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建构
蔡志强 阳平
摘要:概念是构建纪检监察学的基石,具有规范学科发展、阐明纪检监察原理、指引纪检监察实践、提升反腐败话语影响力等功能。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监察思想和廉政文化、百年纪检监察理论与制度实践创新滋养和丰富了纪检监察学的内涵,构成该学科概念的重要来源。同时,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综合性学科,有必要吸纳其他关联学科的部分概念并借鉴其概念建构方法。基于纪检监察学概念的使命任务和建构标准、方法,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宜以“纪检监察”为核心概念,以自我革命、 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廉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基本概念,以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制度、纪检监察实践为基本范畴,以各范畴下的若干一般概念为支撑。由此形成的纪检监察学概念研究方法论,能够有效揭示纪检监察原理、把准学科发展规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学科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自我革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概念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概括,是我们进行思考、批评、辩论、解释和分析的“工具”,是构建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石。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学科得以成熟的标志,也是该学科理论建构的基本材料。百年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新时代以来的纪检监察实践和理论创新,为纪检监察学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理论积淀,也催生、替代和发展了诸多概念。因而,亟需建构一个全面系统的概念体系,以更好把握纪检监察规律,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学科高质量发展。本文着重阐释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功能、建构标准与方法,以此为基础建构学科的概念体系,并就如何运用概念体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和学科建设提出建议。
一、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功能
“要选择何种要素以定义抽象概念,其主要取决于该当学术形成概念时所拟追求的目的。”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功能决定该体系的构成要素。对这些功能进行研究,旨在阐述概念如何建构纪检监察学、如何作用于纪检监察实践,同时也有助于找准概念体系建构的标准和方法。
(一)促进纪检监察学规范化发展纪检监察学核心概念划定了学科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及其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搭建起学科的知识体系、理论框架并确立其底层逻辑,为该学科规范化发展奠定“四梁八柱”。同时,通过厘清概念体系中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使得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教材编写、人才培养、话语传播一开始就在规范统一的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中展开,促进学科健康有序发展。目前,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推进,但对于纪检监察学究竟应包括哪些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等基础问题尚未形成共识,突出表现为学界对“监察权”的性质存在“监察调查权等同于侦查权”“监察权不是侦查权”等截然不同的观点,对“纪检监察”“政治监督”等概念的内涵尚存分歧和认识偏差。为此,有必要确立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基本概念,设定基本范畴,阐释各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界定学科的知识体系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并形成该学科共同体所一致遵循的一般理论原则、方法论规定、话语模型和应用范例,使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二)阐明纪检监察原理概念是对已存在的事物或现象的概括提炼和形象表达,表征着被描述对象的内涵与特征。一方面,阐释纪检监察实践中凝结的概念,既是对纪检监察改革实践成果的有效确证和描述,也是对纪检监察制度发展变迁历程及其经验的生动总结。通过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国家监察”概念,可探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性质、内容与特征。对“纪检监察”概念史进行考察可发现,“纪律检查”与“监察”概念的含义历经从相同、相异再到融合的演进过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党成立百年来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的探索、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研究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揭示纪检监察运行规律。例如,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在概念上具有同源性,均具有监督之意,二者所合成的“纪检监察”概念被人们广泛接受并学科化,反映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制的深化发展、纪检监察活动的监督本质以及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高度统一、一体运行的内在要求,并由此建构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可见,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既可有效阐明纪检监察原理,又可证明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度正当性和可行性。
(三)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施行、学科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所形成和使用的概念体系明晰了纪检监察实践的形态并对其产生实质影响。具体而言,一是精确界定纪检监察学概念的含义,有助于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方法路径和目标任务。例如,基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有关纪检监察任务这一概念的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还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无疑拓宽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视野并对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学科概念含义的确定性反过来又对立法语言提出精确性要求,促进立法水平提升,进而助益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概念承载着价值和理念,学生们对纪检监察学概念的研习将塑造其对纪检监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判断,进而深刻影响他们未来所从事的纪检监察事业。三是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所揭示和建构的纪检监察原理也能为纪检监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理论指引。这一功能彰显了纪检监察学具有的学理性与实践性特征,以及学科建设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期待。
(四)提升中国特色反腐败话语影响力
话语影响力较量是国与国、制度与制度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域。概念的直观性、易传播性特征决定了纪检监察学概念在塑造和传播中国特色反腐败话语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当前,我国一些学者对于纪检监察学概念或纪检监察现象,习惯于运用西方的廉政理论或话语来解释,但由于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或现象在西方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并不存在“对应物”,从而导致这些研究所形成的结论或观点难以对中国问题提供有力的解释。这一现象使得构建反映纪检监察规律的概念不仅具有理论正当性,也具有现实必要性。纪检监察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对人类政治文明先进因子的吸纳特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外合作的实践要求,决定了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既有必要纳入部分国际通用的腐败治理类概念,在强调其跨国别的一般属性基础上赋予本土化特色,同时也要对本土制度和实践创新中形成的概念予以国际化表达。这一概念体系以及阐释理路既能讲清中国反腐败道路的特色之处,为全球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又有助于提升中国反腐败话语影响力。
二、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建构的标准与方法
概念构建来自经验,同时必须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与相应的观念形成直接对应和普遍关联,再置于经验世界进行检验,最终形成有效的客观知识。因此,纪检监察学的生成逻辑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确立了该学科的概念来源,并给出了概念体系的建构标准与方法。
(一)反映和阐释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其一,强调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马克思指出,“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为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赋予工人选举权、罢免权,取消公职人员的特权,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公职人员实行人民监督的根本原则。其二,强调党的自我监督的极端重要性。“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为进行自我监督、发现和纠正错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其三,强调专门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列宁主张设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建立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并成立工农检察院,认为工农检察院为一切国家机关而设,有权监督所有一切国家机构。此外,根据列宁的建议,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工农检察院这一党和苏维埃的联合监察机构。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深刻阐明了监督权力的必要性并给出了监督权力的路径和举措,即实行政党的自我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为纪检监察制度的创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为纪检监察学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为此,体现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的核心概念,如人民监督、党的自我监督、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等,也应成为建构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概念。这些概念在纪检监察学视野下获得新的内涵,对这些概念的阐释,也将更好推动“两个结合”在纪检监察领域的应用。
(二)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监察思想和廉政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其中的监察思想和廉政文化,为纪检监察学的形成提供了文化土壤和理论来源,并丰富了该学科的内涵。第一,我国古代形成了维护中央权威和国家集中统一的民族意识和悠久传统,把维护中央权威的神圣性作为“国之大者”来对待,为我们今天政治监督制度的实施植入了文化基因。第二,我国古代政治贯穿着权力分工和相互制约的重要理念,从秦汉时的三公九卿制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再到宋朝的二府三司制度,明清的内阁、六部制度,体现了中央集权下多个分散的权力之间互相制约、互不统属的运行逻辑。第三,我国古代形成了优秀的廉政文化,重视培育官员的廉洁意识。廉政文化不仅是士大夫的道德追求和文化自觉,更是古代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管子·牧民》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提出“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第四,古代统治者在加强政德建设、以廉课吏的基础上,注重监察百官,创制了监察机构相对独立、监察内容覆盖广、监察方式丰富多样、注重监察立法、突出官德教化和约束作用的监察制度,以整饬纲纪、察吏安民。尽管我国古代形成的监督思想与制度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其蕴含的监督与约束权力的政治价值与制度规范,以及千年实践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度的构建与运行积淀了历史智慧,并赋予了纪检监察学历史和文化属性。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融入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中“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拥有了解读和支撑纪检监察学的理论禀赋。为此,纪检监察学应注重从古代监察制度与传统廉政文化中汲取理论资源,挖掘那些发挥管权治吏、浸润人心作用的代表性概念,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华传统廉政文化、政德官德等,阐发其在建构纪检监察学以及指引纪检监察实践方面的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形成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
(三)总结和提炼百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决定了权力的人民性和整体性特征,决定了我们所要建构的是不同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党和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以及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度。基于这一政治逻辑和中国现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探索出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确立了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执纪与执法相贯通的实践要求,为纪检监察学的创立提供了丰富和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储备。纪检监察学既源于纪检监察实践,同时又需要与时俱进总结纪检监察实践规律并将其学理化,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指引。为此,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建构应致力于展现百年来尤其是新时代以来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考虑到概念兼具稳定性、流变性、时空性与可识别性等特征,对来源于纪检监察实践的概念应进行有效辨识、取舍和再造。对那些在长期纪检监察实践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概念,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应予以固化;对旧有的、不能解释新时代纪检监察实践的概念予以替代;对名称没有变但内涵已发生变化的概念,如纪检、监察等,应厘清其含义;对一些政策宣传类、口语化色彩浓厚的概念应进行学理化阐释。
(四)吸纳和借鉴其他相邻学科的共通性概念及概念建构方法。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形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国家安全学、公共管理学等关系密切,必然存在部分概念的交叉重合,如党的领导、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党的纪律等。这一特点也与现代社会发展引致相关学科的研究对象关联度增强、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学科知识体系整合加快有关,是难以避免的学科发展现象和理论创新结果。对于这些共通性概念,纪检监察学在有效吸纳的同时还应研究其在本学科背景中的具体含义和功能,以此阐明其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与边界。
纪检监察学的综合性特征也要求其概念体系的建构还应参考借鉴这些关联学科的做法。通过考察上述关联学科的概念体系,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不同学科的概念体系所依据的标准不一,不存在普适的标准,具体标准的设定需要根据学科特征来确定。第二,不同学科的概念体系大多围绕对应学科的核心概念展开,而学科的核心概念关乎其本体特征。例如,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是“政治”,包括政治意识、政治体系、政治行为、政治发展等基础概念;国家安全学的核心概念是“安全”,并按照安全类型、安全环境、安全观、安全保障、安全战略构建概念体系。第三,学科概念体系的构成一般涵盖原理、制度、实践等范畴,并包括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等要素。例如,治安学以“治安”为核心概念,分别从治安的本体、主体、客体、运行、价值这几个维度析出基础概念,构建概念体系。综上,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宜为“纪检监察”,以此为中心确立理论、制度与实践等基本范畴并涵盖主体、客体、行为、价值等构成要素。
三、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厘清概念的层次是构建科学概念体系的前提。基于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功能及其建构标准、方法,该学科的概念体系可分为核心概念、基本概念以及基本范畴所涵盖的一般概念等三个层次。其中,核心概念(元概念)确立的是该学科的逻辑起点、领域与边界。基本概念是阐释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支撑性概念,是“以纪检监察的总体为背景,对纪检监察基本方面、基本联系、基本过程的抽象,是其他概念形成的基石”。基本范畴是对纪检监察学研究范围所涉及的领域的界定,是一般概念所归属的概念类型。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构成见表1。
(一)核心概念:纪检监察。关于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主要存在“监督”与“纪检监察”两种观点,也有观点主张包括执政、纪律、监察、监督等多个。笔者认为,“监督”的范畴和内涵大于“纪检监察”,前者除纪检监察监督外,还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类型。监督虽然是阐释纪检监察的逻辑起点,但纪检监察监督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在监督要素方面,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在监督责任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在监督属性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突出的是政治监督。在权力属性方面,纪检监察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建构了纪检监察权,该权力由党的纪律检查权、国家监察权构成,具有党内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复合型特征。以“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学的元概念不能完全厘清这一学科与其他研究监督的学科的区别。纪检监察学是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的综合性学科,这些研究对象均与“纪检监察”有关或是围绕“纪检监察”展开。因而,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宜为“纪检监察”。
(二)基本概念。围绕纪检监察的生成逻辑、监督形态、制度规范、价值追求、方针方略等五个维度,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自我革命、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廉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五个。
1.自我革命。党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面对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这一战略性问题,经不断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毛泽东同志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的第二个答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针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有效监督权力、确保权力的人民性这一命题,阐释了自我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责监督机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党的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政府这“两个答案”的有机统一关系等重大理论问题,解释了纪检监察制度“何以产生”“何以有效”以及“如何运行”,建构了纪检监察学的理论基础,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鉴于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反腐败斗争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纪检监察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主要路径和重要场域,由此形成的制度和理论创新又将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思想。以“自我革命”为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阐明自我监督的生成逻辑,研究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我革命中的作用、如何有效实现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以及如何通过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进而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有关“如何推进自我革命”的课题,能有力支撑纪检监察理论这一二级学科的建构,极大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理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2.纪律检查。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权威主要通过“检查”方式实现。作为纪检监察的一种监督形态,纪律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依规依纪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活动,也是党进行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将“纪律检查”确立为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任务,以及纪律建设肩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重要使命决定的,体现了这一学科鲜明的政治属性与中国特色。围绕“纪律检查”这一概念,研究纪律的性质与作用、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纪律建设特别是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监督执纪问责活动及其规律,凝成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理,将有助于推进党的纪律学建设,并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智识支持。
3.国家监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催生了传统的“监察”概念,为我国现代监察制度的构建与运行贡献了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历经从行政监察制度到国家监察制度的发展演进,“监察”概念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重要变化。旧有的“监察”或“行政监察”概念已无法解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及其制度安排,唯有“国家监察”才能承载这一使命任务。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是纪检监察制度在国家领域的监督形态,既是“两个结合”在监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又有对西方政治文明优秀因子的吸收借鉴。以“国家监察”为基本概念,以监察法律法规为制度文本,研究国家监察制度的由来、性质及其运行原理,探索如何以自我监督逻辑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确保权力的人民性,既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当性的证成,也为世界范围内的腐败治理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中国方案,体现了纪检监察学政治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4.廉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概念既指官德之“廉”,也指政治清明。在英文中,廉政(integrity)的含义既指一个人诚实的品德,也指制度的连续性、纯洁性或缺少腐败的状态。总结起来,廉政指廉洁的政治生活、廉洁的政府和廉洁的社会、廉洁的个人和廉洁的群体,以及以廉洁为导向的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指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是所有国家追求的目标,但因历史、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原因,各国所处的廉政阶段不一样,廉政建设的方式和侧重点也不同。在我国,建设廉洁政治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目标,廉洁政治不仅指政府廉洁、官员政德高尚,还指党内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洁。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维护廉洁政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任务之一是“开展廉政建设”。围绕“廉政”概念,立足对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继承发展以及对西方廉政思想的借鉴扬弃,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廉洁文化建设等廉政建设活动,以及腐败、特权、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等有悖于廉政的行为或现象的生成机理及治理之道,不仅有助于推进廉政学建设、丰富完善中国特色廉政理论,也有利于探寻建设廉洁中国的有效路径。
5.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概念,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十种监督力量构成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该体系既有对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制约的顶层设计,又明确了权力监督主体,并从惩、治、防不同角度明确权力监督的方略、制度、举措,是一个“一元多体”、系统协同的权力监督体系,是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对权力监督规律的科学认识,建构了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理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纪检监察关系紧密。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立了纪检监察监督的方针方略,要求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一体运行、统筹衔接“四项监督”。围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概念,研究权力配置、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及贯通协同、纪检监察监督方法路径、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丰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理论,构筑党和国家监督学的理论基础,有助于推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述五个基本概念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交叉融合,分别从不同维度阐明了纪检监察制度的生成逻辑与运行要求、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一体运行逻辑、建设廉政的价值追求、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与方法路径,并由此建构起纪检监察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
(三)基本范畴及其所涵盖的一般概念如前所述,纪检监察学应以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制度、纪检监察实践(活动)为基本范畴,每个范畴包括若干个一般概念。
1.纪检监察理论及其概念构成。纪检监察理论是对纪检监察“从何而来”“为何而生”“如何运行”等基本问题的学理阐释。根据不同理论的功能与形成原因,纪检监察理论可分为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纪检监察基础理论是纪检监察权创设及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的理论来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华传统廉政文化,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等,构成了纪检监察学的理论来源。纪检监察应用理论是对纪检监察实践规律的理论总结和阐释,并用于指导纪检监察实践,主要包括: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党和国家监督理论、廉政理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一体推进“三不腐”理论、纪理、纪律检查理论、国家监察理论等。
2.纪检监察制度及其概念构成。纪检监察制度是对纪检监察实践的制度化,同时又是纪检监察实践的依据和遵循。在属性方面,纪检监察制度属于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是“两个答案”高度统一的制度形态。在构成内容方面,纪检监察制度通常包括纪检监察组织制度、权能制度、程序制度、自我监督管理制度等类型。在渊源方面,纪检监察制度主要表现为纪检监察法规,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党的规矩、国家法律以及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协定等。纪检监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应基于纪法之间的差异与联系,遵循纪比法严、纪在法前、纪法贯通与法法衔接原则。
3.纪检监察实践及其概念构成。纪检监察实践(活动)是纪检监察理论与制度的适用过程,是纪检监察主体对纪检监察对象和客体实施纪检监察行为的过程,其运行逻辑主要包括纪检监察价值、纪检监察主体、纪检监察对象、纪检监察客体、纪检监察权、纪检监察程序等六个要素。这些要素互为关联、融合,共同塑造了纪检监察实践形态与制度特征。具体言之,党的初心使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建构了纪检监察价值,并熔铸于纪检监察理论,体现在纪检监察制度及活动中。纪检监察价值在责任监督方面表现为忠诚价值,在权力监督方面追求廉洁、公正、法治价值。这些价值进一步具体化为纪检监察主体履职的原则或要求,如“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等,以此对纪检监察活动发挥指导规范作用。纪检监察主体的履职能力影响并决定纪检监察活动的质量,关乎纪检监察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公正性。纪检监察对象包括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其范围的确立既赋予了纪检监察主体监督的权限,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权的行使设定了边界。纪检监察客体或管辖范围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活动的范围及应满足的条件,有利于规范纪检监察权的行使,既包括从正向层面建设和维护的党风、政风,还涉及从反向层面进行预防和惩治的腐败,以及在纪法层面被评价为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等三类行为。纪检监察权是纪检监察机关及人员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用于纪检监察对象与客体的权力,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可分为监督检查权、审查调查权、问责处置权。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功能任务决定纪检监察权具有政治属性、监督属性、纪法属性等特征。纪检监察程序是纪检监察权在运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定流程和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合署办公工作机制与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对象的“权利克减、义务增持”要求、纪检监察客体涵盖“纪法罪”三类案件决定纪检监察程序具有纪法复合性、审批严格性、非诉讼性等特征。总结起来,将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分为理论、制度与实践三个范畴,可有效凸显一个概念的重要特征,但这种划分并非绝对,而是相互关联、彼此渗透的。例如,纪检监察实践是纪检监察制度的执行,一些实践类概念(如政治监督)同时是具体的法规制度类概念。这些概念共同建构起纪检监察学的基本范畴和知识体系。它们之间的关联性,折射出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互动逻辑。因此,重要的是将这种划分作为一种理解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引导方法,而不应当将某个部分当作铁板一块,从而使某个概念具有单向度的特征和功能。此外,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有部分概念来源于中共党史党建学、政治学、法学等其他一级学科,并在纪检监察学这一场域获得了新的内涵,它们与该学科的专属概念共同阐释了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塑造了该学科的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充分彰显了其综合性特征。同时,纪检监察学与相邻学科的深度融合互动、彼此增益的过程,也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并丰富发展了我国“法学”门类各学科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四、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应用。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价值主要是通过研究各概念的内涵、相互关系以及由此所揭示的纪检监察原理、方法论,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指引,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强化学科教材和课程建设,促进学科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一)有效阐释纪检监察原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学中各概念的内涵及其关系既是对已有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的生动总结与凝练,同时又有助于揭示纪检监察运行规律,为纪检监察实践深入推进提供指引。具体言之,一是围绕“自我革命”的内涵,立足“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的定位,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清除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破解“灯下黑”问题,形成治权之权必受监督的权力运行闭环,确保纪检监察权的人民性。二是基于对“党的纪律”的科学认识,在纪律建设中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既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又为担当作为的干部鼓劲撑腰,精准适用“四种形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律教育的实效性,形成自觉的纪律。三是立足“国家监察”的性质,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订监察法、研究制定反跨境腐败法,着力解决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跨境腐败查处难、定性难问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建设。四是精准把握“廉政”的内涵及其实践逻辑,充分挖掘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时代价值,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拓展廉政建设的方式和广度,让廉洁教育和合规制度建设进入各行各业,强化全社会崇廉尚廉、遵规守法意识,形成促进权力规范有效运行的社会文化环境。五是对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义及其运行机理,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协助引导推动职能,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协同其他监督主体的实效性,不断拓展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贯通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提升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二)建构学科理论与命题、增强话语传播力,健全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概念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既是该学科“三大体系”的重要组成,又是链接这“三个体系”之间关系、丰富其内容的重要“枢纽”。其一,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构成了该学科现有四个二级学科的逻辑起点。同时,随着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基本概念研究的逐渐深入及其实践发展,还将有助于推动增设相关二级学科,拓展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并推动概念体系的丰富完善。其二,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围绕纪检监察的内涵、生成逻辑与运行机理建构了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回答了“为什么监督权力”“谁来监督权力”“如何监督权力”“监督权力为了谁”等重要命题,并由此形成和运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制度研究法、概念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从不同维度充实该学科的学术体系,并进一步廓清纪检监察学与其他学科的边界。其三,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不仅塑造了该学科的话语体系,而且是传播学科话语、提升其影响力的有效工具。为此,要准确阐明概念的要义及其背后的纪理法理,并善于对学理化概念进行故事化、情景化表达,做到用学术讲政治,增强概念的易接受性。同时,把握纪检监察学概念的一般性与独特性,在国际交流中既要增强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自信,也要善于运用国外同行易于理解的话语或概念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提升中国反腐败话语的国际传播效果。
(三)精准把握学科概念的基本范畴和内涵,编写体系健全、内容完整准确的纪检监察学教材
在学科建设中,教材是对既有经验、知识或概念的总结提炼,又是传播学科概念、培养学科人才的重要载体。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所建构的学科知识体系划定了学科教材的范畴与边界,并为教材编写提供一套规范、统一的概念以及科学的方法论。根据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中的基本范畴,纪检监察学教材大致可分为理论类、制度类、实践类等三类。围绕纪检监察学的各二级学科,该学科理论类教材宜包括《纪检监察学概论》《纪检监察原理》《廉政学》等,制度类教材宜包括《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等,实践类教材宜包括《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纪检监察对外合作》等。每本教材除了有不可或缺的共通内容外,还应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并确保对相关学科概念的界定基本一致,以维护学科概念体系在各教材中的融贯性。在编写方法上,各教材可以概念为切入点,围绕概念的内涵、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展开,强化内容的体系性、结构的层次性。
(四)立足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特点,优化纪检监察学学科课程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的结构及效果
课程是学科概念、知识得以传播并不断深化的重要媒介,在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中发挥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作用。纪检监察学课程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由于在授课对象、教学目标、教学周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虽然对学科知识体系、概念的呈现与阐释方式会有所不同,但二者所讲授的是同一套知识体系。据此,可围绕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及其涉及的概念,开设相关学科课程和干部培训课程,不断优化两类课程体系。具体言之,纪检监察学学位基础课讲授的应是纪检监察学所有二级学科的学生均需掌握的知识体系,可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华传统廉政文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实务等课程。纪检监察学学位专业课应围绕该学科某个二级学科的具体研究内容设置课程。比如,纪检监察理论专业可开设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廉政理论、国家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史、比较监察等课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为体现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可设置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法规、纪检监察实务等三个课程板块,同时考虑到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政治忠诚要求,还应设置有关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课程体系,包括政治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等。基于概念的易传播性特征,课程教学可围绕关键概念展开,通过概念阐释和贯通各学科知识点,阐明纪检监察制度与实践背后的纪理法理,增强授课内容的系统性与易接受性,提升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和干部队伍培育的有效性。
结语
本文通过界定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功能、建构标准和方法,构建该体系的结构和内容、阐明各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据此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与学科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与对策建议。我们尝试将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所涉及的概念尽可能纳入这一概念体系,但仍不能断言它是如此完备自洽,以至于该学科中所有知识体系或任何纪检监察现象均可从中找到其被精确规整的所在,原因是“生活事件之间并不具有概念体系所要求的僵硬界限,毋宁常有过渡阶段、混合形式及以新形态出现的变化”。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关概念的废弃、替代、创新。然而,这并非令人沮丧的现象,相反,概念体系的开放性和不断更新恰恰标识着纪检监察实践创新和纪检监察学的发展状态。并且,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研究还包括方法论层面的价值,即如何从纪检监察实践中提炼概念,并运用概念阐明纪检监察原理,以此推动纪检监察事业不断进步。从这个角度讲,纪检监察学概念研究还有待持续深化。
为方便编辑,文中参考文献及注释省略。
来源:蔡志强,阳平.论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的建构[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4,28(01):9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