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腐败协同治理研究——基于S省横向多案例比较分析
曹金容,崔 巍
( 四川师范大学 纪检监察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摘要: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而基层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 直接影响政治生态的整体净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兴衰成败 。基于对乡村腐败特征及廉 政建设模式的辨析,结合 S 省多地的实地调研和案例比较分析,并搭建基层腐败治理的 三维协同框架,可以发现,地方反腐致力于从“减分”到“加分”的角色转变,反腐败层级协 同本质上是在职责同构下回应不为型腐败,部门协同强化注意力可应对小微型腐败,群 体协同调动多元力量可避免共生性腐败 。 乡村振兴战略下,未来基层腐败治理要构建风 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就应当持续推动层级联动、部门合作与多主体协同治理。
关键词:乡村振兴;腐败治理;层级协同;优势嫁接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避免乡村衰落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步。基层腐败治理是党领导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纪律保障作用。正如二十大报告所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1]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高压的反腐败态势和系统的廉政建设扩展到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使基层腐败得到了有效遏制,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进入巩固发展阶段。乡村振兴作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农民的权责义之间开启了新一轮的互动,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如何在乡村这片土壤上持续性反腐败,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成为基层腐败治理的关键。
近年来,多数研究集中讨论着基层反腐败的行为维度。其中,学者们从腐败类型治理[2]、体制建设[3]、历史溯源[4]等视角切入,回应基层反腐败的实践困境,提出了许多富有洞见的观点。总的来看,已有聚焦腐败治理的研究文献,多以“党政领导下的反腐败如何行动”作为路径回归,探寻权力制约、组织特征与行动策略等。就本质而论,这些理论分析建立的预设是腐败发生的权力场域相近且上下级组织建设模式类似。相应地,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腐败与反腐败定位为组织发展的兜底工作。考虑到中国语境下的腐败治理具有自我革命的导向,上述研究较好地回应了反腐倡廉情景下的此种特征。但是,囿于已有研究在分析的起点上将腐败治理限于组织内部,且视角较为具体和单面,导致治理的情景考察不足,对政府以外的腐败治理略显乏力。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在研究范围上没有将腐败治理放置于具体的实践情景之中,较少关注基层腐败治理的差异化模式;二是在分析逻辑上尚未跳出组织建设的框架;三是对公共服务动机考量不足,拘泥于将党员干部放置于管制的对象。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试图填补既有研究的局限,特别强调将基层腐败治理放置于乡村振兴的实践场域中进行分析,通过横向案例进行比较观察,对纪检监察在乡村振兴时期涌现的腐败治理及类型化差异展开讨论,实现对“权力如何运转、腐败如何治理”理论问题的深层次把握。具体而言,本文关注的问题包括:(1)在乡村振兴的具体情景中,腐败治理如何保障战略的实施和落地?(2)经由层层形塑的基层腐败治理模式,可分为哪些典型的类型?不同模式回应了乡村振兴中的哪些具体问题?(3)基于多案例的分析,探析公权力末端的运行机理及腐败治理在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中的发展逻辑,从要素互动与动机激发的视角推动基层廉政建设研究的深度。
纵观腐败治理的多种模式,权力、权利、义务的互动与博弈,无不是从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群众)、实践场域出发,从哲学思辨角度上进行考量,最终回归人性的探寻。具体到本文的具体语境中,拟将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中腐败治理的路径,兼顾考量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本文在整合学界已有研究范式基础上,从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回归普适性的基层腐败协同治理,构建三维协同分析框架,以阐述基层腐败协同治理的逻辑与机制;随后,在框架指引下,运用案例研究方式,将各地差异化的廉政建设进行类型学划分,具体展示乡村振兴中基层反腐的现状、困境和出路;最终落脚点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基层反腐败中多主体的权责互动。为确保本文提炼的基层腐败治理类型兼具扎实的经验支持和典型的实践范式,选取S省乡村振兴实施以来的基层腐败治理作为观察窗口,开展多案例比较研究,分析资料涵盖作者实地调研的材料、政策文本和访谈问卷。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一)基层腐败治理的“本质”与“场域”
权力末端运转与腐败治理是经久不衰的研究论题。不同学科以不同分析范式展开了研究,化繁为简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让权力之间达到某种平衡,以减少腐败可能性。理论上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5]、朱光磊的权力制约观[6]等为代表,实践上以美国联邦宪法、中国法检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为典型。二是从权力出发回归义务。注重树立主体清廉义务,在义务承担模式下追究主体责任,加重腐败成本。理论研究上以霍布斯的国家权力观[7]、张贤明的责任与社会角色理论[8]为代表,实践上以政府行政问责等为典型。三是关注权力与权利。公民在维护正当利益驱动下,监督权力运转预防腐败,必要时收回权力。研究者以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公仆思想[9]为基础,实践中以中国的人大制度为典型。四是探寻权力、权利、义务的内涵。关注三者的运转,并适时引入道德、文化、历史等参考变量,以程序透明、法律强制、监督制约等多种形式推动廉政建设、治理腐败。理论研究上以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10]、佩里和怀斯的公共服务动机理论[11]为代表,实践中以监察制度为典型。乡村腐败治理的本质仍然不能脱离权力、权利、义务的范畴,思想上的“不想腐”、行动上的“不敢腐”、制度上的“不能腐”共同构筑了乡村场域中的腐败治理格局。
基层腐败治理为研究限定了讨论的边界,在上述四种主要的分析类型下,加入了社区、乡村基层这个限定场域。许多研究指出,基层作为权力末端极易滋生“小微腐败”进而影响整个政治生态[12],而纪检监察在基层的运转却易陷入形式化陷阱[13],进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事实上,无论是“权力制约”“义务本位”“权益驱动”还是“公共服务动机理论”,从中都可析出廉政建设的两个共识性要件:人性回归和场域的发展。人性回归即在权力、权利、义务与腐败、清廉的逻辑关联中挖掘不同行为主体的价值选择影响因素,进而构建符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场域的发展即不同时期、地区、政治话语体系下,对不同腐败治理目标的规划和路径选择,最终实现该场域下的最优解。立足于权力末端的“小微型腐败”“共生型腐败”“不为型腐败”,不同主体通过区别化的行动路径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中的一体化腐败治理,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基层腐败治理进一步聚焦在乡村,识别横向治理的不同模式及其内在意涵。
(二)衔接转轨的“真空”和“断档”
自中国2017年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以来,关注基层腐败治理的文献剧增。究其原因,基层腐败治理与乡村振兴有着高度的耦合关系:一是乡村腐败治理是确保村干部为主的人才队伍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羊”而非“硕鼠”的有力方式[14];二是腐败治理是推进清正朴实的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渠道,可杜绝战略实施中的“小微型腐败”;三是腐败治理是依法行权的程序保障,更是乡村社会治理组织的优化力量;四是腐败治理是助推产业和生态振兴的重要支撑点[15],也是遏制“不为型腐败”危害的重要方式。贪腐通常在转轨期大规模出现,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非连续性制度、利益博弈不均衡和压力型体制所造成的。2019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出台,提出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随后,各地开始优化村(社区)的班子结构。“一肩挑”很有可能随之而来的是“一言堂”“一句话”和“一支笔”,这给基层腐败治理带来了不可回避的压力。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圆满结束,面临着向乡村振兴工作的衔接转轨,过渡阶段的人事、目标和政策调整导致廉政风险增加。但由于路径依赖的惯性,基层政府、乡村干部和村委会等可能并不能完全理解乡村振兴,而旧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同时,与“一肩挑”相反的是,基层干部在扶贫到振兴的长期压力下也易产生科层体系的内在惰性,进而形成“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不为型腐败。在多重压力下,乡村社会出现了战略转换期的“真空”和“断档”,亟需系统治理。
基层腐败的上述特征反映到学理讨论,使基层腐败治理和政治生态的净化一度成为研究焦点。在推进乡村“五位一体”建设的同时,部分地区出现了“小官巨贪”[16]“一把手”腐败和“为官不为”的不为型腐败频发现象[17],致使乡村振兴部分政策“下不了镇、进不了村、入不了户、到不了人、走不进心”,而纪检监察由于基层力量薄弱、人才断档、方式单一等原因导致监督力不足,最终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继而减弱了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多数文献留意到,在强现实需求的刺激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向基层延伸,精英群体的不断更新可帮助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18]建设清廉乡村制度方能扎紧基层权力运行的笼子,在法律框架下推进多中心反腐方能形成良性腐败治理。
(三)基层腐败治理研究的“全景素描”
尽管学界尚未对乡村环境下的基层腐败治理领域展开系统研究,但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除却上述观察,也有文献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19]、基层官员的被动担责与集体共谋[20]、默契性容忍与参与性机制建设等做了深入剖析。总的来看,贯穿于多数文献的一个相似特征表现为:在分析逻辑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廉政建设、腐败治理、纪检监察等放置在韦伯的科层制视角下进行解读,将乡村这个特定的场域类比于城镇,进而类推形成治理范式。这种分析取向在继承了已有建设效能的同时,凸显权衡理论和选择理性,亦造成了对于基层腐败治理的刻板印象,进而遮蔽了与特有乡村文化联动的腐败治理多样性等更为丰富的细节。
简而言之,已有分析文献多遵循演绎逻辑,一方面将腐败治理和权力制约的一般性学说迁移至乡村振兴领域,切合理论并寻求路径;另一方面,这些研究多关注强制性规范和直接监督等,并未对内生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于地方实践的腐败治理类型予以重点关注。针对学理讨论的局限,较少数量的文献将视角转向乡村级腐败治理,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基层干部、农村产业扶持奖补等基层事务、“三资”管理等基层制度予以关注。故此,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强调将腐败治理放置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进行讨论,关注不同模式下潜在的逻辑关联与发展策略,推进研究问题的认知深度。研究立足于协同治理理论,将对层级、部门、群体三个维度进行整合,不仅在静态的理论层面解释基层腐败治理逻辑,还将在动态的实践层面揭示权力末端的制约平衡机理。本文在三维协同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对比分析,从各地差异化的协同治理模式回归到资源配置中的“差序格局”之中,既可以消弭由实践到理论的鸿沟、由实践经验和案例解释所带来的过度解读的风险,又可理顺基层腐败治理的深层逻辑,从而可更好地探索基层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路。
三、腐败治理协同分析框架的构建
以不同地区推动腐败治理的实践作为观察窗口,可诊断基层腐败治理的实质差异和实践特征。治理类型作为可被观察到的现实经验,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从最初的理念建构到付诸实践,无不蕴涵创设主体的价值判断和本土文化。[21]对如何构建的辨析,有助于分析上级领导的注意力和战略部署中政治资源分配的潜在逻辑,并理解基层腐败治理的差异性。基于此,本文在进一步区分治理类型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基层腐败治理协同框架。基层腐败治理视域下的协同是指在既定目标的指引下,多元主体通过协商与对话等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决策合作并实施行动,推动乡村腐败治理的过程。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了三个维度:一是自上而下的层级协同;二是以纪检监察为主的多部门协同;三是政府、社会和村民等合作的群体协同。通过层级资源的优势嫁接、部门的内在控制和相互借力、主体的友好合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列建设,方能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
(一)基层腐败治理的三维协同框架
基层腐败治理的本质是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深层原因是监督力下沉和控制权上收,通过监督乡村干部等基层精英群体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实现治理精细化,通过制度、平台规范化建设压缩基层处遇的弹性空间。本文以基层腐败治理创设的不同类型作为分析基点,以协同的不同维度塑造出层级协同、部门协同、群体协同三维协同立体框架(见图1)。
图1基层腐败治理的三维协同立体框架
(二)框架构成维度
1.层级协同
在压力型体制下,价值意识和腐败治理目标的实现常常需要借由高位推动来打破原有的科层分工,并在具体实践中实现基层腐败治理的资源配置和层级互动。当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腐败治理的社会需求产生并成功被党政关注后,以纪检监察为主的腐败治理主体为了实现风清气正的目标,便会将各项指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下放到基层组织之中,并通过“目标责任制”传递的行政考核晋升压力,推动各个主体按照政策需要行动,从而实现层级协同。压力型体制下的层级协同是转型中国治理秩序构建的重要表现之一。从基层腐败治理来看,乡村干部责任清单、家庭家教建设、监督工作评比等制度规范整合了基层政权组织层级资源,上下党政部门实现了跨越层级的协同合作。
2.群体协同
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已成为基层腐败治理的普遍发展趋势,关键问题是如何分辨各主体及其优势资源并发挥适当作用,以营造廉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层腐败治理中,监督权力不再呈现出单线状的运行过程,纪检监察力量的发挥不再囿于组织力量,社会公众不再局限于间接监督,更多地会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村民、村干部等直接参与到廉政建设中,特色廉政文化、家风建设、产业园区打造等让基层腐败治理呈现出一种网络化图景。各主体在基层腐败治理中如何行动取决于其行为选择,而选择的本质是立足于自身资源属性的价值最大化过程。在基层腐败治理中,主体行为选择常常依托于变通博弈、协同磋商和讨价还价,行为主体总是试图以“优势嫁接”的形式提升乡村振兴成效、维护清廉社会并扩大自身利益。阳光乡村、四好村居无不彰显着这种优势嫁接。
3.部门协同
部门协同是现代各国在化解“治理结构升级需求”与“治理结构固有缺陷”这一矛盾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有效治理路径。基层腐败治理中的部门协同,一方面尊重传统“条块”区分的边界,突破了以纪检监察为主的传统反腐败能力发展瓶颈,将党委、政府、司法部门力量进行融合;另一方面,在不消除既定组织边界的前提下,有效整合各主体知识、资源和能力,为腐败治理提供了更有效的动能。部门协同如同管理中的“巧匠”,通过破解诸如官僚制分工、公共服务动机、机构重组、适应性变化等治理难题,打造治理新体系。廉洁教育、村干部管理、乡村资产监督无不需要多部门合作。
综上,三个维度展现了乡村场域中腐败治理的权力、权利、义务运行过程。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基层腐败治理,不同地区的经验细节丰富,不同时间的建设逻辑也会存在差别,均意涵在不同的治理形式之中。例如,在产业振兴中推动的农业布局、产业链条发展和特色农业发展,容易衍生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村干部收受贿赂的问题,亟需通过群众监督、联动巡察等形式实现群体和部门协同合作;在组织振兴中为健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制、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群关系、部门关系是重要关注点,若产生吃拿卡要小微型腐败和信息不公开等不为型腐败,便需要各部门和多层级通力合作,具体见表1。
表1基层廉政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关联表
乡村振兴要求 |
主要内容 |
涉及的 主体关系 |
廉政助推 主要方式 |
协同维度 |
关注的违纪违法类型 |
产业振兴 |
农业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发 |
集体关系 |
联动巡察 |
部门协同 |
侵占公共资产、串通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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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农业技术推广、壮大农村 |
政商关系 |
听取汇报 |
层级协同 |
收受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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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 |
干群关系 |
信访举报 |
群体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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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振兴 |
支持先进技术、禁止污染、保 |
群众关系 |
问题督办 |
层级协同 |
形式主义、资金截留挪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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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耕地、改善乡村生态 |
人与自然关系 |
执纪审查 |
部门协同 |
作履职不力 |
文化振兴 |
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
部门关系 |
列席会议 |
部门协同 |
优亲厚友、弄虛作假等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官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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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关系 |
警示教育 |
群体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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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群关系 乡邻关系 |
廉政教育 表彰典型 |
群体协同 群体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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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振兴 |
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 |
干部关系 |
蹲点调研 |
部门协同 |
吃拿卡等干部不良作风、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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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 |
部门关系 |
专项检查 |
层级协同 |
决策的信息不及时不完全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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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培养组织人才 |
党群关系 |
派驻监督 约谈提醒 |
部门协同部 门协同 |
开、侵占他人财产 |
人才振兴 |
培养实用人才、专业人才进入农村 |
干群关系 群众关系 党群关系 |
文娱活动 反馈整改 组织宣誓 |
群体协同 层级协同 部门协同 |
挪用公款、侵害群众利益 和干部的怕、慢、假、庸、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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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剖扫描:基于四个案例的比较
(一)案例选取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被提升到新高度,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故以2012年为标志性节点,本文重点关注了S省四地2012—2021年基层廉政建设进程。具体而言,研究采用了参与式观察、档案分析和访谈的调查方式进行资料收集。资料有两类:第一类是四地在此时间段建设所涉及的文件、新闻;第二类是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所获取的材料,包括S省基层腐败治理的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以及问卷分析等。首先,笔者曾经在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工作,参与了部分地区基层腐败治理,掌握了基础情况。其次,笔者系统收集了S省多个市州基层腐败治理情况,包括其经验和经典做法,并进行比较分析,选取了六地反腐败作为观察窗口。最后,针对性地对六地展开实地调研,经过比较分析发现四个案例更为典型,并展开访问调查。具体的案例分别为“阳光纪检·青廉工程”“431村级纪检监督机制”“阳光产业·中医药廉政教育基地”“小分队+室组地联合办案”,最后形成嵌入式案例分析和设计。
(二)案例呈现
1.结合区域文化挖掘腐败治理内涵
基层如何挖掘廉洁内涵,才能让党员干部乃至群众能够深切体会,是基层腐败治理的长远问题。F县以“青廉”品牌项目为统揽,以三大“青廉行动”为支撑,在推进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开展活动,继而打造出了独具特色的“阳光纪检·青廉工程”廉政品牌项目,致力于到2035年构建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文化清朗、社会清和的反腐格局。
一是以“竹”喻廉,培育“青廉”公正文化。纪检监察、生态环保、发改、园林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依托国际竹编艺术博物馆和竹林湿地公园,推出竹廉教育系列文化产品。将竹文化融入博物馆和公园建设之中,把竹之精神品质与历史文化名人紧密结合起来,提炼竹的“高直、坚韧、中空、有节”品质,通过党建组织党员干部观竹、赏诗、学廉史,让党员干部以竹为镜,学习“虚心抱节、坚韧无私”品质。同时,县纪委组织拍摄以“竹廉”为主题的《青廉·竹语》公益形象宣传片,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电视台《大美中国》栏目、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播放,吸引注意力。如F县纪委监委官员JX提到:
基地学习参观人数累计已达25万人次,公益形象宣传片点击量超100万。(F1,2021-09-07)
二是开展“四好”评选,动员党政、司法、企业、居民加入,营造腐败治理多主体联动格局。开展“青廉机关”建设,组织政府、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探索建设政治素质好、纪律作风好、服务效能好、廉洁氛围好的“四好”机关。开展“青廉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核心引领作用,夯实企业内控体系,推动组织建设好、经营管理好、企业风气好、廉洁氛围好的“四好”企业建设。开展“青廉村居”建设,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严查村干部所涉乡村振兴“微腐败”,建设组织建设好、产业发展好、治理成效好、村风民风好的“四好”村居。同时,打造廉洁项目示范点。按照“一派驻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主题”要求,驱动不同区域的乡村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实际,创建一批廉洁示范点,就近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等接受廉洁教育。如F县纪委监委官员ZZ提到:
截至2021年底,我们纪委监委、宣传部等按照以奖代补原则,鼓励先行先建廉洁文化示范点,建成了“古韵廉镇”“竹引清风”“茶语廉香”等廉洁文化示范点24个,覆盖部门、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多个行业领域。(F2,2021-09-07)
三是以“苏”家风活动,构建“青廉”教育体系。
2021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妇联等7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注文明家庭、科学家教、优良家风发展。基于此,F县纪委、组织、教育等多个部门协同研究苏母家风,建设苏母祠家风教育基地,充分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苏母祠家风教育基地,总建筑面积3886m2。祠内以“勉夫教子、底于光大”为主题,以苏母人物成长故事为脉络,挖掘其孝以侍亲、柔以睦族、力学显门、直道荣世的廉洁品质和文化内涵,引导党员干部、各界群众、在校学生学习和传承苏母“立身+治家+传世”深厚家风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如苏母祠基地牌匾写道:
功废于贪,行成于廉。(F5,2021-09-06)2.以制度规范推动反腐体系建设
基层廉政建设谁来监督,如何监督,是摆在基层廉政建设面前的现实问题。2021年,G县全面推行“一肩挑”,“两委”交叉任职,镇村干部管理的范围变大、调动的资源增多,全县村级常职干部、村(社区)干部减幅近半。基于此,G县创新开展“四套清单三本台账一次评比”的村级纪检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激活村级监督“神经末梢”,有效解决村(社区)日常监督难题。G县监委主任ZJ说到:
通过两项改革,我们乡镇、建制村分别减少30个、540余个,减幅达47.6%、58.9%。全县村级常职干部减少1800余名,减幅达49.9%,村(社区)干部人数减半。(G5,2021-08-20)
一是四套清单解答“干什么”。四套清单包括《村级纪检组织日常监督清单(村级事项、组级事项)》《社区纪检组织日常监督清单(社区事项、组级事项)》。清单针对村(社区)和小组的监督事项梳理出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三类,政治思想、政策保障补贴、“三资”管理等十方面,学习讲话、党费收缴管理等六十个监督事项,细化村民小组2类5方面15个监督事项;根据社区实际,单列社区3类10方面47个监督事项,并同步延伸2类5方面11个监督事项至居民小组。清单制的建立将监督工作进一步落细落小,明确了日常监督事项,层级通力合作避免了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内部的统一减轻了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G县一位场镇社区纪委书记ZC谈到做好工作的困难:
当初社区准备把场镇范围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了,以免下大雨引起河道堵塞,河水漫街。以往,这些事情都是社区开会讨论决定实施,由居民议事小组进行监督,现在我是纪委书记了,这种事情我到底应不应该参与其中监督啊?你说现在我们去监督,以前又没这么搞过,我怕别人觉得我在多管闲事。请人涉及到资金支出,作为纪委书记还是应该管一管,不管的话,会不会又说我们不履职呢?真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啊!(G5,2021-07-30)
二是三本台账回应“怎么干”。三本台账即《日常监督台账》《问题整改台账》《社情民意台账》。村(社区)纪检干部每月逐项对照日常监督清单,对当月实际发生事项进行监督,形成《日常监督台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每月向村(社区)“两委”反馈并报乡镇纪委,收集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同时通过走访、座谈,收集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对村(社区)、小组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社情民意台账》。台账明确了需要监督的内容。纪检干部将该项工作的监督情况和问题记录在监督台账上,动态反映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台账对于每项工作都提出了相应的监督方式、重点、要求,让监督主体知道每个阶段该监督什么事项,清楚该项监督内容应该怎样监督,让监督更方便更高效。如G县纪委干部WZ说到:
两项改革后,虽然村和社区纪检组织得到了健全和完善,但村级纪检干部不懂监督是一个较为普遍现象。(G5,2021-08-21)
三是一次评比解决“如何干好”。一次评比,即每月乡镇纪委组织召开村级纪检干部日常监督工作评比交流会,对上一个月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展示,对下一个月监督工作进行强调和安排,各村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乡镇通过“村(社区)纪检组织自评+交叉互评”方式,随机对问题台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问题整改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核分,倒逼监督工作落地。每月一次的交流评比活动,既是评比展示的过程,更是不同村社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过程。
3.融合多方资源形成治理优势
在基层腐败治理过程中如何挖掘优势资源形成构建合力,是基层腐败治理取得成绩的核心难题。如W镇纪委干部ZH说到:
当前,贪腐的文化在基层还有生根发芽的土壤,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一些小微企业认为“不跑不送”就不能得到“照顾”,反而更倾向于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腐朽文化,对廉洁文化建设有抵触情绪。如何用大家都接受的方式培育廉洁文化是个难题。(W5,2021-07-15)
2021年,W镇建成阳光产业·中医药廉政教育基地,占地面积近1.3万平方米,将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廉政文化有机结合,以“治未病”为主题教育理念,构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屏障。基地以中药材现代农业园为主抓手,以廉洁文化建设为内容,大力弘扬中医药+廉洁文化,实现“种植+加工+旅游”三产融合发展,驱动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基层廉政建设。
一是关注监督内核。在基地通过“习语润心”“以廉正心”等篇章展示宣传廉政文化。例如,“习语润心”部分,精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方面的金句名言进行展示。“以廉正心”部分,通过小品雕塑、图文展板等方式生动展示“扁鹊三兄弟”“华佗妙方治贪官”等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医药故事进行宣传和教育。同时,挖掘中医文化与廉洁的深层次内涵,通过“疾在腠理—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疾在肌肤—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疾在肠胃—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疾在骨髓—立案审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二是关注小微权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W镇在阳光产业·中医药廉政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阳光乡村”建设,印发村级权力运行指导文件,让权力边界清晰、有迹可循。一方面,规范村级权力。梳理基层单位小微权力13大类43项,多部门辅助明确权力范围、办理主体、办理方式、纪律要求,确保权力依法合规。对43项小微权力逐项绘制操作流程图,严格要求基层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另一方面,规范村务公开。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梳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3大类58条,制定公开指导目录及公开模板,统一公开方式。同时,纪检监察与农经、财务、审计等部门合作,规范“三资”管理,开展村级资产清查和登记造册,完善财务代管制度,规范报账程序和票据管理,做到对集体“三资”清底数、明情况、严管理。如Y县纪委调研组LXD在共同调研W镇时说到:
围绕疫情防控、村“两委”换届、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我们开展了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六十余次,发出督察通报二十余期。(W9,2021-07-15)
三是关注资金运行。在中医药廉政教育基地推行“1344”机制,成立1个中药材产业片区联合党总支,凝聚业主、合作社、农村能人三大“主力军”力量发展产业,由中药材协会、专家顾问团、劳务公司、互助基金提供“四位一体”服务,健全“租金+股金+薪金+现金”四项利益分配制度,引导多主体形成合法合规的资金运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如W镇纪委干部WS说到:
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村级资产清查和登记造册,统一开设了账户,完善财务代管制度,规范报账程序和票据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对集体三资清底数、明情况、严管理。(W2,2021-07-15)
4.联合行动强化纪检监督力量
在乡村的具体场域中,队伍如何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反腐败作用护航乡村振兴发展,是基层腐败治理的现实需要。P区位于城乡结合部,有大量城中村。P区充分调动各层级、各区域的纪检监察力量,建立了政治监督“小分队”工作机制,组织镇街、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干部专职开展乡村振兴专项政治监督,并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确保乡村振兴顺利开展。P区纪委监委干部SDJ说到:
有的部门和镇村干部在推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纸上谈兵,工作不在状态、不下深水、不到现场。(P6,2021-07-01)
一是以“小分队”强化政治监督。借助层级优势,定期抽调镇街、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干部组成“小分队”,“小分队”聚焦上级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部署要求开展清单式监督,提升监察质效。深化专项监督,坚持以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为重点,采取“职能部门自查、区纪委监委班子带队重点查、各镇纪委交叉查”方式,紧盯乡村产业项目建设、民生领域重点问题整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集体资产、债权债务规模和“两委”班子、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能发挥等情况,对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集体资源丰富、资产雄厚、资金富集的重点村,以及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信访举报多的村采取提级监督。创新公开监督,坚持以公开促监督,推行组级事务“唱票公开”,采用院坝式、现场式、流动“小黑板+上门+网络”等方式,将产业项目、财务收支、集体“三资”使用、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情况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开,让多元主体共同监督基层权力运行。如P区纪委监委干部ZZ说到:
2021年以来,我们小分队已开展监督四十余次,发现问题二百余个,推动财政累计投入六千余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基础公共设施改善等一百多个项目。(P9,2021-07-01)
二是健全“室组地”层级联合办案机制。由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4个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片区,整合片区内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力量,指导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实现力量配备、监督质效、办案效果三个“优化”。针对村级监督,探索制定区村(社区)监督手册“一本通”,规范村(社区)监督工作流程,为村级监督力量开展工作提供“指南”,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多元监督力量联合办案网络。
三是发动基层群众进行监督。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清廉村居行”系列活动,配套“流动民情驿站”“民情小管家”“纪检干部赶场日”“纪检干部走遍大安”等活动载体,持续通过摆摊设点、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等形式,主动上门问廉、进门接访,“零距离”收集民情民意,动员群众主动进行监督。P区某村村民WHT说到:
我们原来的村委会杨主任在搞鸡棚建设的时候,据说是违规利用贫困户的名义申请了各项贷款和补贴二十多万,自己搞了鸡棚,又不养鸡,后面听说杨某是受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们听到还是很高兴的,总不会再做了嘛。
(三)一个类型学解释
基于案例过程,可归纳出“融合资源的项目式建设”“规范边界的制度式建设”“嫁接优势的阵地式建设”“内在控制的队列式建设”四种典型类型。
1.项目式建设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从上到下形成了“项目治国”式财政分配体制,在领导注意力、晋升锦标赛和末位淘汰赛等多重指引下,基层腐败治理层级协同中的责任分解、权力清单、蹲点调研等多围绕项目展开,乡村常规权力分配和组织建设也由于部门的合作互动而多向项目偏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产业扶贫、基建改造、自然旅游开发多以项目运作的形式展开,政府、乡村一把手和纪检监察等不同主体也多受项目的影响和形塑。据此我们将该类概括为“融合资源的项目式建设”,如“阳光纪检·青廉工程”。
2.制度式建设
我国乡村自古以来呈现一种多元共治格局,在内生性的自我共同体结构之外,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强制参与和治理。内生性规制多表现为村规民约,国家权力多以明文法律和政策形式下沉,现代乡村制度即是对村规民约的理性化再造,也是层级力量下沉、部门合作与多群体发力的赓续与转化。在基层腐败治理过程中,为保障法律强制规定和各级政策能够顺利执行,村干部权力运行、经费管控、公开公示等均以制度形式予以推进,从根本上确保了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顺利开展。我们将此类型概括为“规范边界的制度式建设”,如“431村级纪检监督机制”。
3.阵地式建设
尽管乡村振兴的整体布局由上级明确,基层腐败治理的标准有统一要求,但多元主体仍然可结合自身禀赋进行现实考量,并以优势资源嫁接合作。在此背景下,乡村级结合本土廉政文化和优势条件探索阵地建设,乃至融合发展,提供符合基层实践的“最优解”,符合成本效益的行动理性。一方面多元主体合作可以在文化等更深层次推动廉政建设入脑入心,应对共生性腐败;另一方面层级和部门通力合作可减少政策衔接成本,减少“不为型腐败”和“小微型腐败”,让脱贫攻坚的成效更好地助力于乡村振兴。我们将此模式概括为“嫁接优势的阵地式建设”,如“阳光产业·中医药廉政教育基地”。
4.队列式建设
乡村的复杂情景,不仅体现在熟人社会衍生的微观权力关系网,也体现在血缘关系链接下的亲密社群,“亲亲相隐”的“乡土逻辑”易产生共生性腐败,为纪检监察的开展带来难以回避的冲突。同时,基层腐败治理一直存在难以破解的“灯下黑”困境。廉政队伍的队列式建设,一方面多层级可更为有效地组织纪检监督力量,巩固基层政权;另一方面,形成内吸力,纪检监察挖掘多部门和多群体力量,是组织建设和资源整合能力的综合体现。因此,我们将此模式概括为“内在控制的队列式建设”,如“小分队”+“室组地”联合办案。
五、乡村场域下腐败的协同治理:一个本源性分析
腐败协同治理本质上是群体、层级、部门之间,通过项目式、队列式、阵地式、制度式建设形式,在权力、权利、责任关系之间的协同互动过程。虽然各地建设方式和治理重点上存在不同,但均致力于扭转贪污腐败的“减分”项,以清明廉洁的文化、政治、营商环境为乡村振兴“加分”。
(一)群体协同逻辑:多元主体应对共生性腐败
共生性腐败是指享有公权力的人员围绕行业、区域和亲缘等特定关联群体建立共生关系,通过关联交易、利益互换、内外勾结、集体垄断等形式从事腐败活动,以追求违法利益。共生性腐败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应对,这也推动了基层腐败治理的作用方式从干部个体发展为多元协同。正如部分学者在讨论中国乡村治理时所说,我国乡村治理一直以来并不简单依赖于正规化、标准化的科层治理,而是运用“群众路线”“包村制”“工作组”和“统分结合”等非科层化的方式调动多元力量融入治理,如案例中医药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和竹文化的挖掘。群体协同不只展现出不同地区和资源情景下党政机关同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互构关系,而且也塑造了多元主体应对乡村“熟人环境”下易产生的共生性腐败的协同逻辑。“熟人社会”“亲亲相隐”“灯下黑”这些由共生型环境衍生的腐败问题,在短期内不能改变社会基础环境的条件下,只有延续并理清其逻辑,将这些问题放置于更广泛的群体力量之中,持续性开展例如“流动民情驿站”“民情小管家”“纪检干部赶场日”这类能够接受群众反馈信息的活动,运用人民民主进行监督和治理,并利用免疫性强的主体进行正面引导,方能更见成效。
(二)层级协同逻辑:职责同构应对不为型腐败
乡村干部的“一肩挑”和村级事务监督清单等,共同折射出基层廉政建设主体在科层制背景下,对党政目标遵循上的趋同和职责同构下党政力量对基层的全面领导。在共同目标遵循上,2022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中“打伞破网”成为常态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种从原来“纠偏堵漏”转换为“助推拓展”的理性认知图式变化,不仅是对党政振兴乡村政策目标的回应,也是针对性回应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干部易出现的思想上不想为、心理上不敢为、行动上不作为的“不为型”腐败。熟人乡村社会中易出现的“稻草人”“局外人”现象,带有极强的政治动员色彩。在腐败治理领域,作为“条”组成部门的纪检监察力量接受的“块”为主的多重领导,廉政建设常常要为经济发展和地方利益“考量”,例如四套清单、三本台账的制定围绕乡村振兴展开。因此,层级协同的主要作用在于强化职责同构。通过政治监督小分队工作、“室组地”层级联合办案、三农经费专项检查等,驱动上下层级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上对标与联动,发挥高位推动并责任共担,以此确保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部门协同逻辑:注意力强化应对小微型腐败
不仅仅是腐败治理,在理性经纪人和有限资源的双重指引下,各个政府部门都趋向于将工作任务进行优先层次划分并排序。中心任务、重要任务必定多部门关注且资源丰富。这种注意力分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具体事务的治理成效。在腐败治理中,注意力历来存在分配不均的情况,城市、大老虎、重点项目、窝案获得绝对关注;而“苍蝇”“蚊子”“微腐败”总是容易被忽视。但“小微型腐败”却易成为“大祸害”,严重腐蚀农村基层政权。“小微型腐败”是基层享有较“小”公权力的人员,运用权力和影响力谋取相对“微”弱利益,并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腐败性行为,主要形式为小吃小喝、变相侵占、违规报销等,特征为数量多、次数多、形式繁复。
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国推动农村发展的主要战略,必然成为基层行动中的热点政治性议题,注意力得到高度汇集。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多部门会将注意力转向乡村,灵活调整资源配比、人员结构和组织模式,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如“四好”机关、村居建设。此时,村社小微权力、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涉农小额资金拨付成为关注重点;村组干部对上截留下拨补助资金,对下侵占群众财物,对内化公为私,对外暗通款曲成为了必须回应和解决的问题。在此逻辑下,基层腐败治理将迎来突破式发展。
六、结论与讨论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强化基层腐败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确保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顺应农业农村的深刻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乡村文化内在价值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将各地差异化的廉政建设进行类型学划分,构建基层腐败治理的三维协同框架,为回应理论和实务界提出的“如何发挥反腐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一个解答思路和初步答案。
各地差异化的腐败治理不仅反映出不同资源条件下横向组织行动路径,而且与乡村传统文化对应的腐败和滥权问题的深层逻辑密切相关。概而言之,不同资源禀赋支配下的构建主体会在党政整体目标支配下以实践理性为遵循,形成外在表现各不相同的发展模式。总之,基层腐败治理的三维协同框架可有效回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系列问题。一是当强注意力关注下的主体没有按照既有规范路径行动,甚至出现小微型腐败之时,多部门会积极合作并整合优势资源行动,以项目建设等形式在横向上解决力量零散化问题;二是当上级发现基层干部怠于履职、得过且过时,会在纵向上驱动层级力量共同建章立制、层层施压、强化考核,鼓励各主体积极行动以确保乡村振兴目标实现;三是当多元主体行动切合乡村振兴发展之时,党政部门会统合力量、整饬队伍、树立典型、配置资源以激发合作潜能,避免共生性腐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腐败治理只有层级、部门、群体协同发力,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不断提高制度、项目、队列和阵地建设水平,方能抓住机遇,助推反腐败斗争取得绝对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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