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重塑身份:智慧矫正何以有效
———以C区“区块链+社区矫正”应用平台为例
蒋红军张艳红廖依倩
【摘要】智慧矫正是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创新,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以技术赋能身份重塑进程,使得社区矫正对象从罪犯向守法公民的身份转换更有效。在“区块链+社区矫正”情境中,社区矫正机构等国家力量通过结构强化、压力内化、规训教育等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大力建构守法公民身份;社区矫正对象群体则借助自尊驱动、认知解放、社会流动等机制改过自新,积极建构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自主身份。技术赋予的“数字身份”作为表达社会承认的凭证,将两个相向而行的身份重塑行为结合起来,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智慧矫正孕育着“数字信任”的治理基因,对于探讨新技术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区块链社区矫正智慧矫正身份重塑
一、问题的提出
社区矫正以改造人为宗旨,旨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维护社会稳定(贾宇,2010:38)。自2002年国家推动社区矫正制度试点以来,学术界围绕社区矫正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考察社区矫正立法与制度建设(吴宗宪,2020;但未丽,2018;张荆,2016)、社区矫正执行机制及其制度效能等(朱晓静,2021;熊贵彬,2020)。但是,这些研究成果绝大多数都是来自法学视角的探讨,其他学科视角较为缺乏。从社会学视野来看,社区矫正的制度本质在于推进社区矫正对象从罪犯向守法公民身份转换,表现为国家统合社会力量,共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并使其改过自新的再社会化过程。经过近20年发展,尤其是随着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对于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然而,从宏观上看,由于矫正机制运行不畅、矫正方式单一、矫正力量不足,社区矫正面临着人口流动、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足等多重挑战。当前各地社区矫正仍存在“脱矫”“漏矫”“虚管”等现象(但未丽,2015;赵云霞、张会清,2012),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过程并不顺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智慧矫正成为优化传统社区矫正方式、提升社区矫正身份重塑效能的重要选择。
区块链技术诞生以来,因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开放透明”等特点,以其赋能社会治理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使得社会治理日益智能化、精细化、法治化。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积极探索“区块链十”在民生领域的运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在此背景下,以“区块链十社区矫正”为代表的智慧矫正实践创新在全国各地得以快速发展。实务界对于智慧矫正寄予众望,冀望其能够化解传统社区矫正的难题,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创造新的条件。然而,相较于智慧矫正快速发展的实践图景,其学术研究则相对滞后。在信息时代,技术重塑身份的机制是区块链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的支点,关系到智慧矫正改革的成败。C区的“区块链十社区矫正”平台(简称“社矫链”)是全国首创,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已经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成绩亦较为显著。基于此,本文将以C区“社矫链”为研究对象,结合其在全区运行的总体情况以及笔者在基层司法所调研时的访谈和观察材料,试图探究以下问题:区块链技术如何推进社区矫正治理?“社矫链”重塑社区矫正对象身份的内在机制是什么?
二、研究进展与分析框架
(一)社区矫正中的身份重塑
身份是指人们在文化语境中对于自身经历和社会地位的认知与阐释。学术界对于身份的研究一般有本质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进路。本质主义认为身份是先在的,不随时间而改变(项蕴华,2009);建构主义认为身份与社会结构、社会互动紧密相关,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正如斯图亚特·霍尔(Hall,1996:4)指出:“身份虽然存在一个对应的源头,但事实上它是关于在成为而非存在的过程中使用历史、语言和文化资源的问题。换言之,身份不是‘我们是谁’或‘我们从哪里来’,而主要是我们可能成为什么,我们如何被呈现,以及这对我们如何呈现自己有什么影响。”在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接受身份是社会建构的事实,把身份看成是流动的、建构的、不断成形的(汪民安,2011:284)。
聚焦到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在社会结构中与守法公民构成两个具有比较意义的身份群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受矫过程表现为在群体比较基础上的身份动态重塑,完成从罪犯到守法公民身份转换。在此过程中,他们的身份在制度空间、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中的遭遇不尽相同,受到多种机制影响,他们会根据三种空间中的流动性体验,形成多层次、动态性的差序化身份认同(杨彩云,2018)。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实践中能够通过专业价值赋予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成员”身份,为其构建社区成员身份的积极体验,凭借情感承诺,完成社区成员身份的再生产(洪佩、费梅苹,2018)。虽然身份重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议题,但是,现有社区矫正研究重在考察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法律议题、管理体制、政策秩序过程以及实践模式等,仍较少深入社区矫正工作内部,探讨社区矫正的内外部条件如何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建构,也忽视了智慧矫正场景中的身份重塑。
(二)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社区矫正
20世纪80年代初,电子监控技术在美国被率先应用于社区矫正领域,由此推动电子监控、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各类现代信息技术形式赋能社区矫正,催生社区矫正技术治理研究不断发展。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价值倡导、法律适用、风险管控三个方面。
首先,已有研究主要探讨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优势。电子监控技术诞生以来,其与罪犯改造相结合,比传统监禁更具成本效益,改造效果更加明显(Bontaetal.,2000)。此后,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的融合不断升级,社区矫正的技术赋能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重视。譬如,“互联网+虚拟社区矫正”在农村的发展有助于促进社区矫正城乡一体化(董邦俊、黄清昱,2019);数据挖掘技术从已有的海量数据中挖掘隐含知识和规律,能够提升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吴之欧、方翌,2016);“区块链十社区矫正”则可再造社区矫正执法流程,有效解决共享协同和安全的矛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彭兵、林立,2020)。
其次,现有研究开始探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社区矫正的法律适用问题。彭思远(2019)专门讨论了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主体资格,主张从主体责任价值、民法代理规则、侵权归责、刑事责任范畴四个维度辨析社区矫正中的人工智能主体责任。
最后,既有研究开始关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社区矫正的潜在风险。梅传强、周鹏程(2020)在强调“区块链十社区矫正”应用潜力的同时,提醒重点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挑战,尤其是刚性记录与柔性治理的失衡、链上信任和链下伪造的背离以及经济投入与矫正效果的不相称等风险点。
(三)技术重塑身份的分析框架
不管是传统社区矫正还是智慧矫正情境,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身份重塑机制再生产守法公民身份,是其回归、融入社会的关键,也是现代社会整合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前述研究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再社会化过程研究明显不足。张静(2006:4)从社会整合的角度认为:“身份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其核心内容包括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忠诚对象、认同和行事规则,还包括该权利、责任和忠诚存在的合法化理由。”在学理上,社会结构中的身份构建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社会化理论主张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化策略和机制影响社会群体,使其按照国家赋予的社会身份及其规范行事;二是社会身份理论主张身份是群体成员共同努力建构的结果。它们分别强调了身份建构过程的不同侧面,在智慧矫正场景中,这两个面向事实上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着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智慧矫正平台的建立相较于传统社区矫正能够深化身份重塑进程,加速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整合。
由此,本文建构了如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社区矫正对象从罪犯向守法公民转变的身份重塑,正是社区矫正机构等国家力量与社区矫正对象彼此交互的结果。通过社矫链平台,围绕着身份重塑,国家统合社会力量通过结构强化、压力内化、规训教育等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大力建构守法公民身份;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被社会化者,也在社区矫正权力结构的约束下,借助自尊驱动、认知解放、社会流动等机制积极改过自新,建构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自主身份。两种身份建构过程借由数字身份赋予的社会承认功能联系在一起,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完成身份重塑并融入主流社会,从而实现社会整合。
三、C区“区块链十社区矫正”的运行过程
传统社区矫正通过衔接接收、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工作环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但是,不同试点省市对于这些工作环节的规范不同,使得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工作队伍、教育矫正方法、部门协同度等方面差异甚大,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效果有较大影响。自1998年至2004年的七年间,全国重新违法犯罪有47916人,占比2.26%(王钰等,2008:178)。在“社矫链”推出之前,C区社区矫正工作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面临着矫正帮扶力量较弱、协同缺乏、能力不足、专业性不够等困境。自2012年以来,C区矫正对象数量逐年增加,从2012年的185人增加到2017年的559人,在2018年的486名社区矫正对象中更有六人再次犯罪,致使矫治帮扶与监督管理的压力愈发增大(李晓玲,2018)。在此背景下,智慧矫正成为C区优化传统社区矫正的路径选择。2017年8月C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始建设“区块链+社区矫正”平台,2018年11月C区“社矫链”平台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C区“社矫链”平台主要以“我是我”(IMI)身份认证平台、“我的数据我做主”个人空间以及“自信十他信”新型信用评价体系为支撑,实现多平台数据对接、“一张图”实时管理、“一对一”个性化帮矫以及信用评价创新,使得C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示范全国。
(一)数据上链
为打造“社矫链”平台,C区动员公、检、法、司等二十余个部门将数据上链。通过“区块链”技术,这些上链数据不仅真实、不可篡改,而且实现了数据共享。围绕社区矫正数据生产、流转与共享,C区“社矫链”逐步成为一个高效率、低成本、安全有效的重要管理平台,促使各部门的信息从“条数据”变成“块数据”。各管理部门则基于“社矫链”平台强化了联动管理,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二)上链监管
C区利用“社矫链”建构了社区矫正“一张图”上链监管模式。管理部门能够借助这张图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完成报到、劳动、志愿服务等规定行为,做到实时监管。不仅如此,“社矫链”平台还会自动生成矫正对象电子信息,主动发送给监狱、检察院、公安局和其他社区矫正相关机构,便于它们及时共享和跟踪监督社区矫正情况。
(三)上链塑信用
C区“社矫链”平台构建了新型的信用评价模型,力图借助信用评价助力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愈加规范自身行为、维护信用评价,为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的各类行为记录会被纳入信用评价模型,平台再根据这些行为记录计算出矫正对象在不同方面的信用得分。这些信用得分将基于相应的授权规则向银行、保险、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开放,它们据此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程度的服务。
(四)上链证清白
社区矫正对象因其犯罪记录,在回归社会时往往面临着“自证清白难”的窘境。C区“社矫链”平台借助区块链数字身份技术,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数据空间”,构建了“一本式”文档,记录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矫正期间的行为表现、终止矫正后三年内的跟踪帮扶情况以及信用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区块链技术提供的数字身份,能够有效联结实体世界与链上世界,在政府支持下为社区矫正对象“证明清白”,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上链优服务
依托“社矫链”平台,C区通过精准化矫正和“一对一”帮矫进一步优化了社区矫正服务。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社区矫正相关机构能够信息互通,优化整合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动态分类管理,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从而实现精准化矫正。另一方面,C区积极引入社工资源,构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机制,通过“专职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三管齐下开展“一对一”的社区矫正。专业社工通过“社矫链”能够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和行为矫正、教育帮扶、技能培训等服务,并在“社矫链”平台上记录和上报,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矫正服务成效。
借助“社矫链”,C区在139个村居都成立了“一对一”帮矫工作小组,实现监管全覆盖。不仅如此,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同程度、社会力量的支持力度等都比以前大幅提升,进一步优化了社区矫正的运行环境与实施效能(曾敏玲,2018)。C区的“社矫链”项目在2018年因此获得了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
四、“社矫链”重塑身份的内在逻辑
社区矫正的价值在于打通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重拾真、善、美,重塑守法公民身份。正如前文所言,在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对象交互的结构情境中,在社区矫正对象与守法公民群体的比较中,借助“社矫链”,国家自上而下建构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公民身份,社区矫正对象则在改过自新中积极建构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自主身份。两个方面的努力经由“数字身份”结合起来,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成功实现再社会化,完成从罪犯向守法公民转变的身份重塑。
(一)“社矫链”与国家力量构建社会身份
与传统社区矫正相比,“社矫链”平台不仅搭建了智慧矫正的基础框架,而且通过结构强化、压力内化、规训教育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提升了作为社会化者的国家力量构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身份的效能,促使其向守法公民身份转变。
第一,结构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在传统社区矫正实践中主要面对的是某个单一的社区矫正主体,从而存在着利用信息不对称逃避矫正的机会空间。在“社矫链”智慧矫正情境中,各矫正主体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实时联通、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机构等国家力量作为社会化者的强势地位,压缩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矫”空间。“社矫链”不仅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所等法定机构之间织密了权力网络,而且链接了社会团体、银行、企业等外在力量,构建了社区矫正的支撑网络,使得社区矫正对象在再社会化过程中面临着“一张网”的结构压力,为推动构建守法公民身份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正如司法所干部在受访时表示的:“搭建起‘社矫链’平台之后,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比以前好做多了,好几个部门数据都是通的,能够更多机会协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访谈编号:20211022LQK)
第二,压力内化。经由“社矫链”,社区矫正机构等国家力量构建起升级版的网状权力结构,让社区矫正对象时刻处在“被观看”之中,犹如处于福柯笔下的在全景敞视建筑中受到规训的个体境遇。在结构强化给社区矫正对象带来更大压力的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也通过“一对一”精准帮矫服务、破解“自证清白”困境等举措,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正面激励,有助于促进压力内化,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守法公民”社会身份的内驱力。社区矫正对象D对此提道:
有了这个平台,他们时刻可以看我们的行踪,不过也没什么,政府都是希望我们能够好好改过自新,这个平台也确实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方便,现在来帮助我们的社工挺好,教了(我们)不少技能,我们好好配合改正就是。(访谈编号:20211021D)
第三,规训教育。规训、说服、教育、感化等是社会化的重要机制。借助“社矫链”,社区矫正机构能够打破信息壁垒,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罪行和特点,及时了解其情绪和思想,联结多方力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个案辅导和教育引导,以服务促进教育。与传统的社区矫正实践相较,“社矫链”中的规训教育更为个性化和精准化,有助于改变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结构和信念系统,使其主动接受新的守法公民社会身份。正如社区矫正对象Q在受访时谈道:
以前那些机构给我们的帮助不多,我们都是按照要求自己做。现在来的社工对我很了解,比较知道我的需求和感受,他们的建议我一般都听,得感谢他们的服务。(访谈编号:20211022Q)
(二)“社矫链”与社区矫正对象构建自主身份
在智慧矫正场景中,面对“社矫链”的结构压力和正面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不仅仅是被动的被社会化者,他们还基于自尊重建的需要,积极向守法公民群体学习,通过寻求社会流动的策略,建构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自主身份。
一是自尊驱动。自尊是个体对其自身价值的一种积极认知评价和情感体验(张林,2006:16)。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受矫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自尊心,在自尊受损后重建自尊,是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提升自我认同的重要动机。在重建自尊的驱动下,社区矫正对象期望个人的矫正成果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以此为基础获得正常、稳定的社会地位。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向积极稳定的群体靠近,希望成为其中的一分子,获得应有的资源和情感。“社矫链”通过上链监管、上链塑信用、上链证清白等,在客观上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与守法公民之间的身份边界以及两个群体间的不对称评价,进一步激励了社区矫正对象构建自主身份、重塑自尊的积极性。受访的社区干部对此曾提道:
我们社区对于他们(社区矫正对象)特别关照、爱护,其实他们也很不容易,大多数都很上进,希望能够痛改前非,早点让生活走上正轨,活得更有尊严些。(访谈编号:20211022ZY)
二是认知解放。为了重建自尊、实现从罪犯向守法公民身份转变,社区矫正对象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等国家力量设定的社会规范有更强烈的需求,他们更愿意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和监管,接受主流社会文化形态中的价值取向,致力于培养自立、自主、自律、守法的人格特质。在“社矫链”情境中,社区矫正机构能够整合社会团体、社工机构、企业等,更有针对性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对一的精准化帮扶和服务,传递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这些精准化矫正记录将直接通过“社矫链”平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自证清白的机会。故而,“社矫链”能够将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与供给更精准有效地对接起来,为社区矫正对象构建自主身份提供强大的正面激励,加速其认知解放的进程。在调研座谈中,社区矫正对象D和Q都有如下表示:
现在我们的日常活动都在这个系统上报,有了这个平台之后,感觉关心、关注我们的人多了,也有专门的社工老师来帮助我们、教我们,政府还是很关心我们的,我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子了,得积极改造,争取像其他人一样生活。(访谈编号:20211022Q&D)
三是社会流动。社会流动、社会创造与社会竞争是在群际比较中群体建构自主身份的三种常见策略(景晓强、景晓娟,2010)。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群体而言,他们更多采取社会流动的策略构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自主身份,即通过接纳社区矫正机构传递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转变自身的认知结构,在工作选择、言谈举止和消费习惯等方面努力向守法公民学习、靠拢,从而为身份重塑创造条件。“社矫链”通过让数据跑路,上链塑信用、上链证清白,更高效、更便捷地打通了社区矫正对象从罪犯向守法公民流动的渠道,助推其构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自主身份。司法所的干部在调研中告诉笔者:
大多数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很上进,他们也觉得罪犯不光彩。区里弄的这个平台确实能给他们很多帮助,比以前好很多,在我们的帮矫下,很多人都有很大进步,以前那些不好的行为慢慢都减少了。解除矫正后,他们和其他人都是一样的。(访谈编号:20211021JSC)
(三)数字身份、社会承认与身份重塑
“在社会化进程中,被社会化者要承认社会化标准的合法性,社会学习的成效要取决于社会化者的承认。”(景晓强、景晓娟,2010)故而,为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智慧社区矫正同样需要设置社会承认环节,将国家力量构建社会身份与社区矫正对象构建自主身份两个过程有效统合起来,从而为社区矫正对象实现身份重塑、解除矫正设定标准,彰显社区矫正成果。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社矫链”平台构建了“数字身份”,用以表达社会承认。一方面,作为社会化者,社区矫正机构等国家力量能够通过数字身份有效获取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矫正情况与信用记录等信息。数字身份既为日常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又据此为痛改前非的社区矫正对象颁发证书。该证书作为国家承认的凭证,能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重返社会。另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该数字身份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征,社区矫正对象更易认可其合法性,从而接受数字身份给予的正面激励,并按照社会化标准接受监督、规训与教育。事实上,表达社会化者和被社会化者共同承认的数字身份,既是对社区矫正过程真实的定量化记录,又是对于社区矫正结果的定性化评价,具有承载社区矫正对象身份重塑的凭证性价值,是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关键一环。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智慧矫正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创新举措,是新时代社区矫正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命题。目前,智慧矫正因何可行、何以有效的问题亟待回答。社区矫正制度的本质在于重塑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使其完成再社会化。故而,无论智慧矫正创新的投人如何巨大,若不能加速和优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进程,就是失败的。在此背景下,基于C区“区块链十社区矫正”平台,本文深入讨论了技术重塑身份的智慧矫正过程与逻辑。从智慧矫正过程来看,数据上链、上链监管、上链塑信用、上链证清白、上链优服务五个环节重构了社区矫正的数字环境生态,为社区矫正机构等社会化者相互协同、被社会化者积极参与矫正实践创造了条件,在破解传统社 区矫正困境的同时,加速和优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重塑进程;就智慧矫正重塑身份的逻辑而言,传统社区矫正更多体现为依靠国家力量自上而下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进程,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社区矫正则将国家力量构建社会身份与社区矫正对象构建自主身份两个过程有效衔接起来,并借助“数字身份”彰显社会承认,身份重塑更具公正性、效率性与人文性。
从技术治理的理论视域来看,以“社矫链”为代表的智慧矫正之所以能够有效运行,不仅因其创新了技术重塑身份的逻辑,更因其孕育着“数字信任”的治理基因,在新技术条件下为各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合作互动提供了新的内生性动力。尼克拉斯·卢曼(2005:29)将社会信任分为人际信任与系统信任,但在社会流动性加剧以及制度干预过密等因素影响下,在城市基层社会,这两种信任应对复杂公共问题的效能有所下降,需要寻求新的信任形式助力社会治理。进入信息社会之后,新技术赋能社会治理为数字信任生产创造了条件。 在智慧矫正情境中,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特征,使得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其他社会主体都承认“数字身份”,数字信任成为贯穿社区矫正的黏合性工具,在降低社区矫正制度运行成本的同时,增强了技术重塑身份的效能,为智慧矫正提供坚实保障。诚然,C区“社矫链”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和理论层面仍有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比如“社矫链”中各行为主体如何回应技术治理的结构性情境、智慧矫正的治理效应如何扩散等,我们将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关注和讨论这些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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