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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享||法学顶级期刊存在垄断吗?
发布时间:2024-12-07     来源:《法学实证研究》     作者:钟泽林

法学顶级期刊存在垄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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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来源和基本趋势

法学学术领域的顶级期刊共有两本,即《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系本文的研究对象。作为法学学术领域的顶级期刊,两期刊的用稿方向、评审取舍等风向标对法学学术研究具有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两期刊的具体研究时间区间聚焦于199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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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期刊的论文体例呈现出较为一致的变迁趋势,我们以《法学研究》为例展开分析。首先是论文的长度。严格言之,论文的长度与质量并不一定成正比,但在学术研究高度规范化和精细化的时代,准确描绘待研究对象真实状态以及厘清其客观运转规律之目的的实现,往往以大量笔墨的投入为前提。《法学研究》1998年刊发论文的平均长度为10.69页,甚至还有数篇仅有1页或2页的论文。随后,论文的长度逐渐增加,2012年后,论文长度基本达到稳定状态。2022年,《法学研究》刊发论文的长度最低为15页,最高为21页,平均长度为17.76页。其次是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期刊刊发论文的大致研究广度、深度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程度。两期刊论文参考文献数量的变化趋势与论文长度的增长趋势大致具有相同的步调,但增幅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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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顶级期刊的作者和学校分布

两期刊的绝大多数论文作者拥有高级职称。具体而言,在1378篇抽样论文中,正高级职称作者835人(占比60.6%),副高级职称作者390人(占比28.3%),中级职称作者131人(占比9.5%);不难看出,高级职称作者是两期刊的主力军,合计达到1225人(占比88.9%)。另外,青年学子的学术成果似乎较难得到两期刊的认可,从抽样数据来看,博士生仅有20人(占比1.45%),硕士生仅有2人(占比0.15%),这两篇以硕士生作为作者的论文还发表在相对久远的2001年和2013年。尽管不同职称作者各自所占比例随着时间的变化偶有小幅波动,但总体而言,两期刊倒金字塔式的职称结构作者群体已经形成,且保持着高度稳定的态势。

不同职称结构的学者群是否具备相匹配的学术影响力?答案并非不言自明。考虑到繁荣法学研究、传播理念知识、促进学术交流是期刊的主要使命,我们选择论文被CSSCI来源期刊引证的次数作为学术影响力的评估标准,以衡量不同职称结构学者群的学术贡献。1378篇抽样论文合计被引17108次。其中,正高级职称作者论文被引总次数为11468次(占比67.03%),考虑到正高级职称作者发文量占比为60.6%,明显低于67.03%,因此可以认为,正高级职称作者的学术影响力贡献高于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份额。副高级职称作者论文合计被引4070次(占比23.79%),这一数据低于发文份额(28.3%),也就是说,副高级职称作者的学术影响力贡献略低于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份额。最后来看中级职称作者论文的被引情况。中级职称作者论文被引总次数为1382次(占比8.08%),和相对应的发文份额大致相当(9.5%)。如果我们将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作者论文的数据汇集起来,那么高级职称作者论文合计被引总次数为15538次(合计占比90.82%),亦略高于相应的发文份额(88.9%)。总体而言,高级职称作者是两期刊的主力军,与中级职称作者相较,他们的论文也做出了应有的学术影响力贡献。

论文被引总次数为我们呈现出一个衡量不同职称结构学者群的学术影响力的大致概览,但仅此尚显不足。原因在于,不同职称作者在不同年度发表的论文数量并不相同,被引总次数也存在较大差距。我们计算出不同职称作者论文历年的平均被引次数,以此为基础绘制箱型图,尝试进行更精细的分析。由图可知(从左至右依次为正高、副高和中级平均被引次数),从离散程度来看,副高级职称作者的论文平均被引次数最为集中(箱子最短),正高级职称作者的论文平均被引次数相对离散于前者(箱子长于前者),二者的学术影响力均较为稳定;中级职称作者的论文平均被引次数最为分散(箱子最长),表明中级职称作者的学术影响力存在较大起伏,最低值低于另外两级职称作者,最高值却又显著高于副高级职称作者,略微低于正高级职称作者。从分布形状来看,副高级职称作者的论文平均被引次数基本呈对称分布(中位数位于箱子中间位置),正高级职称作者的论文平均被引次数虽然并不完全对称,但基本接近对称分布(中位数位于箱子中间位置略微偏下),也就是说,高级职称作者之间的学术影响力分布较为均衡;中级职称作者的中位数则明显居于箱子下侧,也就意味着相应论文的历年平均被引次数虽然有一半低于中位数,但所占份额不多,与之相比,高于中位数的中级职称作者论文做出了较好的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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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篇样本论文出自于181所高校或其他单位。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3所。这意味着,能够在法学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高等学校不会超过6.01%(181/3013)。就不同类型高校的发文份额而言,地方院校合计发文154篇(占比11.17%),三所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合计104篇(占比7.55%),211高校合计320篇(占比23.22%),985高校合计691篇(占比50.15%),其他部属高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合计102篇(占比7.4%),海外高校合计7篇(占比0.51%)。其中,211高校和985高校合计发文1011篇,占据绝大多数份额(占比73.37%),取得取足轻重的支配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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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领域的“北京氛围”颇为浓厚。就法学学术资源的分布而言,与其他地区相比,北京确实集聚了几乎不可比拟的大量优势资源,例如,法学专业的顶尖学府、法学领域的顶级期刊和知名出版社,大都集中在北京。较外地学者而言,北京学者确实具备某些信息或资源优势。在样本期刊上发文的181所高校或其他单位来自海内外33个地区,位于发文数量前十位的地区依次分别是:北京642篇(占比45.28%)、湖北131篇(占比9.51%)、上海127篇(占比9.22%)、江苏91篇(占比6.6%)、浙江54篇(占比3.92%)、重庆51篇(占比3.7%)、广东36篇(占比2.61%)、湖南36篇(占比2.61%)、山东36篇(占比2.61%)和四川35篇(占比2.54%)。不难发现,北京地区的发文数量几乎占据半壁江山,甚至超过排名第2位到第10位的其他地区的发文数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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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顶级期刊的知识结构

现代社会科学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即为外部学科知识的交叉运用。之所以推进交叉研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传统文科经过多年发展,在当下时代已经展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到既有学术研究样态而言,条块分割、壁垒分明、互不交往的学科建设导致学术原创能力不强,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有专家缺大师,缺乏观照现实的能力。

就总体情况而言,1378篇样本论文的引证总量为48253个参考文献,外部学科引证总量为5666个参考文献;样本论文的均篇引证量(论文引证总量/论文篇数)为35.02个,均篇外部学科引证量(论文引证外部学科文献的总量/论文篇数)为4.11个,外部引证率(论文引证外部学科文献的总量/论文的引证总量)为11.86%。结合已有研究可以初步推断,样本论文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运用并不太理想,外部引证率甚至低于更为早期的学术论文(16.67%)。排名前十位的外部学科源的具体构成从高到低依次是:政治学(占比2.82%)、历史学(占比2.72%)、经济学(占比1.78%)、哲学(占比1.06%)、管理学(占比0.61%)、社会学(占比0.6%)、工学(占比0.15%)、理学(占比0.08%)、教育学(占比0.05%)、文学(占比0.05%)。就变迁轨迹而言,在上文中我们分析发现,样本论文引证文献的数量一直处于递增趋势,然而,样本论文的均篇外部学科引证量却大体保持稳定,这意味着,样本论文的外部引证率将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呈递减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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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阶段的学者是否具有相异的外部引证偏好?如果说法学论文的外部引证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外部学科知识的交叉运用程度,那么从一般性的角度来看,年轻学者的外部引证率可能相对较高,年长学者的外部引证率可能相对较低。因为年轻学者可能具有更强的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能够吸收更为前沿的知识为我所用,年长学者在既有学术土壤上的开垦已见成效,基于研究路径依赖和学习沉淀成本的限制,接收并运用外部学科知识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样本论文中最年轻的论文作者年仅25岁,最年长作者92岁,具有很大的年龄跨度,结合作者的年龄分布,我们将其划分为3个群体,分别是青年学者(年龄<40岁)、中年学者(40岁≤年龄≤59岁)以及老年学者(年龄≥60岁)。其中,青年学者发文452篇(占比32.8%),外部引证率为9.11%,中年学者发文822篇(占比59.65%),外部引证率为12.67%,老年学者虽然大多已经退休,发文数量不多(104篇,占比7.55%),外部引证率却最高(17.41%)。样本论文的外部引证率与作者的年龄区间呈正比,也就是说,作者的年龄越大,相对应的外部引证率却越高。这与前文的推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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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看待此种似乎反常的现象?首先,样本论文的抽样结果已经表明,青年学者的论文被法学顶级期刊刊发的比例较低,原因之一在于学术研究需要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和成熟的中老年学者相比,青年学者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显然不如前者,在现有领域做出一流成果的概率自然不如前者;原因之二可能在于身份的限制,期刊在评估学术论文的质量时,基于信息超载和信息不足的双重面相,可能通过作者职称等影响性因素实现对论文的快速和有效筛选。与自然科学相比,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职称晋升相对缓慢,名额也偏少,绝大多数青年学者的职称都不如中老年学者,可能遭遇身份歧视。考虑到学术研究风格的惯性发展和路径依赖,即使青年学者引证大量外部学科知识写出一篇颇有见地的的学术论文,被顶级期刊刊发的概率可能也不会太高。相反,立足于现有成熟领域的渐进式研究,反而具有一定的刊发可能性。因此,从顶级期刊用稿导向以及刊发概率的角度出发,青年学者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运用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从一般规律来看,学科的划分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单一学科的发展往往受到一定束缚,其纵深层次的推进需要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促进和支持。中老年学者在特定研究领域长期耕耘,已经熟练掌握并运用该领域的研究技能和方法,继续深入推进可能会遭遇瓶颈,将视野扩展到其他学科,通过借鉴或引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技能和方法,反而可能有利于推进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四、法学顶级期刊的行业集中度

我们可以将顶级期刊视为一个学术市场,然后通过计算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来进一步厘清该市场所呈现的典型特征。所谓行业集中度,系指某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是市场势力的重要量化指标。行业集中度能够较为直观的反映市场结构,并描绘出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较为常用的具体计量指标有行业集中率(CRn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等。我们采用行业集中率进行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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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Rn为行业集中率,n表示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前几家高校数量,按照学术惯例,我们将n取值为8,X为法学学术市场总的市场份额,Xi为第i家高校所占据的市场份额。根据美国经济学家Joe Bain以及学界对于行业集中率的划分惯例,市场分为寡占型市场(CR8≥40%)和竞争型市场(CR8<40%)。其中,寡占型市场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极高寡占型市场(CR8≥70%)和低集中寡占型市场(40%≤CR8<70%);竞争型市场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市场(20%≤CR8<40%)和分散竞争型市场(CR8<20%)。

两期刊的行业集中率CR8的值为45.87,表明前八家高校占据了超过40%的市场份额,顶级期刊市场属于寡占性市场(CR8≥40%),也就是低集中寡占型市场(40%≤CR8<70%)。不过,上述分析系将1998至2022年期间的所有数据视为一个整体,以便进行总括式的描述。在长达25年的时间区间内,行业集中率的数值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不一致,因而有必要进行更加精细化的分析。我们计算出行业集中率每年的数值,绘制出两期刊行业集中率在1998至2022年期间走势图。由图可知,行业集中率仅在2005年小于40(CR8=19.33),其余均在40以上(与横轴平行的直线代表CR8=40)。两期刊体现出较为强烈的低集中寡占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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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法学顶级期刊的行业集中度较高,还有另外一个颇为直观的原因,那就是知名高校的学术影响力高于其他高校。以211高校、985高校和地方高校为例。地方高校的被引总次数为1028次(占比6.01%),低于发文份额(占比11.17%),说明地方高校的学术影响力贡献低于其发表的论文数量份额。就平均水平而言,地方高校的平均被引次数为6.68次,仅有样本平均被引次数的一半(12.42次)。显然,地方高校的学术影响力还稍显不足。211高校和985高校的被引总次数为13361次(占比78.1%),学术影响力贡献高于发文份额(73.37%),相应的平均被引次数为13.22次,高于样本平均值,也远高于地方高校的平均被引次数。这表明,就样本总体情况而言,211高校和985高校的学术影响力显著高于地方高校,前者的学术影响力贡献亦高于后者。

此外,从知识供给的角度来看,我国法学顶级期刊有着自身稳定的学科结构和特征,法学论文占据的知识领地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样本论文的外部引证率仅为11.86%)。从知识需求的角度来看,样本论文被CSSCI来源期刊引证的次数合计17108次,其中被法学学科之外CSSCI来源期刊引证的次数仅为338次(占比1.98%),法学论文的学术影响力高度集中在法学学科领域。综合知识供给和需求的当下状态可知,鉴于法学论文的供给对象主要是法学学术共同体,随着学科交叉的进一步深化,如果显著超出主流需求者和研究者的知识和资源范围(即法学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和资源范围),则意味着相关的参与者将减少,论文的影响力将因此而受到一定的抑制。不过,学科交叉的瓶颈一旦获得突破,新的学科生长点和科学前沿便会产生。就这个期待而言,我国法学学术领域的转型和精进或许还任重而道远。

来源:法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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