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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治文献||2023-2024年纪检监察学研究综述(上)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纪法研学用》公众号     作者:钟泽林

2023-2024年纪检监察学研究综述(上)

谢天

文章要旨

2022年9月,法学门类下新增“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设“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4个二级学科。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确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相关高校组织编写了9本纪检监察学科教材。教材分为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类和纪检监察实务类。

本文从“政治引领”“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三个角度撰写综述,下分八个板块、十九个子方向,共计7万字。因微信公众号字数限制,分期刊载。

导 论

2022年9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在法学门类下新增“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代码0308。为配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主要下设“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4个二级学科。其中“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方向包括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纪检监察史、比较监察等;“党的纪律学”研究方向包括纪律原理、纪律检查法规制度、纪律审查等;“监察法学”研究方向包括监察法原理、监察法律法规、监察调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等;“廉政学”研究方向包括廉政理论、党风廉政建设、腐败治理、反腐败国际合作等。至此,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地位及研究范围正式确立。

此前,学界虽然也有开展纪检监察相关研究,但成果散见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缺乏体系性和连贯性。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确立,有助于建构独立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知识体系的分化与整合,促进实现纪检监察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学理化、规范化、体系化。鉴于“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地位确立于2022年9月份,政策出台至发挥功用需要一段时间。检索也发现,学界从一级学科视角研究“纪检监察学”的成果,主要集中于2023年之后。故笔者倾向于将2023年认定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及开展系统化理论研究元年。

基于此,笔者以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为统计周期,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为关键词,全面检索有关报道、《中国纪检监察研究》《中国纪检监察》两本专业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拓展版)集刊,汇总报告批示、纪法规范6份,学术文章266篇,从“政治引领”“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三个角度撰写综述,下分八个板块、十九个子方向,共计7万字,供读者参考。因所涉主题丰富、研究能力有限、另有部分文章尚未数字化,本次统计难免存在疏漏,敬请批评指正。

目 录

一、政治引领

二、学科建设

(一)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发展史

(二)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理论体系

1.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

2.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

3.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

4.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方法体系、实践体系、概念体系

(三)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建设

(四)纪检监察学教育教学研究

三、理论研究

(一)纪检监察理论

(二)党的纪律学

1.纪律原理

2.纪检法规制度及纪律审查

(三)监察法学

1.监察法制史

2.监察权性质

3.监察制度改革

4.监察法规性质及适用

5.监察法衔接问题

6.监察法实体问题

7.监察法程序问题

8.监察证据问题

(四)廉政学

1.廉政理论与党风廉政建设

2.腐败生成问题

3.腐败治理制度

4.腐败治理路径

5.反腐败国际合作

一、政治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体制。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应运而生。

2021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2022年10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二十大的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

2023年1月,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上提出“深化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研究”。

2024年1月,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

2024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重要指示,鉴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纪检监察学提供根本理论支撑的学科,故上述批示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价值,也为纪检监察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方向指引和重要遵循。

在理论研究方面,马怀德(2022)指出,纪检监察学科是一门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指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重要一步。纪检监察学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纪检监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研究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

王希鹏、蔡志强(2022)指出,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是中国共产党坚定政党自信的重要体现。建设纪检监察学科必须强化政治导向,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自我监督体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服务于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全局。建构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体系必须彰显学科的政治属性,体现政治性与科学性、价值性与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詹复亮(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集党的纪律检查理论和国家监察理论于一体,既研究政党政治的特性及政治运行规律,又研究国家政权的政治特性及权力运行规律,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性和规律。

蔡志强(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和经验的学理化阐释,体现着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集中统一领导。学科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学科框架建构、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学术研究等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处理好学科的政治性与公共性、学术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吴建雄(2024)指出,作为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兴综合性学科,纪检监察学是回应时代重大需求,聚焦中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和长远发展,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独特优势的学科。其理论体系包括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两大支柱,概念体系则分为基础概念与专业概念两大板块。以此为研究对象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必须把握学科建设政治性,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做到时代有所问、实践有所问,学科应作答。

参考文献:

马怀德.设置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N].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2-09-22.

王希鹏、蔡志强.新时代纪检监察一级学科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J].中国纪检监察,2022,(10):46-48.

詹复亮,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若干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3,(02):35-43.

蔡志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历史脉络、理论建构和发展前瞻[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3, (02):25-34.

吴建雄.高质高效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学科建设[J].新湘评论, 2024, (21):55.

二、学科建设

当前,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尚处于初创阶段,存在学科建设目标和路径不清晰,教材、课程和师资队伍的质量有待提升,理论研究和实务部门共同推进学科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基于此,2023年11月,中国纪检监察协会更名换届、重启运行,增加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这一重要职能。2024年6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协会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分会成立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成立学科建设分会,可以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学科建设的政治引领,提高学科建设规范化水平,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发展史

蔡志强(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是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及其制度运行规律的理论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性实践,推动了纪检监察学的创立与发展,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研究范畴与对象、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运行规律和制度规范得以确立。当前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知识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建构具有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

任建明(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已有20余年的历史,期间,许多研究机构和高校通过设立目录外学科以及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对学科正式设立做出了重要贡献。纪检监察学尤其是廉政学具有跨学科和实践性强两大特点,其所培养人才的就业市场或客户主要包括四类,主要学位类型是专业硕士和学术博士。高校是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独立的教研实体,职业伦理课程应当被列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科研活动应聚焦反腐败和权力监督中的难题。

王希鹏(2024)指出,纪检监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以不断深化的自我革命理论和实践应对长期执政面临的现实考验中孕育产生的,是在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伟大实践中发展完善起来的。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经过酝酿、探索、发展、成熟等阶段。下一步,应当重点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建制化,明确学科逻辑起点和学科定位,加强学科意识和学科规范建设,构建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实现观照中国现实与引领国际学术话语相统一。

参考文献:

蔡志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历史脉络、理论建构和发展前瞻[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3, (02):25-34.

任建明.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历程回顾、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06):5-15.

王希鹏.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史——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的建制化过程和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12):19-28.

(二)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理论体系

1.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张震、廖帅凯(2022)指出,从“纪检”到“监察”再到“纪检监察”的制度发展演变体现了党法合力国家治理的理念日臻成熟,奠定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基础。纪检监察作为一级学科,有其特殊的理论精髓、理论意义与治理价值,三者共同搭建起了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梯度。纪检监察一级学科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革新性认知,有助于促进党法关系更加顺畅,并打造中国自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纪检监察作为一级学科能呈现出更高的治理价值,有助于更好地将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同时开拓国家治理的创新模式,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纪检监察作为一级学科的理论范畴体系包括基石范畴与核心范畴。

常保国、周艺津(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新设一级学科,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纪检监察学已经完成从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到独立一级学科的转变,但是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仍处于初创阶段,学科建设路径和具体任务有待明晰。有必要从历史视角、理论视角和实践视角挖掘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历史积淀、理论积累和实践要求,确立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构建、学术体系构建、话语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四大任务及其实践路径。

詹复亮(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属于我国社会科学学科体系范畴,业已成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当前,加强研究纪检监察学内涵要素,把握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推动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形成学术化、学理化、学科化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更好适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形势新任务等具有重要意义。

塔娜(2023)指出,基于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纪检和监察活动理论基础的共同性和实践层面上的一体性,不应割裂纪检和监察,因而需要从监察法学过渡到纪检监察学进行学科体系构建。纪检监察学具有很强的跨学科特点,也具有突出的应用性特征。其学科体系构建应整合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从而形成纪检监察领域特有的基本理论。由此,形成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纪检监察体制学、纪检监察政策学、纪检监察法规学等四类学科体系内容。

姜新平、王依凡(2023)指出,新时代纪检监察学科起源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思想,形成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伟大征程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现象以及基于纪检监察现象而产生的纪检监察关系。纪检监察的学科体系包括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纪检监察制度研究、纪检监察实务研究和廉政学研究。

杜治洲(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科的诞生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中国反腐败斗争从实践向理论升华的必然结果。应立足中国反腐败实践,从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和基础支撑等方面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

李晓明、韩冰(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是大法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既包括纪检学也包括监察学,既包括组织学、管理学,也包括法学,是与纪检学、监察学、法学和组织管理学等相互并列、交叉甚至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学科。

丛丽、孟庆宇(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是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中国化的纪检监察学科是开创性事业,需要重点在理论基础、历史基础、学科基础、分类学科、关联学科等方面做好研究。

刘练军(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由理论学科、解释学科、实务学科和历史学科四类学科组成,各类学科都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学科范畴和理论话语。

胡扬(2024)指出,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两个结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信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系统构建。

王旭(2024)围绕宪法、监察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及相关规范,运用宪法学国家层面的组织理论系统分析派驻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构造、派驻监督的监察职责、派驻监督的角色与行为界限这三个理论问题,以尝试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建构。

徐斌、江莹(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理论与应用并重、主体性和融合性相统一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现阶段的实然样态呈现出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下学科的外在建制已经明晰,而作为内核的纪检监察概念体系、学理框架和学科范式等内在建设正快速发展并不断与外在社会建制相适应。从应然角度看,纪检监察学应沿着由外向内的建设路径,进一步完善社会建制的同时强化内在理论体系和范式建构,从而实现良性互动的学科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张震,廖帅凯.纪检监察作为一级学科的理论逻辑[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06):191-206.

常保国,周艺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视角与任务[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06):16-23.

詹复亮,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若干问题[J].共 中 央 党 校(国 家 行 政 学 院)学 报,2023,(02):35-43.

塔娜.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构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04):12-21.

姜新平,王依凡.新时代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前景[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 (03):24-33.

杜治洲.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12),网络首发。

李晓明,韩冰.纪检监察学的性质及其学科体系[J].河北法学, 2023, (05):43-65.

丛丽,孟庆宇.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02):1-6.

刘练军.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论纲[J].中国法学, 2024, (01):186-205.

胡扬.纪检监察学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07):23-32.

王旭.派驻监督的组织逻辑:法律地位、职责与界限——建构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思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4, (01):40-50.

徐斌,江莹.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实然与应然管窥[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4, (09):23-29.

2.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杜治洲(2023)指出,应围绕命题观点、理论学说、研究方法等重要问题,构建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

刘练军(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可以划分为表层的知识体系和深层的理论体系,其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复合构造。

胡扬(2024)指出,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两个结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信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系统构建。

参考文献:

杜治洲.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12),网络首发。

刘练军.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论纲[J].中国法学, 2024, (01):186-205.

胡扬.纪检监察学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07):23-32.

3.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杜治洲(2023)指出,应借助纪检监察工作话语、宣传话语提升学术话语影响力,重视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独特性的同时关注其普遍性,在强化反腐倡廉自信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域外腐败治理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

杜治洲(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政治性和实践性、系统化和特色化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学的三个价值范畴、四个核心范畴、三个实践范畴及其衍生的若干重要概念和重要判断,共同构成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中国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纪检监察学范畴体系的系统构建,必将促进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巩固,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刘练军(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中国特色至为鲜明,它主要由政治类话语、学术类话语和政策类话语三种话语构成,不同话语之间具有一定的互释性。

胡扬(2024)指出,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两个结合”、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信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系统构建。

李莉(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是聚集于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实践活动之上形成的一系列概念、思想、观念或知识理论的外化表达。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本质上包含观念系统、符号系统和传播系统三个层面的内涵。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构建应当基于五个基本维度,其一,基于中国古代监察历史的维度,传承与转化厚重的监察话语资源;其二,基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维度,锚定与厘清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构建的逻辑主线;其三,基于时代特色维度,总结和提炼纪检监察学标识性的关键要素;其四,基于国际视野维度,连接与对话可交流的共识性知识谱系;其五,基于当代价值维度,跟踪与反映正在行进中的动态性话语表达。

卜万红(2024)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科话语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根据执政历史方位、肩负主要任务和面临突出问题的变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结合起来,以纪检监察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构建了纪检监察学科话语体系的“四梁八柱”,奠定了纪检监察学科发展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杜治洲.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12),网络首发。

杜治洲.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研究——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08):20-29.

刘练军.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论纲[J].中国法学, 2024, (01):186-205.

胡扬.纪检监察学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07):23-32.

李莉.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构建的基本维度[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03):58-73.

卜万红.纪检监察学科话语体系的百年构建:历史演进与原创贡献[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04):42-50.

4.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方法体系、实践体系、概念体系。王旭(2022)指出,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应该具有本土性、独立性、融通性、稳定性和原创性的基本特征,由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部分有机构成。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基本途径是教材体系建设和深入地交叉研究。

陈亚飞(2023)指出,作为新兴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研究对象的本土性、研究内容的自主性和研究方法的自觉性。

张震(2024)指出,建构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该坚持四个基点。其中,党的领导居于统领,是根本保证,形成领导力;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治国安邦和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依据,形成依据力;从宪法上的监察权到纪检监察行权体现鲜活的工作实践,形成实践力;纪检监察行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通过纪检监察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法治保障,形成制度力。

蒋来用(2024)指出,目前,关于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有三类方法即吸收借力、建构主义、理论实践相结合。这些方法假设现有知识为真实,没有区分知识体系和具体知识在形成方法上的区别,没有指出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性方法。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有一般方法、具体方法、技术方法三个层次,需要解决纪检监察知识体系创新性、准确性、自主性三个主要问题。

郭为禄(2024)指出,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坚守鲜明政治属性、彰显中国特色等原则要求,以“两个结合”为指导融通古今中外资源、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国际交流互鉴,充分发挥高校积极作用。

刘诗林(2024)指出,纪检监察在近百年发展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纪检监察具体实践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形成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方法体系,主要包括根本方法论、基本指导方针、基本工作方法、基本研究方法。

张鹏(2024)指出,纪检监察实践体系作为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孵化器、验证场和应用域,是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推动其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与强劲支撑。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实践体系在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孕育发展,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成熟定型,是由价值目标、组织职能、专责监督、权力运行、监督控制等多个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完整系统。

蔡志强、阳平(2024)指出,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监察思想和廉政文化、百年纪检监察理论与制度实践创新滋养和丰富了纪检监察学的内涵,构成该学科概念的重要来源。基于纪检监察学概念的使命任务和建构标准、方法,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宜以“纪检监察”为核心概念,以自我革命、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廉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基本概念,以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制度、纪检监察实践为基本范畴,以各范畴下的若干一般概念为支撑。

参考文献:

王旭.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J].求索, 2022, (06):22-30.

陈亚飞.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兼论对大党独有难题之破解[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3, (02):72-81.

张震.论建构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个基点[J].东方法学, 2024-06-25 网络首发.

蒋来用.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与途径[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4, (03):83-93.

郭为禄.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3):43-52.

刘诗林.纪检监察学基本方法论纲——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方法体系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10):17-24.

张鹏.纪检监察学实践基础研究——兼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实践体系及其运作机理[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09):25-33.

蔡志强,阳平.论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建构[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4, (01):97-108.

(三)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建设

江雪松、郑淑珺(2023)指出,监察法学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体系中的层级定位应当是二级学科监察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监察法学充当着纪检监察学和法学交叉融合的“阿基米德支点”,经由法学学科孵化,可以充实监察学乃至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内涵。监察法学的学科研究重点关涉法理内涵、功能定位、制度镜鉴和党法关系等。监察法学的三级学科体系化构建应分别聚焦监察学和监察法学的知识分层、监察官后备人才的系统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实践反哺。

肖金明(2024)指出,推进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须从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分析入手,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相关组合词汇的分析,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党的纪律的内涵与外延,在讨论党的纪律的价值意义、功能作用和基本原则以及党的纪律规范法规化、法典化和法治化等命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党的纪律学作为关于管党治党现象和规律的一门重要学问的认识,对建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和学术体系做出初步探讨。以法学思维推进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党内法规学、纪律监察学等新兴交叉学科的重要方向或分支,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又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杜治洲(2024)指出,党的纪律学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学科支撑和理论指导。目前党的纪律建设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现状、经验等方面,缺少对党的纪律发展规律、党的纪律运行特点、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关系的研究,尤其是缺少学科发展方面的研究。党的纪律学作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明确其立论依据、基本范畴、主要理论和研究方法,系统构建其理论体系,将为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孟涛(2024)指出,党的纪律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党的纪律学科安身立命的根基,构建工作应当坚持自主性、知识论和体系化原则。构建思路首先应确定知识体系的对象和范围,服务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局,立足实践来验证知识的正确性和发展方向,博采众长形成中国特色的纪理理论。党的纪律学自主知识体系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作为基础性知识的党的纪律理论学,二是作为背景性知识的党的纪律历史学,三是作为实体性知识的党的纪律规范学,四是作为程序性知识的党的纪律实践学。

参考文献:

江雪松,郑淑珺.监察法学的学科定位及体系化构建[J].学术交流, 2023, (12):76-88.

肖金明.以法学思维建设和发展党的纪律学[J].法学论坛, 2024, (04):67-79.

杜治洲.构建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的意义及方法[J].人民论坛, 2024, (09):32-35.

孟涛.党的纪律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J].中国纪检监察, 2024, (14):39-41.

(四)纪检监察学教育教学研究

董石桃、刘婧(2023)指出,目前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仍存在学科设置和教学安排边缘化,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新文科建设“文理相融、知行合一、古今相通”的新理念,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具有较强契合性。以此为原则和方向,新时代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应强化立德树人的理念,坚持育人与育才相结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凸显新文科跨学科特征,实现多样化教育方法的创新。

蒋来用(2023)指出,纪检监察理论人才短缺,一方面是因为培养“低产”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是理论人才大量流失,学科建设发展后继乏人。深层原因是目前纪检监察学对理论人才的吸引力不足。解决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人才严重缺失的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学科发展的配套机制、拓宽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的应用性、推动纪检监察学科理论创新性发展。

吴腾、姬亚平(2023)指出,通过分析监察体制改变背景下的法治人才需求,总结监察法治人才培养的三种类型,即国家综合类大学点状化、政法类大学专门化、其他地方高校特色化,客观评价这三种类型所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短板。在此基础上,提出及时明确学科定位、科学设定培养方案、系统构建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的建设路径,让监察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有章可循,推动各级纪委监委展开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实现教学育人、理论研究与监察实务的良性互动。

李莉、吴江(2023)指出,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课程设置不但关乎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性规划,而且关乎学生对学科的认同度和满意度,关乎纪检监察学自身的完善与成熟。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在未来建设中,应突出学科的法学属性,注重将实践技能融入教学之中,并进一步探索将经济学和金融学融入课程的新方式,重新考量凸显中国特色与强调国际比较之间的关系。

过勇、李尚翼(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人才培养体系应重点解决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素质与能力要求、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四个密切联系的关键问题。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需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学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定位、学生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方向、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平衡三个因素。在素质与能力要求方面,可从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个维度开展系统的构建。在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方面,既要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制定分层次、有侧重的培养方案,同时还要科学构建以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与方向选修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以及促进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的双向互动。在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方面,应在统编教材基础上构建分层次、多样化教材体系,推动案例教学方法的广泛运用与案例开发,以及开发面向更广泛学生群体的通识教育课程。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确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相关高校组织编写了9本纪检监察学科教材。教材分为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类和纪检监察实务类。5本基础理论类教材中,《纪检监察学》是管总的、对应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原理》《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分别对应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4个二级学科。《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纪检监察对外合作》4本实务类教材,主要立足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涵盖纪检监察主要业务领域。

王希鹏、吕曼(2024)在《纪检监察学》 概要指出,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作为整体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及实践;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纪检监察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等。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中国古代和近代有益的监督监察思想成果,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加强自我监督的历史经验等,共同为纪检监察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深厚思想积淀。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史,也是一部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分级设置原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基层纪律检查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构成,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是一个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组织严密、运转有序的系统。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效的关键。

王军仁、阳平(2024)在《纪检监察原理》概要指出,《纪检监察原理》作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基础理论类教材,是对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及其运行规律的学理化总结和阐释,回答了纪检监察“是什么”“从何而来”“为何而生”以及“如何运行”等问题。研究纪检监察原理,旨在提炼和建构纪检监察学的理论基础、揭示纪检监察实践规律、构建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为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王杰苑、明亮(2024)在《党的纪律学》概要指出,《党的纪律学》作为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类教材,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重点阐释党的纪律学的基础理论,党的纪律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党的纪律建设等内容。研究党的纪律学,旨在建构党的纪律学的理论基础,阐释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揭示党的纪律实践运行规律,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纪律理论体系,为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王军仁、高刘阳(2024)在《监察法学》概要指出,监察法学是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融合了多学科知识和内容、具有交叉性和融合性的二级学科,研究范围涉及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监察主体、监察职责、监察对象、监察管辖等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监察法学》教材从法学维度上丰富了纪检监察学科的基础理论,旨在通过法治视角检视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及监察制度实践的基本面向,系统阐释中国特色国家监察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为推进腐败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吴建雄、刘美(2024)指出,监察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学科,但更具纪检监察学科的一体化属性。准确把握监察法学的研究范畴,是学科建设的首要问题。监察法学研究范畴包括:以监察法理论基础、监察法律制度和监察法实践及其概念体系为研究对象的基本范畴;以监察法学与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廉政学的关系及监察法学学科群为内容的体系范畴;以监察法学与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关系为内容的外延范畴。监察法学的范畴体现了监察法学科作为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质和边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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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腾,姬亚平.监察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初探[J].法学教育研究, 2023, (01):130-143.

李莉,吴江.纪检监察学课程的设置、偏好及发展对策——基于实验和访谈的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06):30-41.

过勇,李尚翼.纪检监察学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4, (04):37-43.

王希鹏,吕曼.建设纪检监察学科是中国特色开创性事业——《纪检监察学》概要[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1):37-46.

王军仁,阳平.构建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纪检监察原理》概要[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2):42-51.

王杰,苑明亮.构建中国特色党的纪律理论体系——《党的纪律学》概要[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3):36-42.

王军仁,高刘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腐败治理现代化——《监察法学》概要[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4):37-46.

吴建雄,刘美.监察法学研究范畴论纲[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4):47-58.

三、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综述围绕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开展。纪检监察理论未细分研究方向。党的纪律学划分为纪律原理、纪检法规制度及纪律审查2个子方向。监察法学划分为监察法制史、监察权性质、监察制度改革、监察法规属性及适用、监察法衔接问题、监察法实体问题、监察法程序问题、监察证据问题等8个子方向。廉政学划分为廉政理论与党风廉政建设、腐败生成问题、腐败治理制度、腐败治理路径、反腐败国际合作等5个子方向。

(一)纪检监察理论

谭宗泽(2023)指出,监督作为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把握监督和治理的辩证关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公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运用和廉洁行使,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有效运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

彭新杰(2023)指出,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光荣传统、神圣使命及极具政治特色的产生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在正风、肃纪、反腐,监督、执纪、执法的方方面面,蕴含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方法策略之中。

李文钊(2023)指出,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组织实践,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界面治理理论范式,本文提出了一个“多层嵌套界面治理”的分析框架,将作为治理界面的纪检监察机构嵌入党和国家多层次治理界面体系中进行探究,以此深入考察中国纪检监察机构的长时段改革进程。

王江波(2023)指出,纪检监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主干和枢纽作用。基于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诉求,新时代纪检监察在格局、体制、客体、实践遵循及自我制约机制等方面作出系列新部署,形成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功能体系、制度体系、实践体系及话语体系,开辟了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新境界。

王琦(2023)指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王立峰、徐天也(2023)指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的专职专责机构,对遏制和避免“灯下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度应当从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独立性、提高其履职能力、注重事前主动监督加强预防和教育、开展调研和严格管理以增强监督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

强舸(2023)指出,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第四十五条,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基于相关党规国法和长期调研材料,系统梳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历史脉络,分析派驻纪检监察组、集团纪检监察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三种模式。研究认为,派驻改革确立了派驻机构与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将监督对象扩展至国有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性变革;通过监察权赋予派驻机构运用留置等措施权限,强化了工作效果和震慑效用;通过“组地”联合办案方式构建重大案件查办的有效机制,实现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机制创新。

李辉(2023)指出,在提升权力监督“协同性”的总体要求下,我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设逐步从框架建构阶段向系统集成阶段转型,其中实现多个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监督是重要目标之一。当前中国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机制设计上的创新,将功能分化的监督主体重新整合为紧密配合的监督体系。其中机制设计是提升协同监督能力的关键因素。本文提出“联动赋能”和“系统赋能”两种协同监督的机制设计。其中,联动赋能机制通过挖掘组织内部潜在的资源,形成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动配合,从而提升监督能力;而系统赋能机制则以“四项监督”为协同主干线,同时为主干线构建了提供资源支持的根须网络,这样两个部分的相互配合为协同监督主体注入了新观念,同时提供持续性资源供给,实现提升协同监督能力的目标。

刘泽照(2023)指出,纪检监察派驻有助于资本、技术和数据创新要素的空间集聚;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增强内部监督能力创造集聚条件。城市创新环境是纪检监察派驻与管理体制改革影响创新要素集聚的中介因子,构成正向传导的驱动作用;同时,纪检监察对不同地区城市创新要素集聚的影响效应存在一定差异,整体驱动影响在非省会城市、中西部城市更为显著。

李晓明(2024)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因此研究其监督功能及其价值,是纪检监察的核心要义。纪检检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的重中之重,既包括内部监督也包括外部监督,既包括党纪监督也包括国法监督,既包括政治监督也包括对执纪、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的监督,既包括对职务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调查监督也包括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监督,既包括事前、事中监督也包括事后监督等。

詹复亮(2024)指出,纪检监察学纪法原理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以及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重要范畴。当前,加强研究纪检监察学纪法原理及其纪法关系、纪法思维、纪法认识与纪法认定等核心要素,对于推动建构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促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和高质量履职能力,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等具有重要意义。

谢健(2024)指出,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是落实党中央“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的生动实践,既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在系统梳理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贯通协同机制、找准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强化上级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的路径。

董娟(2024)指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还面临着不少难题。派驻监督“嵌入式”机构设置难以有效掣肘“金字塔顶端”权力滥用,造成“一把手”监督难;“通用型”派驻监督人员难以有效预防专业属性极强的行业性腐败,造成重点领域“内蛀窝案”预防难;“非正式”协同联动监督难以突破“信息孤岛阻隔”,造成关键环节“协同联动”难。必须通过赋权、赋才、赋能改革突破监督阻隔,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王建芹、陈思宇(2024)指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奠基时期,历经初创、适应性调整和党政并轨三个阶段。这一时期的纪检监察制度以党章、决定等规范性文本为依托,反映出纪检监察制度演进的基本逻辑,为研究该时期纪检监察制度的演进提供了新的视角。党的纪检监察制度是在吸收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实践的教训和革命形势的实际而逐步探索建立起来的。其制度形态的转变折射出了党在共产国际指导权与自主权之间寻求平衡的方式,以及纪检监察制度服务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心工作的核心逻辑。

参考文献:

谭宗泽.把握监督与治理的辩证关系[J].中国纪检监察, 2023, (14):31-33.

彭新杰.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的丰富内涵及实践体现[J].中国纪检监察, 2023, (04):27-29.

李文钊.从治党到治国:中国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治理逻辑[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3, (05):3-12.

王江波.新时代纪检监察的创新意蕴[J].东南学术, 2023, (04):25-34.

王琦.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衔接机制研究[J].河北法学, 2023, (09):140-157.

王立峰,徐天也.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视域下干部监督室制度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 2023, (12):19-27.

强舸.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模式改革与创新[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3, (05):24-34.

李辉.从机制设计到能力提升:基于地方纪检监察“协同监督”的案例研究[J].政治学研究, 2023, (03):128-141+172.

刘泽照.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要素集聚——基于全国55个城市的实证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23, (02):130-141.

李晓明.论纪检监察监督及其功能价值[J].法学评论, 2024, (05):48-58.

詹复亮.论纪检监察学纪法原理若干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4, (03):94-106.

云南省审计厅课题组,谢健.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J].审计研究, 2024, (06):9-13.

董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改革功效、现实阻隔与突破路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06):12-19.

王建芹,陈思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6):86-96+199.

(二)党的纪律学

1.纪律原理。王建芹(2023)指出,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同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规范,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和党的各级组织及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先于党内法规而产生,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相向而行。随着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党的纪律中的主体部分转化为更具规范性和法属性的党内法规,使得党内法规在形式上完成了与党的纪律的分离,并使得尚未党内法规化的党的纪律形成了与党内法规并列的独立型态,成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来源、重要补充和解释依据。同时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由于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各有其习惯用法以及广义与狭义的不同解释,导致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之间存在着互有从属的关系,成为两个既不完全相同又有相互交集的交叉概念。党的自我革命性决定了党的建设会不断发展和生成新的党的纪律,而一部分党的纪律也会随着其规范性增强而转化为新的党的纪律性法规,确保了党内法规体系始终保持开放与发展的制度功能特征。

张海涛(2023)指出,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具有多重关系,需要结合不同历史背景和具体分析标准进行界定。在历史维度上,根据概念提出的原初意图,党的纪律包含了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的具体化。在规范维度上,根据对制度文本的解释,两者表现出复杂多元的关系形态,在规范来源、规定内容、制度形式、行为类型、效力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包含现象。在实践维度上,根据制度运行的具体情况,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是一种交叉关系,两者都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矩,党规与党纪往往等同视之。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推动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

丁俊萍、何炫达(2024)指出,相关问题的学理性研究应首先明晰“纪律”实质,结合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党的纪律”概念的实际情况分析“党的纪律”概念的核心意旨与内涵外延,廓清“党的纪律”广义与狭义区别。以此为基础,考察与“党的纪律”相近相关的“党的规矩”“党的制度”“党内法规”内在意蕴及其相互关系,促进党纪概念的科学化规范化运用。深化党纪研究要遵循科学理论指引、坚持实践第一观点、强化系统观念,构建关系明确、理论明晰的党纪概念体系。

丁英华(2024)指出,违纪论属于党的纪律理论的核心范畴。从理论体系的角度看,违纪论通常应当包括违纪论的基础理论、违纪行为的类型化、违纪行为构成理论、违纪形态理论、共同违纪理论、违纪纪数理论以及违纪行为的认定规则等。构建违纪论的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吴阳松(2024)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百余年来,在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党的纪律逐步定型并不断充实完善,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了坚实根基,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杨德山(2024)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学纪是守纪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纪的学习教育工作,强调“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郭强(2024)指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着力点,更是实现党的使命任务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经历艰辛探索、曲折前进、完善发展和全面加强的演进历程。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就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王树荫、韩云霄(2024)指出,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和建设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始终将纪律建设置于重要地位,通过立规矩、抓教育、强监督、严执纪等举措,多管齐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党经受住了革命战争的考验,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成功实践,不仅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季冬晓(2024)指出,总结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其推进逻辑为:始终坚持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保障纪律建设的根本方向;着力构建以党章为核心与以政治纪律为根本的纪律规范体系,充分彰显纪律的规制约束效应;建立健全纪在法前、党纪国法协同构建的纪律执行体系,充分发挥纪律的警示预防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充分强化纪律的惩戒纠错功能;坚持常态化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充分增强纪律的教育引导效能,推动党领导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杨平、陈倩(2024)指出,在为何开展纪律教育的问题上,邓小平从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事业的高度指出了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在开展何种纪律教育的问题上,邓小平从纪律与理想、法律、自由、群众工作关系的角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加强纪律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践行群众路线。在如何开展纪律教育的问题上,邓小平重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章党规学习、严格执纪、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方面将党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内在行为准则。

姚建龙(2024)指出,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论述具有丰富的内涵、深邃的思想和完整的体系,可以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主要路径、基本保障、伟大成就等四个维度学习和把握其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

李斌雄、刘婀宁(2024)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使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纪律建设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为从根本上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周建勇(2024)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党纪、重视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质与传统,以高度的政党自觉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呈现新的结构性特征,取得历史性成效。

吕惠东、丁俊萍(2024)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一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需要充分发挥纪律建设这一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作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学理化研究,有必要从党的全面领导与党的纪律建设的关系、党的纪律建设和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纪律的严约束与党员干部的个人自由的关系、严肃党纪与厚爱党员干部的关系、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探讨新时代新征程纪律建设有效推进需要把握的若干关系。

陈志刚(2024)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就。新时代新征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充分发挥纪律的保障作用,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所蕴含的辩证法。

李斌雄、宋宗君(2024)指出,如何从党的纪律运行过程的视角揭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是党的纪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性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过程论的角度看,党的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为了适应从严管党、治党、建设党并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需要,遵循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规律而建构党的纪律制度规范体系,并通过对党的纪律制度规范体系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执行和遵守、监督和维护而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过程。立纪和执纪、知纪和守纪、督纪和护纪既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和深化党的纪律建设过程的“三对链条环节”,也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推进过程的鲜明特征。

冯新舟(2024)指出,新时代,我们党发挥纪律建设治本功能并将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党规制定中贯彻严的要求,健全纪律规范体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持严的基调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律权威运行;健全纪律教育责任体系,确定科学的纪律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培养“自觉的纪律”。

徐俊(2024)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不断探索,我们积累了党纪教育的重要经验:坚持思想引领与立根铸魂相统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内容为王与精准施策相结合,注重教育内容与时偕行,推动教育分层分类实施;坚持形式多样与创新求变相融合,积极创新教育形式,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坚持案例警示与正反对照相并举,发挥正面典型引领作用,突出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坚持制度保障与长效推进相协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考核评价。

参考文献:

王建芹.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关系论纲[J].理论学刊, 2023, (05):72-80.

张海涛.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的关系研究[J].理论视野, 2023, (06):70-76.

丁俊萍,何炫达.“党的纪律”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理论与改革, 2024, (04):25-42+175.

丁英华.关于违纪论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3):53-68.

吴阳松.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纪检监察, 2024, (12):27-29.

杨德山.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三条基本历史经验[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2024, (06):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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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J].理论视野, 2024, (06):18-23.

李斌雄,刘婀宁.深刻把握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内涵[J].中国纪检监察, 2024, (16):30-31.

周建勇.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成因、进路及其逻辑[J].思想理论教育, 2024, (09):75-80.

吕惠东,丁俊萍.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把握的若干关系[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2024, (07):27-37+126.

陈志刚.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辩证法[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2024, (0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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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舟.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J].理论视野, 2024, (04):83-89.

徐俊.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J].理论探索, 2024, (04):45-52.

2.纪检法规制度及纪律审查。柴宝勇、齐雨萱、陈若凡(2023)指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形式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其历次修订体现着党的纪律建设工作变化的内在逻辑。在纪律建设的百余年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严从实,始终将政治纪律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健全纪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纪律执行机制。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可以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纪律监督三方面着手,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贡献。

李明霞、张雷(2023)指出,党的纪律建设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命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当前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进程、实践逻辑、现存问题、哲学属性等主题。现有研究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存在概念内涵界定不够清晰、研究视域较为固化、学科视角不广等问题,未来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研究应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

李斌雄、杨檬(2024)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政治性显著突出,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科学性明显增强,优化党纪内容、规范党纪条文表述;系统性全面加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全面性整体覆盖,实现违纪行为主体、违纪行为情形、违纪涉及领域全覆盖,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新征程上为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实现全党上下知纪学纪全覆盖;紧抓“关键少数”,营造全党上下严格守纪的良好氛围;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精准执纪以维护纪律刚性;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切实增强对监督权的再监督。

董芳(2024)指出,党纪政务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中的核心程序性问题,是正确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制度性保证,关乎纪检监察案件办理质量,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使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其中,党纪处分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政务处分批准权限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基本对应;某一党的组织是否具有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具有哪些批准权限则依照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确定依据、规则等具体确定;党纪处分程序区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后者还要履行征求意见程序,而政务处分程序基本对应党纪处分特殊程序,并在基于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前提下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有一定差异。

蔡志强、郑时雨(2024)指出,党的纪律教育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巩固党的权威领导和团结统一,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保障完成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任务。加强纪律教育,就是要用铁的纪律熔铸坚强党性,使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化为全党的行动自觉,外显为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党的纪律教育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新要求,科学总结党的纪律教育的实践经验,创新纪律教育的方式方法,构建纪律教育的长效机制,一体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张浩(2024)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我们要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统一的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柴宝勇,齐雨萱,陈若凡.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演进、基本经验和实践路径——基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次修订[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 2023, (07):59-69+115.

李明霞,张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研究的知识图谱:现状、热点与展望——基于CNKI期刊(2012—2022年)的文献计量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 2023, (02):218-225.

李斌雄,杨檬.新征程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建设的理念思路、制度创新与实施方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24, (13):13-18.

董芳.党纪政务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有关问题[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2024, (03):87-96.

蔡志强,郑时雨.以党的纪律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构[J].思想理论教育, 2024, (08):4-11.

张浩.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J].红旗文稿, 2024, (08):9-13+1.

(未完待续)

三、理论研究

(三)监察法学

1.监察法制史

2.监察权性质

3.监察制度改革

4.监察法规性质及适用

5.监察法衔接问题

6.监察法实体问题

7.监察法程序问题

8.监察证据问题

(四)廉政学

1.廉政理论与党风廉政建设

2.腐败生成问题

3.腐败治理制度

4.腐败治理路径

5.反腐败国际合作

来源:“纪法研学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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