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协同:巡视监督的内生特性与效能扩散
宋伟 张译文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日益完善,巡视监督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尚处在全面探索阶段,仍面临监督信息共享和处理不充分、监督协作状态的断续阻隔、巡视整改主体的价值分异、巡视与其他监督主体协作的责任体系不完备等现实挑战。新时代巡视监督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政治性等内生特性,形塑了巡视机构在监督体系中的信息汲取功能、组织统筹功能和综合反馈功能,能够促进巡视监督效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扩散、发挥协同作用。
关键词:巡视监督;协同监督;监督效能;政治巡视;监督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形成于建党之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历了曲折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得到恢复和重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巡视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巡视制度出现了从纠偏束权到集成创新的结构性和功能性演变,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和制度成效向精细化、规范化、强势化发展,实现政党对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科学调配。然而,巡视监督在实践中仍面临着发现问题难和推动解决问题难、工作人员权责背离困境等挑战,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在制度协调配合、监督方法协同推进和监督协作责任划分等方面仍待进一步加强。本文认为,探索以巡视监督的内生特性促进多种监督制度协调贯通、多元监督力量协同发力,成为推进巡视监督制度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重要命题。
巡视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议题,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已有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在规范性理论分析的指引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实践发展的推动下,一些学者的研究重心逐渐由巡视监督的权威性、政治性、独立性向巡视监督的协同性转移,以巡视监督的运行情境和作用效能为核心开展了大量研究。其一,巡视自身运行中的程序性协同机制,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供支撑,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为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落实提供了保障。其二,从党内监督属性出发,提出巡视主体与其他监督力量之间存在职能性协同潜力,应从实体衔接、程序对接、机构联动、监督救济等方面构建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衔接联动机制。其三,从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出发,研究巡视制度协同反腐功能、巡视机构参与协同监督的机制设计、巡视制度优势向效能转化的实现机制,等等。总体而言,已有研究成果侧重于关注巡视监督制度设计及其制度效能,对巡视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内在联结、协同作用缺乏系统解释。因此,本文从巡视监督的内生特性出发,分析巡视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作用与运行机理,考察巡视监督实践中的协同表现和面临挑战,在此基础上探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增效的优化路径。
二、新时代巡视监督的内生特性与功能塑造
中国共产党巡视监督的制度雏形来自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引领下,将其与党的实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党的建设、国家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巡视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战略作用和党内监督制度中的战略定位得到确立。自2013年5月十八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启动至今,党中央共开展24轮巡视,派出338个中央巡视组对628个党组织开展巡视,覆盖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含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和中管高校等,已实现两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的目标。中央巡视工作在行动部署上,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以常规巡视为主、专项巡视灵活开展、机动巡视和“回头看”穿插进行的组合模式。在巡视内容和监督主题上,聚焦“国之大者”,紧扣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在重点领域腐败治理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利剑作用。通过梳理2013—2023年间每年中央巡视党组织数量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的相关数据,发现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基本保持了同频共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党内监督执纪力度增强、衔接贯通水平有所提升。
图1 2013—2023年间每年中央巡视单位数量与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数走势图
新时代巡视工作遵循“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的要求,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在监督过程中,巡视机构与党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等进行多方面的协作配合,着力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的纽带功能,调动各方监督力量参与巡视工作,把被巡视单位存在问题查找出来、把相关意见反映上来,及时处理,发挥了“八府巡按”作用。
(一)新时代巡视监督的内生特性
1.巡视监督的权威性
巡视监督的权威性来自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充分授权。巡视监督的授权主体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领导决策者,具有鲜明的上位优势和高度权威,各级巡视组以聚焦“两个维护”落实情况为根本任务,对下级党组织进行政治纠偏和问责促治,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权力监督议题所面对的局面主要是惩治严重的腐败和违纪违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对当前腐败形势作出判断,“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这种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多个方面优化巡视工作安排、明确巡视工作方针,探索新方式、多轮次、全覆盖的监督模式,使得巡视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净化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同于日常监督主体的固定性,巡视监督能够适时调整、突出问题导向,以灵活的组织策略削弱了监督乏力和纪律倦怠对监督质效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巡视监督、纪律监督与派驻监督形成了“动静结合”的工作格局。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说,新时代巡视制度的有效实施,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扫除腐败“死角”和清除灰色空间,另一方面能够“摆脱既得利益的困扰而对它们构成威慑”。
2.巡视监督的独立性
监督的独立是监督执行力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和基础。巡视监督作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形态,具有完整且独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派出巡视组不依附于被巡视对象,促进巡视组与被巡视对象之间建立良性的“监督—配合”关系。就中央巡视工作而言,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履行巡视工作决策和监督权;其下设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履行巡视工作执行和监督权;中央巡视组作为巡视监督的直接执行主体,代表党中央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开展巡视了解工作、报告巡视情况、反馈并督促整改、移交并督办、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情。巡视监督自身的内部约束和控制,从管理技术层面平衡了授权机制可能带来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在巡视期间,巡视组只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负责,不受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实现了“异体监督”。在实践中,为了增强巡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中央巡视工作建立了“三个不固定”制度,即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同被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避免巡视组同被巡视单位因“一一对应”造成利益捆绑关系,也避免巡视组受“人情”“关系”的困扰,有助于切断巡视机构与巡视对象之间的利益链。换言之,巡视监督的独立性能够保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相对分立状态,使得巡视组能够脱离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影响,以便更好地在巡视期间专注发现问题、勇于指出问题,在一定程度能够弥补同级监督的不足,推动同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
3.巡视监督的政治性
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其政治性主要体现在监督定位、监督内容和纠偏导向上。首先,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定位是政治巡视,即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意味着,巡视监督要从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素养、政治能力和政治要求上,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善于把握政治大局、是否真正做到了服务和保障党的中心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是否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其次,新时代巡视监督的重心从相对全面的综合工作内容聚焦到全面从严治党、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上来,紧盯权力和责任,政治巡视的内容逐渐深化、丰富。具体来看,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启动时便明确要求,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015年中央巡视工作明确要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强调聚焦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标本兼治;2018年启动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提出“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总体要求,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2019年中央巡视工作提出聚焦“四个落实”,督促检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建工作责任、整改责任等情况。2024年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政治巡视重点上更加聚焦,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四个落实”监督内容进行明确。新时代巡视监督坚持从政治上全面查摆问题,纠偏校正,做到严肃问责、防微杜渐,充分释放“巡视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的制度效能。
(二)新时代巡视监督的功能塑造
1.巡视监督的信息汲取功能
中国共产党赋予了巡视机构较强的信息汲取能力,在制度安排上尤其重视加强巡视机构与其他监督机构、工作部门及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整合与交换,显著增强了巡视机构的信息汲取和信息沟通能力。(见图2)在巡视筹备阶段,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进行沟通,对被巡视党组织及主要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调查,全面了解被巡视单位的历史沿革、所在行业和所涉领域特点等情况,以制定较为完备的巡视工作方案。在巡视进驻期间,巡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咨询服务、深入核查问题等配合支持;巡视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承担督促整改职责,把巡视成果运用转化到本单位日常监管与治理活动中。
实际上,巡视监督效能发挥得是否充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倚仗党委执行全面监督的工作力度,是否能够为巡视工作提供政治指导和权威支持、促进巡视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持续发力;另一方面依靠巡视机构与党内党外的多个监督主体、多种工作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推动政治巡视走向纵深、不断彰显标本兼治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巡视机构应在力量深度参与、信息交换整合等方面创新方法,拓宽路径、扩大渠道,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实践中的信息汲取力,促进巡视与其他监督协调贯通,实现党内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和“三不腐”一体推进。例如,中央巡视机构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范围,重点关注整改过程中干部履职和纪律作风情况,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质效。
图2 新时代巡视监督的信息多方汲取机制
2.巡视监督的组织统筹功能
从巡视“全国一盘棋”的视角看,巡视监督的组织统筹功能源自巡视监督的权威性,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区市县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履责督责的综合反映。有学者指出,巡视监督生成于破除中央与地方多重委托—代理困境的过程之中,通过中央向地方下派专职工作组的形式突破科层制治理机制中信息不对称、腐败利益壁垒和目标利益不相容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形成以中央巡视为主体、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党委和中央单位党委(组)巡视工作为支撑的巡视工作基本格局,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体系建立起来,实现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视角看,巡视监督的组织统筹功能则体现为各级巡视巡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和常态协作,以巡视带动巡察向体系化发展,为各项政策落实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助力解决不同层级面临的治理难题。在制度扩散和地方实践创新的双重推动下,巡视这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被市县党委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基层实践中,形成市县巡察制度,被正式写入党章。从实践看,巡察制度是对巡视制度的同构化迁移创新,在监督层级、监督要点和监督方式上具有较大不同。党的十九大期间,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市县两级共巡察88.2万个党组织。各地为破解熟人社会巡察难题,探索出多种巡察方式,例如黑龙江省对重点行业系统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考核;江苏省无锡市集中市县两级力量,对村和重点涉农社区开展一体化“田间巡察”和“回头看”,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3.巡视监督的综合反馈功能
巡视监督的综合反馈功能是巡视机构在履行巡视职责过程中,与被巡视党组织、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机关和部门,以及中央有关单位等进行信息传递、行为确认和纠偏、构建监督闭环而开展的各项工作的集中反映。作为一种党内高位阶主体实施的权力监督机制,巡视监督成效不只表现在巡出多少问题、移交多少线索上,还表现为监督主体溯源究因、见微知著的本领是否能够转化为相关各方的务实行动。新时代巡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建章立制,促进整改提高,深化标本兼治,推进系统施治。
在实践中,巡视反馈是巡视工作的其中一个必要环节,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再交由被巡视党组织逐条对照整改。巡视组不能履行审查调查权,发现的问题线索须交由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处理,这对巡视组的问题分析能力和分类移交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巡视组对每轮巡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等问题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情况通报、专题报告或巡视建议书等形式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推进常态化、深层次治理。2013—2022年间,中央巡视组和巡视办共形成专题报告314份,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162次,向中央改革办提供专题报告133份。总的来说,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移交和成果运用共同构成了巡视监督综合反馈的三条作用路径,有利于推动监督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综合运用,以及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三、新时代巡视监督的效能扩散与面临挑战
协同作用是指系统内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寻找分化与整合途径,实现治理效果优化的原因和内在机制。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抓监督,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协同作用,增强权力监督制约和反腐败目标一致性,从而形成监督的协同效应,增强监督合力。
(一)新时代巡视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效能扩散
第一,巡视监督推进党内监督体系化、精准化。巡视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国之大者”,同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部门监督等一样,守护党的肌体健康,确保党的主张和决策得到贯彻执行。首先,巡视监督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纪检监察体制的不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衔接,促进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化。巡视机构设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内监督协同奠定组织基础,保障巡视工作执行的稳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纪检监察监督更为主动、靠前,党内监督的体系化衔接水平提高。党的十八大期间,中央纪委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工作。其次,巡视监督的高位优势和权威性能够较为充分地调动党内监督力量聚焦政治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巡视组运用“12+N”种工作方式对被巡视单位党委(组)履行职能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党的建设总要求,查找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将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与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派驻监督机构等全过程协作,构建巡视发现问题与问题整改的工作闭环,合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最后,巡视监督把“关键少数”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持续丰富和发展政治监督的内涵与要求。党内监督的本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政治巡视则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压力倒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本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巡视监督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贯通协作。政治巡视的监督内容指向被巡视单位的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情况,把政治标准融入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政治偏差,防范影响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风险,以及解决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等。然而,这些情况并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巡视组在整合各方信息的基础上,抽丝剥茧,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矛盾找责任。首先,分解政治巡视的监督任务和监督内容,聚焦“国之大者”,依据被巡视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建立协同监督任务清单,提前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协作,进一步增强监督目标的一致性,例如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其次,健全巡视监督开展外部协作的机制和制度,利用好国家监督的各类资源和各种方式,提升问题研判分析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对于政府监督监管部门而言,要落实业务线条上的监管职责,通过一定方式和渠道协助查找监督对象的廉政风险、违纪违法线索等,推动政治巡视与业务检查融合并进,促进党的政治监督任务与政府部门职能监管责任同步落实。最后,创新巡视监督与国家监督贯通协作的形式和载体,强化监督实践同频共振。巡纪配合、巡审联动、巡财协作等协同监督模式已经成为常规巡视中的基本协作样态,在监督信息互通、措施力量配合和成果共享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增进了巡视监督与国家监督力量的协作融合,释放综合监督效能。
第三,巡视监督促进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多维互动。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然而,一些群众监督制度在落地执行中还存在督办检查流于形式、机制保障不到位,甚至提高相关问题受理门槛等现象。新时代巡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丰富和完善了联系群众的具体路径,推动巡视信息对外公开,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通过召开座谈、走访群众和下沉调研等方式,拓宽了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的路径,丰富了民意向上传达的渠道,为群众监督效能发挥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制保障。一方面,加大推进群众检举投诉的力度,公开巡视组组长信息以及巡视组的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聚焦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期间,“中央巡视组共受理来信来访159万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5.3万人次”;党的十九大期间,“中央巡视组与干群谈话5.8万人次,发现问题1.6万个,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4.6万件次”。另一方面,深化整改落实,让群众评价巡视监督的工作成效。多地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建立书面审、实地查、谈话问、暗访看和群众评等多重评价体系,了解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情况,了解群众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直观评价、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满意度等。这种监督互动能够影响群众的腐败感知,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比2012年提高了22.4%。
(二)新时代巡视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面临的挑战
第一,监督信息共享和处理不充分。有效的监督信息互通共享是确保监督有效性的关键。监督与被监督的博弈关系中,巡视组从多方收集信息,以打破陌生环境形成的监督局限。随着信息化建设和协同监督实践逐渐深入,一些监督机构和部门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建立了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机制,巡视机构在获取被巡视单位有关信息的时效性和可得性显著提高。然而,内部信息共享的精准度不高、对外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和信息协作处理效率低等问题制约着巡视监督协同实践的发展。不同协作主体和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情况通报和问题线索等良莠不齐,可能遗漏重要线索或问题,尚不能够为巡视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监督视角,巡视组获得目标信息、锁定监督重点的难度比较大。
第二,监督协作状态的断续阻隔。巡视监督周期性、动态化的行动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弱化监督者对被监督对象的信息不对称劣势,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每一轮巡视启动的时间、派出巡视组数量、巡视组进驻时长、被巡视单位的类型和数量等情况不尽相同。巡视监督的多样化组合安排,意味着监督协作主体要配合巡视目标任务调整具体协作方案。然而,巡视机构作为协同主导者的周期性“离场”,可能使得相关协同机制停止运转,多方协作实践仅存在制度框架,没有发生实际行动。由于巡视机构的周期化行动与巡视组成员的“不固定”,还可能会增加与其他监督主体开展协同监督的沟通成本、时间成本和培训投入等。
第三,巡视整改主体的价值分异。价值分异是指在巡视工作实施过程中,针对巡视监督成果,不同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所持有的价值观念、评价标准和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的现象。巡视问题整改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强调巡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要求被巡视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能够举一反三;巡视成果运用以结果为导向,特别是巡视机构高度重视监督成果的深化使用及产生的长远影响。整改是巡视监督的直接目的,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和偏差,防止问题的扩大和蔓延,保障党的组织体系始终健康发展;成果运用不仅关注问题解决,更关注监督成果是如何转化为深化改革的内在动能、提升治理效能的。这种“改”与“用”的价值分异影响各方在巡视整改协作事项中投入的注意力、资源和时间,对同一协作事项的优先级安排也有差别,难以在一定时间内形成合力。
第四,协同监督的责任体系尚不完备。协同监督的权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子系统相互作用、形成自组织的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是取得协同效应的前提之一。当前,巡视监督在权力监督格局中的协同作用愈发显著,巡视机构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联动探索正在走向深入。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监督体系中的相关责任主体与协作任务等内容。然而,目前巡视监督主导的协同监督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贯通协调层次区分不清晰、协同监督的相关制度设计不足等问题,不同协作主体在巡视监督主导的协同监督工作格局中的角色和定位也亟需明确,以理顺日常协作与协同监督中的任务差异和责任划分。
四、新时代发挥巡视监督协同作用的对策建议
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的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及多重治理关系,整体上呈现纵向支持、横向配合、内外贯通的运行特点。然而,各监督主体之间在信息共享、协商对话、资源补给、技术支撑等方面整合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也缺乏有效协作的约束性规范。因此,要从监督信息质量挖掘、常态化协同机制建设、协同监督价值整合及权责体系完善等方面增强巡视主导的协同监督实际效能。
(一)提升监督信息精准性和适用性
巡视监督要不断健全完善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审计、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协作机制,从协同单位提供的政策文件、情况通报、检查考核、信访举报等信息资料中查找问题线索、制定巡视工作方案。首先,加快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自上而下推广运用巡视巡察数据管理系统,依据巡视机构的职能权限开放可接入的数据类型,推动“一站式”查询,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其次,健全监督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着力增强跨部门情况通报和监督信息报送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再次,加强人员力量整合与调配,注重选拔和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发现问题能力的巡视干部,练就巡视工作“火眼金睛”。最后,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大模型分析等科技手段提高各类监督信息的使用率,辅助发现腐败问题的隐含关联关系和事件的来龙去脉,找出腐败问题易发的领域和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当前,有的地方运用巡视巡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梳理各单位共性问题、重点问题和廉政风险易发领域;还有的地方建设“智慧纪检”大数据监管平台,设置巡视巡察专用模块,大大提高了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完善以巡视监督为引领的协同机制
巡视监督协同实践需要建立一个持续、稳定且高效的监督协作体系和协作机制。首先,根据巡视工作规划,统筹各方协作任务,确保协同任务不会因巡视轮次差异而中断。巡视机构应全面分解监督任务中的各项需求,把巡视监督目标任务嵌入到协作对象的日常工作之中。例如,巡视机构已经与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就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实现了年初同计划、巡视有报告,做到巡视“入场”时相应支撑信息和人员力量能够立即响应。其次,建立稳定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再次,协同监督任务完成以后,巡视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协同监督的结果及成效,对相关做法进行总结,与此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最后,要把各项协同监督机制纳入巡视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计划之中,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并参加培训,增进对协同监督的共识。
(三)健全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协同机制
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是巡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关系着巡视监督实际效能发挥情况,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巡视工作的信任和参与热情。首先,持续压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紧密协调联动的责任格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商议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方案,对照各自的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各自责任有效落实。其次,完善巡视整改协同工作机制。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推动完善党组织研究巡视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从领导层面把握巡视整改的方向、明确巡视整改的要求。同时,探索建立巡视整改协同作用评估机制,明确巡视整改成效的核心观测点,如巡视协同整改的规范性、时效性、有效性等,并结合评估结果,对巡视整改协同工作机制进行动态调适优化,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最后,建立巡视监督成果协同共用与分层转化目录。在一定范围内调动不同参与者的积极性,对每轮巡视监督中与其职能责任关系密切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推进巡视监督成果运用分层转化、多元转化,进一步提升巡视监督成果开放程度和系统运用能力,形成巡视整改与成果运用的螺旋式互动,激发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的自觉性和自发性。
(四)优化巡视监督主导的协同监督权责体系
就巡视监督而言,协同监督权责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协同监督主体责任体系,以功能契合、协作配合为基础,规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类监督在同一任务中进行资源调集、信息共享、共同行动、成果维护等的一系列规范与责任要求;二是纵向协同监督主体责任体系,面向巡视监督工作体系内部参与者(主要是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单位和被巡视单位等),围绕巡视工作方针设置的一系列规范与责任要求。促进巡视监督效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扩散,首要的是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领导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主体责任,并规定“一把手”的相应职责,领导研究巡视监督主导的协同事项、相关部署决策和制度建设等。与此同时,以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内监督在协同监督责任体系中的主干地位,特别是在协同监督权责体系建构初期,把激励制度建设靠前考虑,鼓励大胆实践,调研了解各类监督主体在协同监督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有效举措和资源投入情况,营造开放、尊重的协作氛围,进一步调动各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构建起日常协作互通的常规机制和政治监督导向下的协同监督模式。
巡视监督作为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健全巡视与党内其他监督方式的协同机制,探索巡视监督与国家监督力量之间的多样态协同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制度优势。本文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巡视监督发挥协同作用的内生特性和协同功能,以增进对党领导下的协同监督的理论认识。然而,本文仅从巡视监督视角出发,分析了监督主体协同性的来源,并未对协同监督效果展开讨论。此外,以巡视监督为中心的协同监督模式产生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及评估,协同监督中是否存在协同惰性及其消解策略,这些都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为方便编辑,文中参考文献及注释省略。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9月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