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核心任务内在机制与推进路径
过勇 李尚翼
摘要: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推动下,纪检监察学学科实现了“从摘要无到有”的突破,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实现“从有到精”的高质量建设。由一级学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可推断出,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核心任务应是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其中,理论体系、概念体系、方法体系、培养体系作为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明确了学科建设的重心。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应立足学科特点,统筹处理好知识属性的政治性和学术性的关系、知识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关系、知识面向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关系。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既要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宏观引导作用,又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凝聚基本共识。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 ;学术共同体;学科建设
一、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背景与意义
(一)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现状:从“从无到有”到“从有到精
设立纪检监察学学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制之举。从学科生成史看设立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提议创立廉政学学科(谭世贵,1995:3)。2000年以来,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探索在公共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等一级学科下开展纪检监察相关人才培养工作。中央纪委在2008年曾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专门讨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事宜(钟继轩,2008)。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纪检监察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特色理论、成熟制度与鲜活实践,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依托其他学科进行人才培养已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优化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布局,设置独立的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以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成为多方共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大力指导关怀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通力合作下,纪检监察学于2022年正式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完成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蔡志强,2023)。2023年,纪检监察学学科评议组的正式组建以及《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简介及其博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发布,更是标志着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目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高校和研究机构作为学科建设的主要力量,凭借学科优势、科研优势、人才优势和国际合作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政策建言、宣传教育等方面全方位推动纪检监察学快速发展,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扎实稳步的发展。
外在环境变化通常会引起主体的自我调适。对于纪检监察学而言,学科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意味着工作重心和发展方向的转变,这客观要求学科建设的重心应从“要不要”和“为什么要”设立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转向“如何建设好”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换言之,纪检监察学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实现“从有到精”的高质量建设。有鉴于此,本文将着重讨论如何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问题,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围绕该问题可进一步分化出四个紧密联系、层层递进的子问题,即价值论层面--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重要意义,本体论层面--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核心任务,认识论层面--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内在机制,方法论层面--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推进路径。
(二)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重要意义
首先,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大课题,党中央提出了自我革命的重要命题,并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通过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系统研究纪检监察基本原理,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成果和经验,揭示党的自我革命的一般规律,既是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举措(冀文亚、王琎,2023)。
其次,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学既是我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最能彰显知识自主性和原创性的一门学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习近平,2022a)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制度与实践创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的背景下,通过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纪检监察工作中产生的原创理论、成熟制度与创新实践,形成科学化、体系化、学理化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最后,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是增强中国反腐败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融通中外文化、增进文明交流中的独特作用,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国。”(习近平,2022a)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领域的成功实践,不仅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认可,而且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鸣。设立纪检监察学学科是在全球反腐败领域形成中国话语体系的迫切需要。通过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用学术语言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为其他国家反腐败提供中国经验,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败道路的理解和认识,对提高中国在反腐败对外合作中的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过勇,2022)。
二、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核心任务
当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是,学者们虽然围绕纪检监察相关问题开展了不少研究,但是基本上仍然遵循原有专业的研究路径,这使我们很难分辨清楚纪检监察学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边界。因此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视域下,必须认真思考纪检监察学与其他一级学科的本质区别。这一问题事关纪检监察学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核心任务。
相对独立、系统的知识体系是区别不同学科的本质判断要素,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是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核心任务从学科生成逻辑看,学科是外源性驱动因素与内源性驱动因素有机结合的规范体,知识建制是学科存在的内源性驱动因素,社会建制是学科发展的外源性驱动因素(廉睿等,2021)。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同样是内外部驱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纪检监察发展实践、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影响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的外源性驱动因素,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相对独立性是决定其成为一级学科的内源性驱动因素。换言之,外源性驱动因素影响着学科建设的进程并赋予其合法性,内源性驱动因素决定着学科的存在并赋予其正当性。作为一门处于初创期的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的知识建制还比较薄弱,体现为尚未形成学理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
由《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可知,纪检监察学要成为一门独立一级学科,就必须具有“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据此而言,纪检监察学要将以往分散在公共管理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等领域的纪检监察相关知识予以重新整合,形成学理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知识体系。相对独立、系统的知识体系框定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与研究边界,是使其与其他学科存在本质区别的决定性因素,“是关系到这个初生的一级学科能否培育更加成熟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根基(王旭,2022)。“纪检监察学作为独立学科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状况”(陈亚飞,2023),自主知识体系的缺失必将弱化纪检监察学的一级学科地位。总之,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首要和核心任务应是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强化学科的内源性驱动因素,夯实学科理论根基。在学科知识体系中,理论、知识基础、研究方法是三个基本要素,围绕这三个基本要素所形成的理论体系、概念体系、方法体系是知识体系的重要内部支撑。此外,培养体系是学科知识体系的外在支撑,因为后者通常需要借助教材、课程来呈现,并需要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外在实际效果。因此,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重心是完善学科的理论体系、概念体系、方法体系和培养体系
(一)构建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是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灵魂和主干。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通常深刻影响着该学科思考问题、开展研究的方式。对于纪检监察学学科来说,构建系统的理论体系是学科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这要求纪检监察学必然要基于自身理论体系逐步形成本学科特有的研究范式、研究视角、研究框架和研究路径,进而为本学科研究提供最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
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是纪检监察领域内通过一系列相关的原理、范式所形成的逻辑严密的整体,其作用是为人们认识、分析、解决纪检监察问题提供系统的、科学的理论指导。在当前纪检监察研究领域,学者们习惯于从原有专业角度展开研究,大量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分析框架甚至简单将官方文件表述、领导人讲话作为理论分析框架。这一现象不利于形成和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因为针对同一个问题,不同学科的研究路径往往存在显著差异,有时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研究成果无法实现相互通约。以受贿问题为例,法学背景的学者通常会研究受贿行为的构成要件、侵害的法益、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关系,政治学背景的学者通常会研究受贿行为的成因、危害和影响。缺乏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理论指导是导致既有研究过于发散、难以有效整合的根本原因。从客观上看,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处于初创期的新兴学科,此阶段投身于纪检监察学的学者基本上都具有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背景,这使借用其他学科理论分析框架的现象短时间内无法避免。然而,从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角度来说倘若缺少系统的理论体系以及自身特有的理论分析框架,很容易因缺乏理论指导而无法对问题进行深人、系统的分析,进而弱化学科的独立一级学科地位。对此,纪检监察学应当逐渐完善本学科的理论体系,构建本学科的理论分析框架,使本学科的学者、学生在从事理论研究过程当中能够运用这些理论和分析框架,展开对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从纪检监察学的理论渊源看,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理论、中国特色廉政理论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历史,都为纪检监察研究提供了根本理论指导(王希鹏、蔡志强,2022)。总之,将纪检监察实践学理化、规范化、体系化,从中提炼、归纳出成熟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独创式的学科范式,理应成为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重心。
(二)构建严密的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当从概念着手”(徐勇,2024),概念是知识的最小单元,概念体系是知识体系的基石。任何一个学科最终都需要通过概念及概念体系向外呈现、传递自身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知识生产的重要成果是建构概念,学科有无专属概念直接影响其作为一级学科的地位。在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的前学科阶段,公共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都将腐败、反腐败、廉政、纪检监察等作为自身研究议题的一部分,这使与纪检监察学相关的大量概念分散在其他学科中。前学科阶段,学者们在进行廉政、反腐败、纪检监察研究的过程中经常会不假思索地使用一些概念,如纪检、监察、腐败、不正之风、监督、权力,而不会分析这些概念的学科归属问题。研究路径的碎片化、零散化造成当前纪检监察学相关概念存在学科身份归属不明、界定不一致、未成体系等现实问题,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地位的实现。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探讨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厘清纪检监察学的知识脉络非常必要。
在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背景下,基于构建相对独立、系统的知识体系的要求,理论上有必要分析曾被其他学科广泛使用的概念究竟是纪检监察学专属概念,还是借用其他学科的概念或者与其他学科共用的概念。此外,每个成形的、体系化的学科基本上都以元概念为逻辑起点构建起自身的知识体系,因而,纪检监察学还需要明确本学科概念体系的最本源概念或元概念。目前,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还有很大分歧,有的认为是纪检监察(詹复亮,2023),有的认为是反腐败(张震、廖帅凯,2022),也有的认为是权力以及监督(常保国、周艺津,2023)。元概念是构建学科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元概念的选取必须符合学科知识的生成脉络和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的来说,概念体系问题事关学科长远发展,必须在经严谨学理分析和充分学术探讨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共识。构建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在科学厘清既有概念学科归属、准确界定学科概念内涵、充分挖掘学科原创性概念的前提下,依次确定学科的元概念、基础概念、核心概念、重要概念和一般概念,辨析各概念之间的关系,构建起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概念体系。
(三)构建多元的纪检监察学方法体系
研究方法是开展理论研究的重要工具。“一门学科在创建的过程中必须有本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对于本学科的创生具有其他方法所无法取代的新工具意义。”(刘仲林,1998:27)受前学科阶段研究路径的影响,目前纪检监察学学科在研究方法的运用方面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缺乏研究方法的互通。整体上看,在纪检监察领域,运用规范或实证研究方法开展学术研究的力量各有代表,具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背景的学者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制度分析法等规范研究方法,具有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学科背景的学者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实验法、访谈法、调查研究法等实证研究方法。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方法依附于其他学科,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纪检监察学研究方法体系影响了纪检监察学学科地位与性质的确定。
基于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要求,纪检监察学有必要形成本学科的方法体系。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学既要综合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的通用研究方法,又要运用与纪检监察学任务相适应的一些独特研究方法,构建多元的方法体系。一方面,在学科初创阶段尤其要重视运用规范研究方法。通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对学科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等基础性、学理性问题作出严谨全面的深刻释,能够增强学科的理论深度,厚植学科的理论底色,这是实证研究方法难以实现的功能。此外,“纪检监察学的一个鲜明特征在于它是一门受规范约束的学科,或者说它是立足于纪检监察规范的规范解释学科”(刘练军,2024),这内在决定了在纪检监察学研究中将不可避免地运用制度分析、文本分析等规范研究方法。另一方面,从学术发展趋势看,能熟练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是一门学科走向科学化、成熟化的重要标志。实证研究方法在解答腐败形势、腐败发生机理、腐败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等问题上有着明显优势,可以更为清晰地揭示出隐藏在表面现象背后的深层次规律,为反腐败策略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在国际比较维度上,国外反腐败领域的学者已开始大量采用面板数据、空间回归、贝叶斯统计等方法研究腐败问题,使用的数据量也越来越大(倪星、李珠,2018)。相较之下国内实证研究方法的形式仍然较为单一,例如,仍然有不少学者聚焦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时间段的腐败问题,通过构建案例库做一些描述性的工作。这些研究在方法探索和理论构建方面其实没有实现太大突破,与国外学者丰富多元的研究方法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促进实证研究方法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共同合作建立一些基础数据库,积累长期数据为研究者使用面板数据而非简单的截面数据提供支持,同时也能服务于纪检监察学案例教学实践。概言之,规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者们应努力实现两类研究方法的有机融合,形成规范与经验、定性与定量相互融合、交叉发展的态势。
(四)构建特色的纪检监察学培养体系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导向和使命。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储备资源,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现阶段,纪检监察学学科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在学位授权点的设立方面,内蒙古大学于2022年获批新增纪检监察学本科专业,清华大学基于学位自主审核权已于2023年率先增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许多其他高校也正在积极向教育部申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专业招生方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从2022年开始招收纪检监察学专业本科生,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已启动纪检监察学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为避免学科建设中的低水平重复现象,纪检监察学应针对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设置专业化、精准化、体系化的培养体系,解决好与之配套的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事项,这些工作与形成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都是密切相关的。
构建满足纪检监察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应当结合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建设特点和发展规律,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重点解决人才培养目标、素质与能力要求、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四个密切联系的关键问题。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学专业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定位、学生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方向、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平衡三个因素。在素质与能力要求方面注重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在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个方面的综合发展。在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方面,既要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制订分层次、有侧重的培养方案,又要科学构建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与方向选修课程的课程体系,促进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的双向互动。在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方面,应立足研究生培养目标,在统编教材基础上开发形成适应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要求、紧跟国际学术前沿的教材体系;同时,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专业课程,推动案例教学方法的广泛运用与案例开发,以及开发面向更广泛学生群体的通识教育课程(过勇、李尚翼,2024)。
三、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内在机制
政治性、实践性、本土性是纪检监察学的鲜明特征。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应对学科特征有着深刻认识,统筹处理好知识属性的政治性和学术性的关系、知识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关系、知识面向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关系。
(一)综合把握纪检监察学知识属性的政治性和学术性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是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彰显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优势的重要学科。一方面,纪检监察学涉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研究领域,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纪检监察的理论、制度与实践。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敏感性、复杂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定位,客观决定了该学科知识体系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使本学科与其他很多学科存在显著不同。另一方面,从学科建设内在规律看,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知识体系要契合学术基本逻辑和学科内在规律。这要求理论层面必须仔细梳理纪检监察领域的知识,确保知识体系符合学术基本逻辑、基本规律,对一些习以为常的问题可能要刨根问底,做一些基础性的理论探讨。因此,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要正确平衡纪检监察学知识属性的二元性,深刻把握政治性和学术性的辩证关系。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在国际上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是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一个重要使命。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党中央进行自我监督体制顶层设计的政治考虑和政治内涵,在学科方向设置、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教材开发等各方面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中,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坚定中国反腐败道路自信,通过理论创新形成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从中国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李云舒、韩亚栋,2022)
二是坚持学术立本。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实际推进的过程中,学术性为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学术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核心,一门学科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专门的学术研究,才能得以确立和发展(徐勇、任路,2021)。基于学术性要求,纪检监察学要在符合学科本身要求的边界范围内,通过使用该学科特定的概念、范畴、理论、方法来解答纪检监察领域的理论或应用问题。此外,从学术活动内在规律看,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从实践问题出发,问题是构建学科知识体系并能将不同知识串联起来的逻辑主线。在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本学科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是什么。唯有如此,才能探究清楚学科知识生成的底层逻辑,进而搭建起科学化、系统化的知识网络。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学知识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关系
设置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是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解决纪检监察实践遇到的问题是开展理论研究的重要参照。在既往学术研究中,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与实践需求之间多少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弱化了理论研究的效用。目前,学者在开展理论研究时仍存在对实践发展不够了解的现实问题。虽然有些学者做了一些很好的理论研究,但是从实务部门的角度看,这些理论研究更多停留在纸上谈兵或闭门造车的阶段,甚至在重复验证一些常识性知识,与纪检监察的实践发展严重脱节,对纪检监察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较弱。因此,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处理好知识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关系。
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实践活动的学理化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新时代的中国正经历着伟大变革,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取得了诸多重大成就,许多纪检监察创新实践事实上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前面,如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室组地”联动、巡审结合等。这些新的成就、新的实践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提供了丰富素材、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背景下,做好对纪检监察实践的学理化阐释,系统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形成学理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充分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成果,从中得出规律性认识,提炼出具有知识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纪检监察理论创新成果,推动实践成果的转化与升华。
二是实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纪检监察学是基于纪检监察的工作需求产生的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解决纪检监察实践问题是学科肩负的重要使命。构建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不是一种纯粹的智力游戏,而是为纪检监察实践服务的,要坚持实践导向,具有显著的实践品格”(刘练军,2024)。在知识体系构建环节,纪检监察学既要深化对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的研究,回答纪检监察学的概念体系、理论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又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实践问题的关注,回答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职责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形成对实践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果,真正有效地实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结合(冀文亚、王琎,2023)。
(三)科学把握纪检监察学知识面向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是一门最能彰显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学科,必须立足本土构建学科知识体系。然而,纯粹本土性的知识无法形成有效的学术对话,也无法产生国际认同,仅在本土语境下讨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并不利于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事实上,国际上有很多国家在廉政、反腐败研究方面做过深入探讨,借鉴域外经验对推进我国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因此,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科学处理纪检监察学知识面向的本土性和国际性的关系,努力贡献兼具中国特色与普遍意义的自主性和原创性学术成果。我们既要立足本土,深化自身理论研究,从中国纪检监察实践中寻求本土资源,构建有学科特色和中国特色的知识体系,又要拓宽国际视野,吸收借鉴域外经验,在国际上与同行进行更加深人的交流。
一是面向中国本土实践构建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本土性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首要特征(郁建兴、黄飚,2023)。纪检监察学是扎根中国大地建立的原创学科,是以中国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实际为研究起点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进行学科建设的目的是解决中国反腐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相较于其他学科,纪检监察学是一个全新的一级学科,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成熟的知识体系和成形的学科框架体系,但这反过来使其在与中国实践的结合上拥有天然优势,在形成纪检监察领域独特的知识体系方面拥有足够的发展动能。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要回应时代重大需求聚焦中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和长远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独特优势(过勇,2022)。二是面向国际为其他国家贡献中国反腐败智慧。腐败是全球性顽疾,反腐败也是历史性、世界性难题。随着腐败全球化特征的出现,反腐败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个国家都十分关注的重要议题。纪检监察学学科应在比较、吸收、借鉴、批判和升华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纪检监察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彰显反腐败领域的中国智慧,为全球廉政治理贡献中国力量。在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方面,我们不仅要关注中国自身反腐败的创新发展,还要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发出中国声音(冀文亚、王琎,2023);同时,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习近平,2016:24),增强话语传播的科学性,形成富有吸引力和穿透力的国际话语体系
四、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推进路径
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协同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李云舒、韩亚栋,202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推动和学术界的自觉是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最关键的两支力量。其中,党和国家尤其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负责从宏观层面对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给予引导,为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外部保障;学术共同体作为具体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是学科建设的主力军。因此,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既要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宏观引导作用,又要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凝聚学科建设基本共识。
(一)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宏观引导作用
从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过程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发挥着重要的宏观引导、统筹谋划作用(刘硕,2022)。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谋划布局学科建设。早在2008年,中央纪委就积极组织专家论证会讨论学科建设事宜,随后更是将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确立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职责之一,这反映出中央纪委在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事项上的深谋远虑。二是高度重视学科设置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的引导把关。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论证和申报环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建立推进学科建设工作机制,注重发挥高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作用,尊重学科建设规律,加强对学科建设政治方向的引导把关”(刘硕2022)。“学科的设置意义、设置条件、作为法学门类一级学科学术定位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级学科设置的基本规划得到了充分论证。”(蔡志强,202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对学科建设的重视还体现在对自身工作的安排上,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设置和建设工作”,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确立为2024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三是开展教材编写工作。教材是学科知识的主要载体、教学的主要依据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习近平,2017:345)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必须同步推进教材编写工作。“2022年,中央纪委机关组织专家经充分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并报经同意,组织纪检监察系统以及高校、党校和社科院专家学者开始编写首批基础理论教材和业务工作教材。”(蔡志强,2023)此举既是对纪检监察实践的学理化、系统化总结和归纳又为人才培养工作奠定了基础。概括而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了整合资源、宏观引导的作用,是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重要外部保障。因此,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应继续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宏观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宏观引导作用有着明确的法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32条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47条规定,“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在我国,将具体学科建设同时上升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层面的情况罕见,这既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加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重视,也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统筹谋划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提供了充足的法规制度依据。虽然高校、科研院所在公共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其他一级学科下建设纪检监察相关学科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探索,但是在建设作为一级学科的纪检监察学方面尚缺乏经验,系统化的培养模式还没有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对学科的政策支持、宏观引导和顶层设计十分重要,可以有效确保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未来总体方向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在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可从两方面继续发挥宏观引导作用。
一方面,引导学科健康有序发展。近些年,许多高校、科研机构都对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表现出极大兴趣,希望能够参与学科建设。但在此过程中,应极力避免学科建设中的冒进主义、冲动主义,因为这既与纪检监察学学科的性质和定位相悖,也与纪检监察学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不符,最终必将损害本学科自身的形象。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应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建设思路,提高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的质量。学科建设前期,可选取若干所基础较好和有相关人才培养经验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学科建设中期,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科学化的学科布局,使人才培养规模与社会用人需求基本保持平衡。学科建设的远期目标是,构建多层次、梯度化的人才培养层次,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学科布局,建设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
另一方面,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可联合教育部门等相关机构,共同推动对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整体性宏观战略指引。通过引导纪检监察学学科评议组细化纪检监察学学科点申报条件、人才培养标准、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科研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学科建设整体评估体系等事项,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发展路径。教育主管部门应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制度保障,促进学科发展。
(二)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
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对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这不仅因为学术共同体是“知识发现的主体”和“知识发展的机制”(袁广林,2011),还因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以及知识体系构建工作最终都要依靠人来推进和完成。在前学科阶段,不同学科在方法论、研究范式方面的差异,制约了学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纪检监察学术交流活动通常局限于各学科之内,始终未能连点成片、连片成面。随着纪检监察研究的不断深化,如果彼此继续缺乏有效对话交流,纪检监察学就难以形成融贯的知识体系。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主要包括坚持协作发展与特色发展并重、搭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交流平台、培育纪检监察学知识传承的后备力量。
1.坚持协作发展与特色发展并重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单纯依靠某一所或少数几所高校、科研院所的努力,很难形成对纪检监察学重点问题的有效回答。“众人拾柴火焰高”,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必须借助多方力量共同推动、共同参与,凝聚学科建设基础共识。各高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力量,通过建立协同创新的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学科联合和技术整合,共同对综合交叉性重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实现研究平台的联合与资源共享。在此方面,2023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共同发起了《纪检监察学院(研究院)院长联席会议倡议书》,旨在推进校际密切合作和资源共享,合力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形成特色发展格局是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学被设为正式一级学科以来,很多学校对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热情高涨,这一现象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发展,但是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千万要避免一哄而上、盲目跟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经有100多家廉政研究机构、纪检监察研究机构或腐败与反腐败研究机构(马怀德2022)。依据创办主体差异,这些研究机构大体可分为三类:高校或科研机构单独创办、高校或科研机构与纪检监察实务部门共同创办、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合办。就名称和数量而言,相关机构呈百花齐放之态,但从机构功能、工作内容与研究任务看,许多机构的工作和研究都存在低水平重复的问题。因此,各高校、科研机构应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在加强协作的同时实现各有分工,极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内卷化现象一方面,要统筹区域资源与学校优势,结合自身基础,在自己优势特色领域集中力量进行深人探索,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学科品牌与特色。另一方面,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校优势资源为基础,把国家需求与学校自身优势相结合,确定学科特色发展方向。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打造的“国家监察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奖”品牌在纪检监察学学科内已形成较大影响力,积极推动了学术交流。再如,南京审计大学结合自身情况,探索将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培养复合型纪检监察人才。这些机构的特色发展模式为国内其他机构提供了有益借鉴。
2.搭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交流平台
学科建设离不开理论平台,这个平台既是学科的交流平台,又是学科的传播平台。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搭建学会组织、学术期刊、高端智库等多种形式的学科平台,激发学术共同体的活力。首先,建立全国性理论研究组织。前学科阶段,高校、科研机构普遍依托其他一级学科设置纪检监察相关专业,研究者始终无法联结成学术共同体进行专业化、制度化、整体性研究。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纪检监察学学术性组织建设比较零碎,且大多设在其他一级学会之下。总体来看,由于缺乏足够的学术组织建设,各领域学者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剧了纪检监察学学术研究分散化的局面,极大地限制了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和知识传播。为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快速、规范发展,有必要建立多层级的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组织,通过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或成果推介会,推动学术共同体建设。
其次,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学术期刊是知识交流与展现的重要平台之一。当前纪检监察领域专业期刊中缺乏相对权威的期刊或核心期刊,这严重束缚了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相较之下,同样是新兴学科的国家安全学、公安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或多或少都有几本高质量学术期刊,以《情报杂志》为代表的期刊刊发了大量的关于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文章,对推动学科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纪检监察学学科初创阶段,可由中国纪检监察协会或高校、科研机构支持创办几本含有“纪检监察”名称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为学科内部交流提供平台,打造创新交流、探索争鸣的纪检监察学学术园地,推动纪检监察学形成广泛的学术影响力。最后,加强纪检监察智库建设。目前,纪检监察智库建设还比较薄弱,无论是在纪检监察智库的建设和布局上,还是在纪检监察学与纪检监察决策的深度融合上,都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对此,高校、科研院所应立足自身资源与优势,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智库机构。智库机构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需求,围绕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热点问题、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形成一批高端智库成果,发挥智库在理论研究、政策咨询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学科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3.培育纪检监察学知识传承的后备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是一场历史接力赛,当代青年要在实现民族复兴的赛道上奋勇争先。”(习近平,2022b:7)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同样是一场接力赛,以青年为主的学科新人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学科知识传承的后备力量。学科新人“既是学术共同体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学术共同体生态的重要指示器”(冯琳,2021),该群体的显著特点是敢于创新、学习能力强等,有着很强的学术创新活力。然而,除与学术前辈互动性不足等共性难题,受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尚不成熟、学科凝聚力不足的影响,纪检监察学学科新人在学术发表、同辈交流等方面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困难。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应为学科新人提供更好的展示平台,提携新人成长,在奖项评选、学术发表、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新人提供更为公平公正的机会,积极支持学科新人成才。此外,目前纪检监察学科班出身的学者数量较少,学者们更多从公共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等角度研究腐败、反腐败、纪检监察体制等问题,纪检监察学研究队伍无论是在专业性还是在数量上都需提升与增加。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我们应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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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廉政学研究》2024年第1辑(总第13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