力限制的历史主要围绕“权力制约”这一命题而展开,中国有关权力限制的历史主要围绕“权力监督”这一命题而展开。西方社会更偏信“人性本恶”这一论点,人们对于公权力同样持有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这一观点在霍布斯《利维坦》一书中有着生动描述,霍布斯用《圣经》中“利维坦”(Leviathan)一词象征着国家,利维坦是海中的怪兽,上帝称之为“骄傲之王”,象征着国家具有威慑所有人的恐怖力量。[10]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鸠等学者发展了分权制衡学说,孟德斯鸠提出经典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11]此后,该学说经过法国、美国等国的成功实践,成为西方政治学与法学的主流学说。以“权力制约”理论为起点,建立了系统完整的学术体系。

近代以来,孙中山先生结合中国悠久的监察传统,吸纳西方的分权思想,阐释了中西结合的监察思想。孙中山在《民权主义》中详细阐述到:“外国从前只有三权分立,我们现在为什么要五权分立呢,其余两个权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这两个权是中国固有的东西。中国古时举行考试和监察独立制度,也有很好的成绩。象满清的御史,唐朝的谏议大夫,都是很好的监察制度。举行这种制度的大权,就是监察权。监察权就是弹劾权。外国现在也有这种权,不过把他放在立法机关当中,不能够独立成一种职权罢了。”[12]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受俄国革命的影响,开始倡导以党治军,以党治政,党权高于一切。[13]监察院是国民政府的机关,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国民党的机关,在原则上原不相涉,但在以党治国时期,党的主义即为全国政治之所依归,所以党的监察,同时即为全国监察的最高机关。[14]这一制度设置的关键是将西方的“权力制约”理论体系成功引入,中国传统的“权力监督”理论体系继续保留,皇权被废止后改为政党领导国家。国民党政权时期,在孙中山“以党治国”和“五权分立”思想指导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察体系,形成了政党政治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的新型监督体系。围绕这一监督体系,民国时期产生了大量有关国家监察和权力监督的学术研究成果。

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实践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最重要的历史资源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局部执政,再到共和国建立,围绕着党内监督、行政(国家)监察、法律监督三个方向,反腐败和廉政制度逐步完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创立提供了丰富和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储备。党内监督是从1927年中共五大第一次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始的。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监督体系延续至今。行政监察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开始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为监察部所取代,后经历撤销复建,直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律监督是从 1931年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开始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体系,但是其法律监督更倾向于针对法律诉讼过程中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1995年 11月 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党中央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集中整合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而形成了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即执政党内部以纪律检查为核心的党内监督体系和以国家监察为核心的国家监督体系。这一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创制,成为当前中国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基本背景和推动力。

(三)理论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学建设

从理论体系建设的视角来看,纪检监察学作为法学门类下设置的一级学科,其理论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价值论、制度论、运行论四大部分构成。

一是本体论。即纪检监察学“是什么”,这是学科建设的逻辑起点,主要包括概念论、属性论、范畴论三个基本维度。概念论主要在于通过对纪检监察学学科基础理论进行语义分析,确定该理论“内涵”和“外延”的边界和标准,形成学术界普遍认可的独立概念。属性论是指纪检监察学除了具有社会科学一般属性外,其还具有的中国特色性、政治属性、学科融合性和纪法一体性学科特质。范畴论是指对纪检监察学现有实践进行类型化和体系化归纳,提炼出体现纪检监察本质规律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其基本范畴中的核心概念应该为“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二是价值论。即纪检监察学“应该是什么”。纪检监察学价值论研究既要站在历史的长河中研究“腐败与反腐败斗争”,也要站在人性的角度看待反腐败这一现实问题,运用多元化的视角来论证纪检监察学存在正当性和其要体现的一系列价值。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着眼国家治理现代化等视角阐释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学科要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如“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法治原则等内容。

三是制度论。在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以及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未来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即包括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法律和监察法规、党内监督法规为主干、以规章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为补充的“各位阶”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具体制度问题也是纪检监察学关注的焦点之一。纪检监察制度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研究:第一是纵向的研究,即纪检监察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如何有效适用的问题;第二是横向的研究,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一中心,构建纪检监察的“监察对象——监察程序———监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理论体系;第三是规范体系研究,主要围绕监察法规的立法实施以及党内法规中的监督规范体系实践进行研究;第四是制度关系研究,主要研究纪检监察制度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其他监督制度的关系。

四是运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之后,我国的监察机关有了执法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事实上成为执行党纪国法的“强力机关”,推动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对于监察权来说,其运行的挑战不仅在于监察权执行不到位,也在于要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有力推进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15]

(四)实践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学建设

从学科体系建设实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32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47条分别从法律和党内法规层面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提供了规范依据。2023年2月,《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直接明确了“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相关内容,该文件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

从学术体系建设实践来看,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建立,是在党中央大力推进下实施的,这意味着纪检监察学不同于以往的学科发展遵循的“社会实践成熟——建立学术理论体系”的常规路径,而是选择“建立学术理论体系——指导社会实践”的特殊路径。同时需要突破原有政治与法治的相对独立,走向政治与法治的融合,这些实践活动将会带来我国学术体系的新的突破。我国多个学科均已参与到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建设中来,其中,政治学学者侧重从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视角开展研究,马克思主义和党史党建等学者立足于党内监督,探究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终极答案,法学学者运用法学理论和立法技术探讨监察法的实施和完善问题。

从话语体系建设实践来看,腐败不但是中国的本土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被称为“政治之癌”。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际义务,参与国际反腐败交流合作,依法在海外进行追逃追赃,这一实践不但让我们在国际上针对反腐败这一“世界问题”上可以更好地提出“中国方案”,同时可以减少西方话语体系下其他国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误解,进而增加中国反腐败话语体系在世界的分量。

三、构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任务

(一)学科体系构建

学科体系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16]有的学者认为,学科体系包括学科布局、学科发展、研究力量、平台支撑、教材建设五个方面。从学科发展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学已经从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前学科阶段发展到一级学科阶段。[17]从学科布局来看,发展较好的学校目前主要集中于法学、政治学学科力量较强的政法类院校。这些政法类院校大多依靠原有的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筹建独立的纪检监察学院。从平台支撑来看,目前主要为学院内设立学术研究机构、学校纪委牵头、校内外共建三种模式。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将“纪检监察学”列为法学门类下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并列的一级学科(专业代码 0308)。[18]关于纪检监察学的二级学科分类,基本上按照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进行设置。[19]

目前学科体系建设的研究需要围绕以下三个方向展开。一是学科的范畴与边界问题。这一问题至关重要,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尽快明确并达成共识,避免走向“两极分化”。在确定学科范畴和边界过程中,既要防止把纪检监察学学科狭隘地理解为纪检监察工作视域的理论总结,窄化了其丰富内涵;又要防止对其学科范围过度泛化,使其成为缺乏学科边界,无所不包的“监督学”。纪检监察学学科应该聚焦党纪检查与国家监察这一核心问题,同时涵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反腐败与廉政建设领域。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是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以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系统化知识体系和综合性学科。二是纪检监察二级学科设置和建设问题。当前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目录下设置的四个二级学科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所达成的高度共识,但相对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而言,二级学科数量仍然偏少。未来应随着学术研究的积累、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国家反腐败的战略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稳步增设新的纪检监察二级学科。同时,根据现行学科目录与研究生教育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和优势,建设目录外学科。三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布局问题。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包括二级学科设置,需要一定的理论研究储备、人才培养实践和师资队伍基础,需要审慎地推动学科建设。建设二级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该有与纪检监察学学科直接相关的社会科学学科的支撑。[20]

(二)学术体系构建

学术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纪检监察学在学术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内容非常多,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学的核心命题及学术体系构建。

任何成熟的学科都有得到学界共识或认可的核心命题。例如,法学一级学科的核心命题为“权利与义务”,法学二级学科刑法学的核心命题为“犯罪与刑罚”。[21-22]目前纪检监察学尚未形成学界公认的核心命题。杨永庚将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归纳为执政、纪律、监察、监督。[23]张震认为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范畴是反腐败法治化。秦前红认为监察法是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法律规范。[24]我们认为,政治学的核心命题是公共权力的配置与监督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其履行的职能是确保公权力的规范行使而不被滥用,而纪检监察学学科研究的对象为公权力。因此,纪检监察学的核心命题应该围绕“公权力”这一核心范畴,即“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学术体系构建应该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当代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三大部分组成。其一,基础研究。该研究一般被称为学科原理性研究或者元理论研究,其功能是供给学科人才基础性知识和学术研究基础性话语。纪检监察学学科理论的基础研究应该是权力监督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关权力监督的系统总结。其二,应用研究。应用研究是以纪检监察实践和制度运行为视角,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对中外监督监察工作的理论总结,如对监察体制、监察机制、监察机构、监察行为、监察方式、监察技术、监察程序等内容的理论提炼。其三,当代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这主要包括对当代中国纪检监察制度及其运行的理论性概括,如全面从严治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纪法思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等对中国特色纪检监察体系的理论性说明。[25]

(三)话语体系构建

话语体系是学术体系的反映、表达和传播方式,是构成学科体系之网的纽结,主要包括: 概念、范畴、命题、判断、术语、语言等。学科的话语体系是从学科标识性的概念和范畴、经典性的表述和思想经由梳理、升华和凝练而成的有机体系。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话语体系是纪检监察学思想、理论、观点的聚焦性表达。

有关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话语体系分布在不同学科领域,表述各异。例如,“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建立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纪法结合”“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这些体现中国特色的话语,分布在政治学、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廉政学等学科领域。又如,“公权力”“公共事务”“依法委托”“身份、职务、职责”“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话语,在政治学、行政法、监察法、人事制度、公共管理等领域都存在含义不尽相同的表述。如何整合分布在不同学科的、涉及纪检监察的话语体系,是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话语体系的当务之急。

我们要充分研究中国从古代以来的廉政文化,从中提炼精华部分并进行现代化改造;我们要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党内监督实践和新中国成立以来70余年国家监察制度的变迁中提炼宝贵的话语资源,特别要重点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纪检监察学的话语体系也是世界的,我们要合理借鉴世界各国关于反腐败、监察、权力监督和制约等的话语和思想,也可以从我们加入的国际反腐败国际公约中汲取有益的话语和概念。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如何体现历史性与现代性的统一、民族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话语体系建设的重要研究任务。

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话语体系构建,当前需要采用以下路径。一是“话语澄清”。“纪检”“廉政”“廉洁”等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词汇,无论是词汇的来源还是词意变迁,目前均缺乏权威统一的释义,只能参考《辞源》《辞海》等辞书的释义,导致这些具有特定语境的词语在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中均出现使用混乱的情况。这就需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多学科专家编辑权威的有关纪检监察学核心词汇释义工作。二是“话语对接”。我国的监督体系由来已久,需要在尊重我国历史的基础上,做好纪检监察历史文献的梳理工作,重点辨析词汇的来源是内发型还是外源型,将相关词汇进行分类,同时加强对外国反腐败词汇的翻译和引进力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公职人员”一词。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在坚持“区别但有联系”的前提下,应积极推动我国的反腐败词汇与西方相关词汇的对接。三是“话语原创”。在中国纪检监察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概念,例如,“特约监察员”“政治生态”等原创概念和话语,这些概念的提出说明中国学者已经开始从纪检监察实践中提炼出属于本国纪检监察学的概念。

(四)人才培养体系

学科建设的直接目的是人才培养。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是适应国家对专业化纪检监察人才的重大需求,对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题中之义,其关键包括培养层次及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体系建设等重要人才培养环节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和设计。

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才培养层次及其定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是有较大差异的。从本科培养层次来看,目前全国至少有 17所高校开设或准备开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开设纪检监察学本科专业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高校的先行先试,也为今后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人才培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鉴于本科人才培养需要开设的课程范围广、师资规模需求大、实习实训的特殊性、稳妥就业等问题,应该进行科学论证后稳步推进。可以考虑通过本硕连读贯通培养、“4+1”(本科学历 +双学士学位)或“4+2”(双本科学历 +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纪检监察学专业高层次(如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则是致力于培养有志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层次理论研究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学骨干以及高层次纪检监察系统实务人才。结合这一培养目标,需要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在知识掌握、实践认知、学术创新能力、历史与国际视野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培养要求。例如,在知识掌握方面,应该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政治学理论、法治理论的知识视野,具备较高的独立从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能力。除了培养高校师资之外,还应该积极与地方纪委监委进行合作,设置纪检监察实务课程,让一线办案的纪检监察人员能够走进课堂,讲授实务经验。涉及纪检监察实务的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实务人员参加。纪检监察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通过选拔进入合作的纪检监察机关实习,从事纪检监察机关非涉密工作。

其次是师资队伍建设。鉴于纪检监察学学科专业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特殊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该专业的师资队伍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的法治素养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术有专攻。鉴于中国纪检监察学学科专业的理论与实践双重特性,师资队伍既要具有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理论知识储备,也要有丰富的纪检监察实务操作的经验。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再次是课程体系设置。以本科为例,当前本科的总学分大概在160分左右,其中包括60分的公共课和100分的专业课,专业课数量大概为30门左右。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专业课可以从三个课程群进行设置。第一个课程群为专业基础类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的课程,大概设置为12门左右:课程内容一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政治学原理、党的建设理论、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和公共管理学;课程内容二为法学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与政务处分法、党内法规以及职务犯罪预防有关法律;课程内容三为纪检监察相关的当代中国制度,主要包括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中国财政制度、当代中国审计制度。第二个课程群为专业通识类课程,课程数量设置为8门左右:课程内容一为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内容;课程内容二为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共产党廉政史;课程内容三为纪检监察职业伦理、纪检监察研究方法。第三个课程群为专业实务类课程,课程数量为8门左右:课程内容一为党的纪律检查实务,课程内容二为纪检监察实务,课程内容三为巡视巡察实务,课程内容四为反腐败与国际合作。上述课程设置,基本覆盖了纪检监察学核心课程和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类部分主干课程,为纪检监察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充分的学科知识储备。

针对反腐败这个世界性难题,我国的纪检监察学学科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中国方案”,总结“中国经验”,形成“中国道路”范式,建立完整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这将是该学科艰巨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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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简介:常保国,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监察制度研究;周艺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从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ZZ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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