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何以促进履责:基于回应性视角的个案过程追踪研究
胡春艳,江沛霖
摘 要:作为约束和控制干部行为的重要手段,问责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促进干部尽职履职,也可能导致干部消极避责。以往研究对问责与履责之间的关系探讨较多,但针对“在何种条件下问责能促进干部履责”的研究并不丰富。从回应性视角构建解释命题和框架,基于个案的过程追踪法,深入探讨S 县矿涌水污染事件中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条件,研究发现:问责促进干部履责需要一定的条件,问责过程中期望的传递和调整以及问责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都影响着基层干部的履责行为,这些条件共同促进了问责过程中信息的传递、互纳与互容,由此呈现“回应性控制”的特点,从而促进干部履责。研究结论拓展了问责的积极要素构成,深入阐释了回应性视角下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内在机理,为未来探究问责与基层干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助于完善问责制度以提升干部行动效能。
关键词:问责;履责;回应性;期望;信任
一、问题提出
建立一支廉洁高效、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实施的关键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以约束广大干部行为。据统计,2024 年上半年全国查处“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多起,被问责干部人数较多[1]。显然,作为惩戒工具,问责对干部会形成一定威慑力,并促进其行为规范和担当作为,但问责是一把双刃剑,若强化其惩戒力度可能导致干部避责或不作为[2],形成“问责悖论”,即问责制能促进干部尽职履责,也会导致干部消极避责,甚至还会出现上级越问责,干部越不敢为、越不愿为的现象[3],从而引发问责与履责不相容[4]。因此,在何种条件下问责能促进干部履责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问责与干部行为之间的因果机理须进一步深入研究。
既有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对问责与干部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从消极视角来看,“问责权”[5]的凸显使问责风险加大,导致传统激励机制功效减弱[6]、形式主义应对[7]、策略主义行为[8]、机械性执行上级政策和指令[9]等非预期结果频繁出现,从而引发更多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在问责情境中,问责的泛化、不均衡性以及异化现象会使目标设定与执行结果之间出现偏差,进而阻碍干部的履责行为。动态问责会破坏问责客体的行为动力,造成其履责不力或不负责任的行为[10]。为了有效约束干部行为、提升干部行动效能,优化问责制、提升问责主体能力、完善问责程序等措施[2]显得尤为重要。从积极视角来看,问责作为一种治理工具,通过提供多元信息提高了治理效率[11]。在问责过程中,有效的信息收集能促进干部进行学习和改进,问责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学习导向能够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12]。此外,多元的问责形式能促进干部行动效能的提升,如对话问责[13]、横向问责[14]等。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从多个视角探讨了问责与干部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但仍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首先,学者们探讨了问责对干部行为的消极效应,分析了问责导致干部避责或不作为的原因,但对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复杂条件还应进一步挖掘。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来看,问责与履责不是直接的线性关系,即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问责,才会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其次,从时间维度来看,既有研究更关注问责的后果,即关注的是事后阶段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忽略了问责的前期阶段和积极性要素,容易片面地把问责视为单向的惩罚和控制机制,缺少对问责过程的动态性研究。由此,本文将拓展问责的研究视角,从问责的动态过程与积极性要素层面,探讨回应性视角下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内在机理,从而丰富中国情境下问责的理论体系,为未来更好地设计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问责制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命题提出与分析框架
在中国基层治理场域,问责与干部行为关系的内在因果机理和逻辑关联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境和条件,若单从控制或惩戒维度去分析问责的特性则忽略了其复杂性、动态性的特质。基于问责的回应性视角,本文以既有研究为基础提出三个有待检验的命题,剖析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内在逻辑。
(一)命题提出
问责包括强制性、控制性和回应性等要素,强制性和控制性强调上级对下级责任的追究,意味着上级对下级的“不信任”,从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对违反公共职责的下级进行制裁[15]28-37。已有研究指出,现有问责机制大多重强制性和控制性,忽略了回应性,偏重强制性功能的问责可能会破坏民主的多元化[16],从而削弱下级任务执行的动力。回应性强调官员在面对责任问题时应具备有效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问责过程中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评估以及对问题的解释和诊断。回应是行动者在组织中基于共同利益、诉求应答、诉求认同和诉求实践的互动过程[17]。问责的回应性意味着问责客体有义务对问责主体的质询进行回答,解释和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从而促进上下级间的信息透明和双向交流。问责的强制性和回应性各有其适用情境,在设计问责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当问责聚焦于问责主客体之间沟通、解释和谈判的互动过程时,能够建立起问责与干部行为的结合机制,正向影响干部行为[18]55-68。由此可见,当问责更多地关注回应性时,能够发挥更多的积极功能,从而引导和激励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综合上述观点,可以形成如下命题:
命题1:当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上级)注重对问责客体(下级)的回应时,可以正向促进问责客体的履责行为
从功能层面来看,问责是使问责客体符合问责主体设定期望的一种工具,期望就是问责主客体对问责标准和问责结果的预期性。在问责过程中,期望的传递是实现有效回应的重要因素[19]。从期望管理的角度来看,问责是责任主客体就期望和责任进行反馈、调整和再评估的互动过程,期望促使问责客体认为自己的决策和行动会受到问责主体的责任评判,并相信基于这些评估自身会受到奖励或惩罚[20]。由此可见,期望的传递使问责客体能够提前了解问责主体的问责标准,明确履责方向和目标,使其投入较少的精力用于收集和分析信息,只须直接依照问责主体期望的标准进行履责。已有研究表明,问责标准的不确定性或难以预测性会导致问责客体更大的心理压力[19],由此可以推断,期望的传递可以促成问责主客体之间的有效回应。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形成如下命题:
命题2:期望的传递有助于促进问责主客体行为的相互期待性,明确的期望能够加强问责对履责行为的积极影响
问责作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过程[21],问责主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会影响问责客体对问责压力的感知,从而影响其履责行为。因此,要促进问责回应性过程的稳定和持续,信任关系是重要条件之一,双方的信任关系能增强问责客体对问责过程的接受度和参与感[22]。早期对组织中信任的描述有很多,信任被视为组织中的社会关系,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对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群体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是一种可以信赖的期望,可预测性和可靠性是信任的关键指标,良好的信任能够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信息共享[23],从而促使组织成员以符合对方预期的方式行事。与之类似,问责作为一种关系型行为,问责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动机和关系质量会影响双方的行为,问责关系的积极性和问责的预期性能够提高问责效能[24]。
由此可见,在高信任环境中,问责更容易被接受,当问责客体相信问责是为了改进和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单纯为了惩罚或控制时,他们有可能展现更强的责任感和承诺性,从而更积极地履责;相反,在低信任环境中,问责可能被视为一种威胁,导致问责客体产生抵触情绪和避责行为。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形成如下命题:
命题3:信任关系是问责主客体之间有效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条件,信任的程度可以调节双方对期望的接受程度,良好的信任关系能够促进问责客体履责
(二)分析框架
从回应性视角来看,问责过程更加注重问责主客体之间的沟通和解释,其不仅是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行为的评估、惩罚和控制,还强调问责主体与问责客体之间的互动,以便双方能够就责任归因、改进问题等达成共识,因此运用系统性的研究框架对作为动态过程的问责进行探讨尤为重要。从问责过程来看,问责包括信息、讨论、评估三个阶段[25-27],基于此,本文以“信息-讨论-评估”的分析框架[28]为启发式工具,以期有逻辑地分析和理解现实情境中的问责实践,探究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条件。
信息阶段是问责的起始阶段,在信息阶段,问责主体收集和审查关于问责客体的行为和绩效信息[25],问责客体有义务向问责主体提供其行为的详细报告和数据,包括政策执行的结果、财务报告、程序遵循情况等。问责主体则需要评估这些信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一阶段的目标是确保双方都能够了解到必要的信息,使问责主体能够对问责客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讨论阶段是问责过程的关键环节。讨论强调问责主体与问责客体之间的双向沟通,即问责主客体之间就责任归属、行为合理性、改进措施进行深入沟通。讨论的强度和深度对问责的有效性至关重要[26]。在讨论过程中,问责主体和问责客体就问责事由的分歧、矛盾进行讨论和协商,并解决问题。
评估阶段是问责过程的最终环节。在这一阶段,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行为表现、绩效信息等进行最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激励或追责。这种评估通常基于信息阶段和讨论阶段的预期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并且问责主体根据评估结果对问责方式和问责力度作出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信息-讨论-评估”的分析框架描述了问责启动前、问责启动中、问责启动后的回应性过程,在信息阶段意味着问责的启动和发生,是问责主客体针对信息收集、信息交流的互享;在讨论阶段意味着问责主客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博弈和妥协;在评估阶段意味着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行为进行最终评估,并据此衡量问责的范围和强度。下文将运用该分析框架对案例中问责影响干部行为的内在机理进行深描。
三、研究设计与案例呈现
(一)研究设计
为验证上文提出的命题,本文采取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过程追踪法和一致性分析法[29],过程追踪法能够更有效地在个案内识别因果机制[30],突破传统定量研究的因果效应检验,对因果过程进行观察与解释。个案研究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能够体现某一类现象的共同特征和性质。本文选择S 市S 县矿涌水污染事件的问责过程为案例,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S 市S 县的矿涌水污染事件影响面较大。S 市S 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过去原煤开采等“小散乱污”企业比较多,煤矿开采作业粗放。CY 矿区曾是S 县煤炭主产区之一,过去煤矿开采作业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且S 市S 县的矿涌水污染事件是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典型案例。
第二,S 县在矿涌水污染治理过程中面临较大问责压力,在整改过程中,上下级之间存在频繁的互动和沟通,并在最后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符合回应性视角下问责促进履责行为的基本特征。加之,生态环保问题既是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也是党中央问责的重要内容。在环保督察全国覆盖的背景下,深入观察这一典型案例,能够以小见大,探寻一些普遍性的特点。
第三,资料的充分性,过程追踪的个案研究需要搜集大量因果过程资料来观察结果数据[29]。从2022 年6 月至2023 年12 月,笔者持续跟踪S 县矿涌水污染事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的有益补充形成稳健的三角测定证据链,并对比多种数据来源,满足案例研究“建构效度”的要求。案例资料收集主要包括四个途径:一是参与式观察,深入S 县观察并及时做好观察记录;二是资料整理,笔者调研时收集了S 县相关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和考核资料,在调研后通过官方媒体平台获取与该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作为补充资料;三是深入访谈,通过组织座谈会,邀请S 县各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再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半结构式的单独访谈;四是电话回访,在初步调研数据整理完成后,对重要干部进行了电话回访,以补充关键细节信息,确保所收集数据的全面性和精确性。
(二)案例呈现
1.案例基本概况
S 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矿产资源丰富。2014 年,随着产业政策趋紧,当地煤矿企业相继关停退出,但矿区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加之该矿区现有的砖厂长期占林取土非法作业以及拟建的光伏发电项目违规粗暴平整场地,致使该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2021 年4 月8 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S 县进行暗访发现,CY 矿区历史遗留的矿山污染问题、现有砖厂长期非法生产问题以及拟建项目违规施工问题,导致整个矿区数十亩土地被2 万余吨废渣侵占,6 个矿洞有超万吨的酸性淋溶水和矿涌水直接排入水库,对区域内的水库和河道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S 县CY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反映出县委、县政府对新发展理念理解不深,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环保民生问题动作迟缓”。
2021 年4 月22 日,在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CY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后,S 县所在省的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亲自到实地察看污染情况,要求市县两级加速治理进度,并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了S县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4 月24 日,S 县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传达省级下达的《关于深刻吸取S 县CY 矿区典型案例教训切实做好全市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S 县政府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成立高规格问题整治督查小组,形成环保整治的合力,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制订整改方案,对标从实推进整改。同时,S 县政府安排了专项资金,迅速动员和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督查检查,进行了多次污染整治行动,购入了一批污染处理设施,整改成效显著。
2.S 县矿涌水污染整治事件回顾
(1)信息阶段:全面排查
2021 年4 月,面对督察整改任务压力,S 县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其余主要领导进行驻点轮值督办,共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矿区污染的点上整改和面上排查。在此阶段,S 县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摸清矿涌水排放情况、水库污染情况、库区内企业生产建设排污和破坏环境情况,从而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为后续的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此,S 县政府召集专业技术队伍,共同开展CY 矿区专项调查,同时S 县政府也对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和问询,要求其提供污染事件的详细报告和数据,从而摸清矿区的污染原因和污染状况,为整改方案的制订提供依据。
(2)讨论阶段:协商与整改
2021 年5 月,S 县政府组织专家小组基于前期调查结果制订了整改方案。为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针对性,S 县政府与下属部门进行会商,以细化和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最终编制了《S 县CY 矿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调整方案》。
整改方案主要包括矿涌水综合治理、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封堵矿洞实施河渠清淤、煤矸石堆生态修复以及林地生态修复五项治理任务。在明确整改任务的基础上,S 县政府为每项任务设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从而确保整改工作的精准有序(见表1)。
表1 S 县矿涌水污染整改任务部署

S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整改方案,围绕上级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挂图作战,进行整改。由于该地前期存在大量历史性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且矿涌水治理难度较大,因此在整改过程中,县政府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督查,以确保整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①(资料来源:内部资料《S 县CY 矿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调整方案》。)。
(3)评估阶段:验收结果
2021 年8 月,S 县已完成126 亩的覆土复绿生态修复,后期又经过3 轮植树补绿,生态修复效果明显。2021 年12 月,矿区重新修整施工便道,应急反应池土方开挖作业基本完成,准备铺设土工布,应急反应坝开始围堰引流。满竹坑点位地表清理与清淤工程全部完成,通过对处理后的矿涌水水质的现场监测比对,pH 值试纸监测数值已在7~8 之间②(资料来源:2021 年《S 县CY 矿区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整改情况汇报》)。。针对砖厂开山毁林问题,S 县生态环境局结合专门力量依法依规将其拆除,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复垦复绿,栽植桂花、大叶樟、油茶26.6 亩。2022 年12 月底,S 县对246 个矿洞进行了规范封堵,完成了受污染河渠的清淤,并对重点地段实施自然生态护坡复绿,水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2023 年11 月,S 县建成16 座快速反应坝并投入运行,修建完成了3 个矿涌水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并联网运行,实现总复绿面积300 多亩。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等相关单位组成省级核查验收组下沉到S 县,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随后召开整改验收会议,与会领导一致认为“CY 矿区的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整改效果较为显著,具备销号条件,建议按程序销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并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干部,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依据条例规定,S 县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分干部进行从轻问责,相关干部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四、案例分析
中央环保督察组采取阶梯式的矫正措施,在为期一个月的进驻结束后,向中央提交督察报告,将发现的问题移交地方政府处理。如果地方政府仍整改不力,那么中央督察组便将其作为负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在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后,S 县政府的动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污染治理的成效,主要体现在S 县政府如何调动和集中治理资源,进而督促下级部门进行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本文将以问责过程的“信息-讨论-评估”三个阶段为分析框架,围绕三个命题对案例进行深描。
(一)案例深描
1.互动性沟通、建设性反馈和动态性调整对履责行为的促进
问责涉及问责主体与问责客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表现为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行为的评估和问责客体相应的责任承担。在S 县案例中,问责过程包括互动性沟通、建设性反馈和动态性调整等回应性的核心要素[15]19-38。互动性沟通强调问责主体与问责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包括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反馈。S县矿涌水污染事件被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后,县政府连夜召开会议对生态环境局进行问询,就CY 矿区遗留环境问题的原因、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的交流,通过多次协商确定整改方案。“事情一出,我们就召集了相关的公司、专家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去详细了解信息,连夜就弄了三个整改方案”(访谈记录:J20230516)③(访谈记录编码规则:按照“受谈人姓氏首字母+访谈日期”进行编码。)。
在整改过程中,S 县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了互动性沟通:一是通过常态化会议和领导干部现场办公的方式④(资料来源:内部资料《S 县CY 矿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调整方案》。),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督查检查,并对立行立改的事项实行责任到人;二是生态环境局须定期向S 县领导班子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双方会进行及时的研究和商讨。“我们连续一个多月几乎天天在现场搞治理工程,在矿涌水流出的地方,把土、湿篱笆全部挖出来。领导也会在现场,对我们进行指导和交流,我们有什么问题也会及时反映,请领导来协商”(访谈记录:H20230517)。
建设性反馈是指问责主体的行为并不基于单纯的惩罚或控制,而是为了促进问责客体的改进。在问责过程的讨论阶段,S 县政府的领导和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共同值守现场,多次连夜召开紧急调度会,借助于双方在正式场合和非正式场合的频繁沟通,针对某项具体的整改工作,领导能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及时划定责任,督促整改,对于推进困难的工作,也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很多问题靠我们自己是没办法解决的,所以在整改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请上级领导共同来参与的,在领导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有的问题和困难也能快速地解决”(访谈记录:L20230711)。
动态性调整强调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从而促进组织持续地改进和发展。S 县政府在明确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后,随着工作的逐项推进,受制于基层资源、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个别整改任务的完成面临困难。基于在整改过程中的深入参与,S 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生态环境局整改的反馈情况,并调整整改方案。在评估阶段,S 县政府根据整改的最终成效,对问责结果进行动态性调整。“领导表示更重要的是对这个问题怎么补救和整改,这是我们的态度问题,那么之后处理轻重的问题,领导就会视整改情况来考虑”(访谈记录:H20230712)。
在矿区污染事件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当作典型案例通报后,S 县快速启动了过滤反应坝建设、矿涌水点位治理和矿涌水污染河渠脱色三项应急工程,矿涌水污染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⑤(资料来源:2021 年《S 县CY 矿区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整改情况汇报》。)。由此可见,在S 县的矿涌水污染事件的问责过程中,回应性促进了干部积极履责。
2.双向传递的期望在问责过程中的耦合效应
信息阶段是期望的形成和传递期。在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问题后,S 县政府立即组织专家对CY 矿区进行现场调研并连夜进行会议商讨,明确了下阶段的整治工作和任务目标,这意味着上级期望下级对其进行积极整改。当被上级约谈时,S 县生态环境局的负责人如实向上级汇报信息,一方面表明积极整改的意愿;另一方面,表达想减轻事后问责的期望,主要原因在于矿涌水污染问题是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当地煤矿企业在2014 年全部关停退出,遗留了5.5 万余吨废渣,倾覆了大量林地山坡,矿涌水排入CY 水库。当时,S 县环保局利用省级土地整理资金修复了大部分的矿区,水污染问题暂时得到缓解,但矿涌水治理是一项涉及多环节生态恢复的系统工程,治理难度极大,加之地方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并不足以匹配上述治理诉求,因此之后并无进一步的治理举措。此外,S 县生态环境局虽是主要责任单位,但该矿区环境问题涉及S 县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多个责任部门,并非生态环境局一个部门的责任,综合原因导致当时的治理成效不明显。“这个事情绝对不是我们一家的责任,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知道出了这个事情肯定要有人出来承担错误,但我们也要和领导沟通,希望领导不会单纯把这个问题压到环保一家”(访谈记录:H20230517)。
讨论阶段是双方期望的弥合期。期望的调整是一个双向且动态的过程,核心要素是互动性、开放性和建设性[31]。S 县政府的期望主要源于下级的整改成效,生态环境局的期望主要源于上级对这一事件的问责结果。基于上级的期望,生态环境局会根据指示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通过积极履责实现对矿涌水污染的有效治理,并向上沟通反馈,以证明其符合领导的期望。在S 县整改过程前期,虽然上级已经确立了矿涌水综合治理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但由于立行立改方案出台较为匆忙,且基层部门所拥有的资源和技术有限,个别整改任务的完成有困难。所以在整改过程中,S 县政府通过频繁召开现场工作会和推进会的方式进行督导,生态环境局会向其汇报整改进度,并就矿涌水治理中的现实情况和阻力问题进行反馈,S 县政府了解到反馈情况后也适时调整方案。基于会上双方期望的传递和调整,一是S 县政府掌握了生态环境局各个节点的治理进程和整改效果以及推进整改工作中对各项资源的需求;二是生态环境局详细了解了S 县政府对于整改工作的关键要求,明确了上级执纪问责的标准,从而探知了整改任务的执行标准和问责的弹性空间。问责过程中的双向期望传递建立了一个更加透明的责任环境,为建立问责和履责之间的良性关系奠定了基础。“对待上级问责,我们肯定要频繁沟通,就可以掌握一些动态,在日常调查和谈话过程当中,知道领导对这个事情的发力点在哪里,对问题的关注重点和调查处理方向有什么变化,这样就能基本掌握领导想要如何量化定性追责标准,还有如何判断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访谈记录:H20230712)。
评估阶段是期望的实现期。S 县政府根据整改的最终成效,对问责结果进行了动态性调整。在问责前,S 县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基于生态环境局在污染事件后的整改行为较为迅速,整改效果较好,对于积极改进工作表现、有效解决问题的干部,领导给予了肯定和认可,减轻了问责力度,将问责控制在干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了双方预期的处理结果。由此可见,问责过程中双向传递的期望能够促进干部有效履责。“2021 年底,快到农历十二月底,我在办公室被谈话,虽然是上面要给我处分,但因为前期我们已经把一些想法观点谈出来了,我早就做好了被处分的思想准备,而且有了之前的沟通和不错的整改成效,领导处分的时候也会作为参考依据,所以我也有充分的心理预期”(访谈记录:L20230712)。
3.信任在问责过程中的协调效应
在S 县矿涌水污染事件的问责过程中,信任水平影响了双方对问责的接受程度,能够在问责过程中协调上下级之间的行为和期望,使之更加一致。在问责过程的信息阶段,S 县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收集信息:一是召集专业公司和专家进行调研;二是对S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展开约谈。在约谈过程中,上级既了解到矿涌水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等翔实信息,也了解到下级想要减轻问责力度的诉求,下级也了解到上级问责的标准和空间。由此,双向沟通使问责主客体从更加客观和全面的角度理解事件,从而构建了双方信任的基础,促进了后续问责过程中的沟通和协作。“从我们这个角度来说,问责是本职工作,是要站在职责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但并不是说一有事情就要处理干部,我们也要去和干部充分沟通,也是分事情严重程度,并注重事情发生之后的处理和沟通过程的”(访谈记录:J20230517)。
在讨论阶段,信任关系进一步显现其调节作用。案例分析表明,由于有了前期信任关系的构建,促进了双方在讨论阶段进行开放和灵活的沟通,S 县领导在问责过程中的建设性反馈和动态性调整进一步减少了下级在问责中的压力感知和风险感知。与此同时,上级对下级的信任增强了下级对问责过程的接受度和参与感,使其在整改过程中更愿意接受上级指示和监督,展现更强的责任感和能动性。正如被访人员在访谈中所说的,“我们都是统一战线上的兄弟,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很多事情大家都是共同解决的”(访谈记录:H20230711)。由此可见,在信任度较高的关系中,问责是责任主体向上级提供解释以正当化自身行为的过程,当问责更加注重回应和解释时,责任主体感到被信任,会增强其责任感和承诺力度,从而更有可能接受上级的期望并据此调整自身行为,致力于实现组织目标[18]58-66。“大家都是本着责任心,本着一个初心去做事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这个工作才能干得好,抓实了抓细了才能作出成效”(访谈记录:L20230712)。
已有学者提出可预期性和可靠性是信任的核心要素[23],这与问责的核心要素相似,问责的核心要素是处理结果的可预期性和公正性[22]。换言之,良好的信任关系能够使下级的责任逻辑与问责实践的逻辑一致,上级的问责结果也会符合下级的责任预期,干部即使被问责,也不会产生抱怨、愤懑和转嫁责任等消极反应。案例分析表明,S 县政府在问责前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实现了下级可接受的问责[32]。
(二)结果发现
以往研究表明,问责与基层干部避责行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问责与基层干部履责之间的关联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个“暗箱”。案例研究发现,问责的回应性促进了上级(S 县政府)与下级(S 县生态环境局)之间的信息沟通,双方基于期望的信息互纳和互容减少了下级在问责过程中的抵触情绪,信任关系促进了问责的稳定和持续,提高了下级在问责过程中的接受度和参与度,推动了干部履责,如图1 所示。

图1 问责过程的分析框架
第一,问责的回应性促进了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在问责过程中,信息的沟通是双向对应和触发性的,上级的信息传递限制了下级的回应范围和回应方式,上级的回应又推动了下级行为的调整和改变,从而使双方在问责过程中构成基于信息互递的期望共生体。具有回应性的信息沟通,促使下级不再被动接受命令,而是对双方的共同目标和期望予以积极响应。最终,信息传递实现了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案例分析表明,S 县政府通过和下级频繁的互动与沟通,提高了信息准确度,减少了整改过程中的执行盲区,从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执行低效问题。
第二,问责过程中双方期望的弥合和信任关系促进了信息的互纳与互容。有学者指出,组织成员的自利行为是由有效应对多重期望的需要所驱动的[26]。首先,在回应性过程中,期望的作用远超过一个简单的目标设定,它是一个动态的维度,随着问责过程的展开而不断演变和深化。在科层体制内,期望是基于监督关系来传递的,上级动态的期望传递不仅能够指导下级的行为,还能通过持续的沟通和反馈促进下级对工作目标的理解和认可。从问责全过程来看,在信息阶段,上下级之间的预期期望塑造了双方构建目标和行为的方式;在讨论阶段,双方将沟通建立在隐性或显性期望的基础上;在评估阶段,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力度源于整改任务的期望和结果之间的差异。其次,信任关系会提升双方对期望的接受程度,减少组织中的不确定性,促进双方信息的互容。信任被视为个体对他人行为的预期,这种预期基于对目标个体的动机、能力或价值观的感知[22]。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下级将部分问责感知建立在对上级的信任程度上,上级也将问责强度部分建立在对下级的信任上。如果上级对下级的期望缺乏信任,不相信下级会按要求履责,任何命令都倾向于通过严格的强制性问责来完成,这很可能会影响下级的问责压力感知和履责行为,使其对上级的期望和承诺缺乏信任,从而进一步削弱上下级间的信任基础,阻碍问责发挥良好效用。
第三,信息的传递、互纳与互容缓和了强控制下的问责压力,促使问责从“强控制-弱回应”向“强控制-强回应”转变,由此形成“回应性控制”的模式特点。这一特征体现了基层场域的问责在以控制性为保障的同时强调回应性,反映了高压问责下地方官员的能动性,通过充分发挥问责三个阶段的作用,在上级和下级的平衡之中提升了治理效能,为干部履责创造了有效条件。首先,就问责过程中强制性控制模式而言,近年来随着反腐和问责力度的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约束和行政控制力度不断加大,这种强控制的问责并不一定会导致官员避责,问责的强制性和回应性在很多情况下相互依存。在S 县案例中,问责过程中的密集汇报、全过程督察、现场办公以及高度动员都是强控制的一种体现。其次,就问责过程中双向度的回应模式而言,在这种模式中,信息的传递为问责压力提供了缓释机制。上级发送期望信息和附带问责压力的整改要求,下级则敏感、准确地捕捉上级发出信息的意图,并及时、高效、灵活地回应上级期望;上级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告知下级问责压力所允许的弹性范围。在期望传递和调整的过程中,双方加强共识,从而缓解了强制性问责的“刚性”。
当上级只进行以服从为主、以结果为导向的问责时,会呈现“强控制-弱回应”的低回应问责。上级的期望直接影响下级的行为,也会影响他们对问责的感知和反应,因此在“强控制-弱回应”的问责中,上级进行强问责,较大的问责压力会制约下级的行动,使下级处于单向度的低回应模式,容易采取防御策略来减轻负担和规避风险,甚至会导致回应关系的中断。当上级在强控制的过程中注重互动沟通时,会呈现“强控制-强回应”的高回应问责。案例分析表明,S 县并非实行单向度的强制性问责,而是实行“强控制-强回应”的高回应问责,上级在严密的问责中也注重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借助于正式场合和非正式场合的沟通,回应下级诉求和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并就下级的问题提供建设性反馈,调整和弥合双方的期望目标,从而消解部分问责压力,形成双向度的回应模式,促进干部履责。
五、总结与启示
问责作为政府的重要治理工具,探讨问责促进干部履责的有效条件,有助于对问责效果的深入理解与反思,从而进一步优化问责制度安排。从强制性的视角探讨问责一直是当前研究的重点,虽然强制性问责在实践中推动了行政过程的透明化,但未能消除基层干部履责不力或逃避责任的问题,反而造成了“问责悖论”。基于上述分析发现,强有力的问责并不一定会导致干部采取避责策略,问责的作用还受到回应性强弱的影响。基层场域“回应性控制”的问责特点体现了中国政治实践中对功利主义修正的一种实质正义,也是中国党政体制下适应性问责的一种体现[10]。问责本身承载着推动干部履责的内在功能,其与履责的相容性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4]。基于当前中国干部问责的特点,未来可从全过程视角进行制度优化。
第一,在问责前期,加强组织内部的行政伦理建设,塑造开放包容和学习反思的问责文化。在问责前期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减少问责主客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问责缘由与干部责任归因相贴近,为后续问责决策提供坚实依据。与此同时,要为问责客体提供信息反馈的空间和途径,让其有机会解释自身行为,由此形成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使问责不再是单向度的惩戒制度,更是一种促进干部学习和反思的制度,为干部改进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在问责中期,增强问责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可通过定期会议、报告反馈、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促进问责主客体之间的交流,确保问责过程的参与性和透明性,使问责不再是单向的命令与控制,而是一种双向的、建设性的上下级互动过程,进而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在这种情境下,即使问责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后果,下级也能够认同其合理性,并基于信任去履责,从而将责任内化为行动的动力。
第三,在问责后期,建立正向和负向并举的激励措施。上级把问责视为一项负激励措施,容易引发下级的抵触情绪。因此,要在负向激励中加入正向激励调节,问责过程中应向问责客体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即组织重视并支持积极履责的行为,从而为干部履责提供动力和空间。在问责后期的评估反馈环节,对于积极改进工作、有效解决问题的干部,上级应给予及时的正向反馈,并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以正向激励的方式鼓励干部勇于担当和创新,使问责不再是单纯的责任追究,而是激发干部内在动力、提升工作效能的制度。
问责是一个视情境而定的概念,不能脱离所处的情境,需要考虑在特定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的实践[33]。文中案例仅局限在中部某县,未来可进一步扩大样本范围,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组织中问责的普遍性和差异性。此外,如何将问责的惩戒性和非惩戒性功能融入问责制度的设计实施中,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拓展。
参考文献:(略)
*文献来源|胡春艳,江沛霖. 问责何以促进履责:基于回应性视角的个案过程追踪研究 [J]. 行政论坛, 2025, 32 (02): 9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