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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作者:常保国 周艺津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视角与任务

|常保国 周艺津|


摘 要:纪检监察学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新设一级学科,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纪检监察学已经完成从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到独立一级学科的转变,但是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学科建设路径和具体任务有待明晰。有必要从历史视角、理论视角和实践视角挖掘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历史积淀、理论积累和实践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四大任务,确立学科体系构建、学术体系构建、话语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纪检监察学 学科建设 学术体系 话语体系 人才培养体系

本文已刊发在《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如需引用或转载,请以纸质版为准,并注明出处。此为微信推送版。

一、引言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成为中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些都为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监督是基础,法治手段是路径,纪检监察现代化是目的。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反腐败的研究从未停止过,但是纪检监察学的研究主要是从1978年中央纪委恢复建制之后才开始的。针对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多个学科的学者相继开展研究工作。按照时间线索,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定位模糊阶段、共同发展阶段、一级学科阶段。

二、不同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学


一级学科建设

(一) 历史视角下的权力监督实践与理论研究

有关公权力的限制问题在中国和西方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两条不同的主线,西方有关公权力限制的历史主要围绕“权力制约”这一命题而展开,中国有关权力限制的历史主要围绕“权力监督”这一命题而展开。

近代以来,孙中山先生结合中国悠久的监察传统,吸纳西方的分权思想,阐释了中西结合的监察思想。国民党政权时期,在孙中山“以党治国”和“五权分立”思想指导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察体系,形成了政党政治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的新型监督体系。围绕这一监督体系,民国时期产生了大量有关国家监察和权力监督的学术研究成果。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局部执政,再到共和国建立,围绕着党内监督、行政(国家)监察、法律监督三个方向。党内监督是从1927年中共五大第一次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始的。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监督体系延续至今。行政监察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开始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为监察部所取代,后经历撤销复建,直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律监督是从1931年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开始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体系,但是其法律监督更倾向于针对法律诉讼过程中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党中央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集中整合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而形成了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即执政党内部以纪律检查为核心的党内监督体系和以国家监察为核心的国家监督体系。这一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创制,成为当前中国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基本背景和推动力。

(二)理论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学建设

从理论体系建设的视角来看,纪检监察学作为法学门类下设置的一级学科,其理论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价值论、制度论、运行论四大部分构成。一是本体论。即纪检监察学“是什么”,这是学科建设的逻辑起点,主要包括概念论、属性论、范畴论三个基本维度。二是价值论。即纪检监察学“应该是什么”。三是制度论。包括纵向的研究、横向的研究、规范体系研究、制度关系研究。四是运行论。对于监察权来说,其运行的挑战不仅在于监察权执行不到位,也在于要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有力推进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

(三)实践视角下的纪检监察学建设

从学科体系建设实践来看,《监察官法》第32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47条,《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

从学术体系建设实践来看,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建立,是在党中央大力推进下实施的,这意味着纪检监察学不同于以往的学科发展遵循的“社会实践成熟——建立学术理论体系”的常规路径,而是选择“建立学术理论体系——指导社会实践”的特殊路径。同时需要突破原有政治与法治的相对独立,走向政治与法治的融合,这些实践活动将会带来我国学术体系的新的突破。我国多个学科均已参与到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建设中来,其中,政治学学者侧重从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视角开展研究,马克思主义和党史党建等学者立足于党内监督,探究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终极答案,法学学者运用法学理论和立法技术探讨监察法的实施和完善问题。

从话语体系建设实践来看,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际义务,参与国际反腐败交流合作,依法在海外进行追逃追赃,可以减少西方话语体系下其他国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误解,进而增加中国反腐败话语体系在世界的分量。

三、构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任务

(一)学科体系构建

目前学科体系建设的研究需要围绕以下三个方向展开。一是学科的范畴与边界问题。这一问题至关重要,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尽快明确并达成共识,避免走向“两极分化”。在确定学科范畴和边界过程中,既要防止把纪检监察学学科狭隘地理解为纪检监察工作视域的理论总结,窄化了其丰富内涵;又要防止对其学科范围过度泛化,使其成为缺乏学科边界,无所不包的“监督学”。纪检监察学学科应该聚焦党纪检查与国家监察这一核心问题,同时涵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反腐败与廉政建设领域。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是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以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系统化知识体系和综合性学科。二是纪检监察二级学科设置和建设问题。当前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目录下设置的四个二级学科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所达成的高度共识,但相对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而言,二级学科数量仍然偏少。未来应随着学术研究的积累、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国家反腐败的战略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稳步增设新的纪检监察二级学科。同时,根据现行学科目录与研究生教育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和优势,建设目录外学科。三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布局问题。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包括二级学科设置,需要一定的理论研究储备、人才培养实践和师资队伍基础,需要审慎地推动学科建设。建设二级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该有与纪检监察学学科直接相关的社会科学学科的支撑。

(二)学术体系构建

纪检监察学在学术体系构建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学的核心命题及学术体系构建。政治学的核心命题是公共权力的配置与监督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其履行的职能是确保公权力的规范行使而不被滥用,而纪检监察学学科研究的对象为公权力。因此,纪检监察学的核心命题应该围绕“公权力”这一核心范畴,即“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学术体系构建应该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当代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三大部分组成。

(三)话语体系构建

纪检监察学学科话语体系是纪检监察学思想、理论、观点的聚焦性表达,如何体现历史性与现代性的统一、民族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话语体系建设的重要研究任务。

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话语体系构建,当前需要采用以下路径。一是“话语澄清”。“纪检”“廉政”“廉洁”等纪检监察学的核心词汇,无论是词汇的来源还是词意变迁,目前均缺乏权威统一的释义,只能参考《辞源》《辞海》等辞书的释义,导致这些具有特定语境的词语在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中均出现使用混乱的情况。这就需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多学科专家编辑权威的有关纪检监察学核心词汇释义工作。二是“话语对接”。我国的监督体系由来已久,需要在尊重我国历史的基础上,做好纪检监察历史文献的梳理工作,重点辨析词汇的来源是内发型还是外源型,将相关词汇进行分类,同时加强对外国反腐败词汇的翻译和引进力度。例如,《监察法》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公职人员”一词。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在坚持“区别但有联系”的前提下,应积极推动我国的反腐败词汇与西方相关词汇的对接。三是“话语原创”。在中国纪检监察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概念,例如,“特约监察员”“政治生态”等原创概念和话语。

(四)人才培养体系

对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题中之义,其关键包括培养层次及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体系建设等重要人才培养环节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和设计。

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才培养层次及其定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是有较大差异的。从本科培养层次来看,目前全国至少有17所高校开设或准备开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开设纪检监察学本科专业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高校的先行先试,也为今后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人才培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鉴于本科人才培养需要开设的课程范围广、师资规模需求大、实习实训的特殊性、稳妥就业等问题,应该进行科学论证后稳步推进。可以考虑通过本硕连读贯通培养、“4+1”(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或“4+2”(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纪检监察学专业高层次(如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则是致力于培养有志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层次理论研究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学骨干以及高层次纪检监察系统实务人才。结合这一培养目标,需要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在知识掌握、实践认知、学术创新能力、历史与国际视野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培养要求。例如,在知识掌握方面,应该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政治学理论、法治理论的知识视野,具备较高的独立从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能力。除了培养高校师资之外,还应该积极与地方纪委监委进行合作,设置纪检监察实务课程,让一线办案的纪检监察人员能够走进课堂,讲授实务经验。涉及纪检监察实务的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实务人员参加。纪检监察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通过选拔进入合作的纪检监察机关实习,从事纪检监察机关非涉密工作。

其次是师资队伍建设。鉴于纪检监察学学科专业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特殊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该专业的师资队伍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的法治素养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术有专攻。鉴于中国纪检监察学学科专业的理论与实践双重特性,师资队伍既要具有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理论知识储备,也要有丰富的纪检监察实务操作的经验。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再次是课程体系设置。以本科为例,当前本科的总学分大概在160分左右,其中包括60分的公共课和100分的专业课,专业课数量大概为30门左右。因此,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专业课可以从三个课程群进行设置。

第一个课程群为专业基础类课程,该课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的课程,大概设置为12门左右:课程内容一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政治学原理、党的建设理论、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和公共管理学;课程内容二为法学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与政务处分法、党内法规以及职务犯罪预防有关法律;课程内容三为纪检监察相关的当代中国制度,主要包括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中国财政制度、当代中国审计制度。

第二个课程群为专业通识类课程,课程数量设置为8门左右:课程内容一为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内容;课程内容二为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共产党廉政史;课程内容三为纪检监察职业伦理、纪检监察研究方法。

第三个课程群为专业实务类课程,课程数量为8门左右:课程内容一为党的纪律检查实务,课程内容二为纪检监察实务,课程内容三为巡视巡察实务,课程内容四为反腐败与国际合作。上述课程设置,基本覆盖了纪检监察学核心课程和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类部分主干课程,为纪检监察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充分的学科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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