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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名栏·廉政论坛||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历程回顾、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任建明


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历程回顾、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

任建明

摘要: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已有20余年的历史。纪检监察学尤其是廉政学具有跨学科和实践性强两大特点,其所培养人才的就业市场或客户主要包括四类,主要学位类型是专业硕士和学术博士。高校是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独立的教研实体,职业伦理课程应当被列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科研活动应聚焦反腐败和权力监督中的难题。一级学科名称及二级学科设置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廉政学;学科;学科建设

本文已刊发在《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如需引用或转载,请以纸质版或下方电子期刊为准,并注明出处。此为微信推送版。

在国家颁布的2022版最新学科目录中,纪检监察学(以下多简称为学科)成为一级学科,廉政学是其下的二级学科。这项工作属于世界首创。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未来的建设工作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提早进行前瞻性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1

纪检监察学学科发展历程回顾

基于学科发展的相关主要事实与特征,本文认为纪检监察学学科元年是2000年,并将这22年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2012年,主要事件是一些高校先后成立专门的廉政研究机构。2000年10月,清华大学率先成立了廉政研究机构。据2010年前后的一次统计,全国有超过100所高校成立了廉政研究机构。这一阶段还有两个重要事件。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10年10月成立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二是2009年8月廉政学会(即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的成立。

第二阶段,2013—2020年,主要事件一些高校开始设立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开展研究生教育。例如,湖南大学2013年设立目录外廉政学交叉学科、廉政法学二级学科,培养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开始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目录外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阶段,2021—2022年,主要事件是正式学科设立被提上日程并如期完成。2021年1月,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正式启动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置论证工作。可能是受到正式学科设立的鼓舞,本阶段一些高校先后成立纪检监察学院或研究院,开设本科专业或设立博士硕士点等。

#2

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定位与特点分析

学理性的分析是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下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凝练学科的思路与学科名称

在凝练学科方面,主要有部门和学理两个视角。部门视角就是要对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能、任务进行一定程度的概括;学理视角则是要明确学科研究的对象与问题。

与纪检监察学学科对应的一个主要部门就是党政机关中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专责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三类:反腐败,重点是公职人员的腐败;作风建设,主要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为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提供监督保障,近几年如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

基于部门视角的分析与提炼,可能的一级学科名称主要有三个:廉政学、监督学、纪检监察学。专家建议过的学科名称也主要是这三个。从学理视角来看,这三个学科名称对应的研究对象或问题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廉政学研究的对象是腐败,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反腐败。监督学研究的对象是公权力,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监督公权力。相比而言,纪检监察学研究的对象和问题就比较宽泛,只能粗略地说其研究的对象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制度,核心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很好地履行其职能。

将上述三个学科名称对应的研究对象和问题分别看作一个集合,则会发现,三者之间是两两部分重叠的关系。有鉴于此,一级学科名称就必须要有所取舍。综合来看,选用廉政学这个名称是最好的。理由有二:一是,研究对象明确且聚焦;二是,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和重要性。使用监督学名称看似研究对象和问题比较明确,但其实很宽泛。选择纪检监察学这个名称问题更多一些。学科应当具有共通性和一致性。直接使用机构名称,不利于学科交流与互鉴。

(二)学科的基本特点与客户类型

鉴于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比较宽泛,下文侧重廉政学进行讨论。廉政学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是跨学科,二是实践性。

廉政学的跨学科特点是由腐败和反腐败的特性所决定的。腐败具有复杂性、隐蔽性、顽固性、危害性以及传染性等特性,这也决定了反腐败具有复杂性、困难性、长期性以及(政治)敏感性等特点。廉政学的跨学科特点主要体现在学科和实务两个方面。

从学科角度来看,腐败和反腐败需要多学科共同研究。传统上也正是如此,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都在研究。由于这些学科都有各自专门的研究对象和问题,因而对腐败和反腐败的研究就难以做到专门化,这正是为什么有必要设立专门廉政学科的根本原因。跨学科特点决定了该专门学科应当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我国于2021年初增设了交叉学科门类。归属于任何单一学科门类都会制约廉政学学科的发展,同时也只能授予单一学位。反之,归属于交叉学科门类十分有利于该学科的发展,相应的就可授予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甚至工学等学位,从而有利于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实务部门与教研机构的多专业人才需求。

从实务角度来看,无论是反腐败还是纪检监察工作,都需要多个学科或专业人才。一个学科、单一专业人才不可能胜任。香港的实际经验说明反腐败需要多种专业人才。香港廉政公署自成立之初起,就高度重视专业化。廉政公署75%的雇员走专业通道,共划分为三大或五大职系:廉政主任职系(细分为调查主任、防贪主任、廉政教育主任3个小类或子职系),廉政调查员职系,法证会计师职系。

廉政学的强实践性特点很好理解。本学科具有广阔的实践应用场景,国家、企业、社会,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都需要开展廉政建设、廉洁管理或合规管理工作。相应地,就需要大量的实务专门人才或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是要从事相关实务工作的,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

本学科所培养人才的主要就业方向或客户可区分为四大类。其中,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面向三大类客户:党政机关(或群团组织)中的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纪检监察专业工作或领导管理工作);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纪检监察机构;其他组织,主要是规模较大的民企、外企、社会组织等(从事廉洁合规管理专业工作或领导管理工作)。从学位类型来看,这三大类客户所需要的人才应当以专业硕士为主,当然也可能需要少量的本科甚至专科人才。学术人才的主要客户则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第四类客户,从事廉政学等学科的教学及科研工作,学位类型主要是学术博士。

廉政学学科的基本特点决定着本学科的主要学位类型:第一类是专业硕士,第二类是学术博士。专业硕士需求量很大,是最主要的类型。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设专业硕士。根据客户的不同,可考虑设两种专业硕士学位:一是纪检监察专业硕士,生源和就业主要面向前两类客户;二是廉洁(或合规)管理专业硕士,生源和就业主要面向第三类客户。两类专业硕士均应主要采用在职学习方式。从工作性质和专业要求来看,其实第二类客户和第三类客户更接近。由于体制和人员身份方面的特殊限定,才把前两类客户归并到一起。学术博士需求量很小,还容易饱和,其生源应当面向多学科的学术硕士或本科生,根据培养学科的不同,可授予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术博士学位,就业主要面向第四类客户。

从各学科现有学位类型来看,还有本科、学术硕士和专业博士。廉政学科是否应当设置这些学位类型,应当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客户需要决定,而不能基于惯性思维,更不能盲目跟风。各高校在决定开办专门本科专业方面要非常慎重。第一,是否开办本科专业应当主要由学科性质决定,而不必与一级学科捆绑。如果是理论或基础学科,例如数理化、文史哲等,通常必须要办本科,如果大家都不办本科,研究生招生就会出现生源缺乏问题;如果是应用学科,如管理、工程等学科,就不一定要办本科;而如果是跨学科,甚至无法办本科。第二,就纪检监察学学科而言,就是典型的跨学科,纪检监察或反腐败工作需要的人才专业口径很宽,一个专门本科专业难以包打天下。一个本科专业,在学制相同的条件下,一个学生不可能完成多学科课程的学习,假如每个专业学两三门课程,结果很可能变成“四不像”,缺乏竞争力。第三,本科生直接就业是比较困难的。倘若再聚焦到前两类客户,尤其是第一类客户,就更加困难。本科生进党政机关,首先要过“公考”关;要进纪检监察机关,在现行合署办公体制下,还必须要过入党关。能同时过这两关的,一定是极少数的学生。如果本科生的主要出路是考研或选调,可能很快就会遭遇招生难。招生难、生源质量差、就业更难,就会陷入恶性循环。第四,从成本-收益视角来看,办本科的成本是比较高的。本科通常是4年学制,需要开设30~40门课程,一旦招生规模较小,相对成本会更高。就廉政学学科而言,学术硕士可适当招收,但数量不宜多;是否应当设置专业博士,可根据实务部门的需求来定,如果确有需要,是可以设置和培养的。

总之,在学位类型取舍方面,有以下三点具体建议:第一,应当尽快增设专业硕士学位,短期内各高校可借用本校现有的相关专硕点;第二,必须提高学术博士的培养质量,否则很可能变成无效需求,因为高校招聘师资的门槛越来越高,这已是常态;第三,应慎重开办专门本科专业,除非能够解决相关难题。

#3

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若干建议

基于前面两个部分的介绍和分析,提出如下学科建设具体建议。

学科一经设立,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就是高校。是否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首先需要大学层面做出决策。大学在做出建设决策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本校学科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战略,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建设基础,承办学科建设的具体载体,拟议申办的具体学科,培养人才的类型、规模与重点客户等。

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主要还是与廉政有关的研究与人才培养。在学科发展历程回顾部分,我们已经对此进行了介绍。这方面已有20多年的积累,应当说,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师资和研究人才资源。但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这些研究人才和师资资源分布在全国100多所高校,是相当分散的,需要一个资源聚集的过程。这需要大学和个人两个方面的同向发力。师资是学科建设的核心资源。因此,大学要积极吸引人才、引进教师,包括从海外引进。当然,也可以从本校现有相关学科的教师中遴选。同时,作为从事廉政研究的专家个人,亦当顺应潮流、把握机遇,主动选择那些决定开办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高校。

关于学科建设的基本载体,毫无疑问就是独立的、专门的实体教研机构,即学院或系。因此,决定建设纪检监察学学科的高校就要及早谋划,甚至在第一时间就应成立学院或系,至少是做出相关谋划。当然,完成专门学院筹建肯定需要时间,短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作为过渡,也可依托某个学院或某几个学院共建或孵化,一旦孵化成熟就应尽早成立专门的学院或系。

申办哪些具体学科也是大学要考虑的重要议题。申办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自主审核设立;二是向学位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方式二中的报批类型需要获得学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许还要几年时间。作为过渡,在未获得新学位点之前,可借用本校现有的相关学科博士、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点,相近的专业硕士点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硕士等。借用方式上,可在现有学科点下设纪检监察或廉政方向,校内调剂招生名额,调整部分专业课程等。相比而言,选择方式二中的报备类型,高校就有较大的自主权,时间周期也会大大压缩。鉴于纪检监察或廉政学科的跨学科特点,建议有意愿的高校优先考虑目录外交叉学科。这样可能更有利于本校的学科建设,也有利于全国的学科交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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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交叉发展

各高校在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之前,必须要首先明确所培养人才的市场定位或客户。各高校尤其要对重点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前文中主要区分出四类客户。前三类客户还可根据人才类型、地理空间等因素进行细分。人才类型可划分为领导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中国国土空间很大,而地理空间通常也是影响甚至决定生源和就业的重要因素。不同领域、人才类型、地理空间等因素排列组合起来,就可区分出很多细分的客户群。

对于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来说,课程设置是重中之重。学位教育项目的课程,通常都划分为三大类,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纪检监察学学科也大体如此。从过去几十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需求的趋势、特点以及高等教育的职责、使命来看,重点课程类型应当是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而不应该是专业课程。19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世界的变化日益迅速,为了增强学生的适应性,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推广和强化通识教育,同时不断降低专业课程的比重。纪检监察学学科作为教育领域的新来者,更应顺应潮流。

下面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专业硕士项目,聚焦部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提出一些建议。

反腐职业或权力监督职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应当高度重视职业伦理课程的开设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开始直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问题,即所谓“刀刃向内”,每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在少数。据历年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2018—2021年,全国纪检系统每年处理的纪检干部都在1万人以上(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类),年均处理人数达1.4万余人。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廉洁,纪检监察干部应当首先坚守廉洁,这应当是本职业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作为专业硕士项目,重点课程是要补上本专业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缺口。例如,与腐败相关的基本概念、多学科的理论与知识,与反腐败相关的战略、对策、策略、工具与技能,与腐败、反腐败相关的纪律、法律知识,针对不同的工作领域及岗位开设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以及一定的专业技能训练课程等。纪法专题课程应融合党纪条例、刑法、监察法、监察官法等中的相关内容,列为一到两门课程大体就足够了。多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应当重点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为此,重视教学案例的开发就成为本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任务,既需要大学共同体的重视与投入,也离不开实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学科建设自然离不开科学研究工作。无论是反腐败还是权力监督工作,都还有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研究与回答。例如,反腐败成功的目标、标准和指标是什么?如何实现?具体而言,治标难题或瓶颈如何破解或突破?制度层面治本难题如何破解?文化层面治本难题如何破解?在制度治本层面,一类重点研究课题是如何破解两大权力监督难题,即“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另一类重点研究课题是针对若干腐败高风险领域,拿出可行、管用的制度改革方案,从而显著降低腐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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