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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治理研究中的前沿问题与研究方法反思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     作者:杨丽天晴 肖汉宇 公婷

四、以实验方法研究腐败的优点



基于对198篇文章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实验方法有助于克服腐败研究在方法论上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提升腐败测量准确度,有利腐败因果的探讨,以及强化腐败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一)提升腐败测量的准确度
在腐败研究中,腐败测量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如何准确测量腐败变量是建立腐败研究因果关系所面临的第一道难关。目前,腐败测量主要分为主观测量和客观测量两种方式。主观测量是通过调查民众对腐败的认知来反映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较为典型的是透明国际的腐败感知指数(CPI,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标中的腐败控制指标(control of corruption)。这些主观指标的缺点在于,通过人们的主观认知来测量腐败状况与真实的腐败程度可能存在偏差,甚至相去甚远。感知度是主观数据,而每个人对腐败的感受程度和道德标准又不尽相同,因此无法准确反映现实生活中腐败的实际情况
作为腐败研究主观测量主要方法的问卷调查依赖于受访者自我报告的数据,可能会带来有偏误的因果推断。此外,腐败研究中,不少研究数据的来源单一,比如,仅来自一套问卷调查的数据,可能会带来共同方法偏差问题(common method bias)。共同方法偏差指的是因同样的数据来源、问卷答题者、同样的测量环境以及变量设计本身所造成的变量关系偏差。Siemsen等人的研究指出,使用回归方法评估和测量变量时可能会出现偏差,继而影响因果关系的有效性。有若干方式可以解决共同方法偏差问题,最直接的解决方案是在一个研究中使用不同来源的数据。Jakobsen和Jensen也提供了其他的一些解决方案,如通过修改面板数据设计进行校正等。但这些解决方法仍然是基于主观数据进行技术上的修正,只是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数据在方法上存在的缺陷。其效果也因研究设计与研究环境的差异可能有较大的差别。
腐败的客观测量大多数是以官方公布的数据来衡量腐败,如检察机关公布的腐败案件数量、公开的腐败案件判决文书等,以及学者自己搜集整理的案例库。腐败客观测量带来了有益的腐败测量视角,但在多数情况下,无法得知腐败的真实水平是什么。这是因为腐败行为的特质是隐蔽多变,且常常处于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同时,统计数据有时也会出现偏差。因而,一般而言,关于腐败的客观数据较难获得。
与主流研究方法相比,实验研究在腐败测量方面具有优势。首先,它可以直接获得可观察的数据。在腐败研究中,实验方法通常以研究对象在一定情形下的行为或决策为重点,直接而非间接地测量腐败现象或腐败意图。例如,Corbacho等采用了问卷实验法来测量哥斯达黎加民众的行贿意愿。他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三个实验干预项,模拟现实中腐败信息的传播来测量受访者将腐败信息接收并内化为行贿意愿的可能性。干预项分别为腐败干预、低效干预和控制条件。腐败干预是以传单的方式告知受访者,哥斯达黎加人观察到身边有越来越多的腐败行为。低效干预则是作为安慰剂出现的,也是给受访者看传单,内容为该国的法律体系在处理腐败时缺乏有效性。这一干预项的目的是区分腐败干预是否影响到了受访者,抑或是受访者认为是法律低效造成了腐败。控制条件这个干预项是不向受访者出示任何传单,即受访者不受到任何外部信息干预。这项研究以传单的形式直观地模拟现实信息传播,并随之测试受访者是否有行贿意愿,以求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其次,在腐败测量方面,实验方法比传统方法更容易控制变量。它可以聚焦所关注的变量,对其他变量作较为有效的控制,从而避免在搜集数据时产生的误差,尤其是测量一些诸如想法和观念等难以直接观察和测量的变量。以Rothstein和Eek探讨“腐败与社会信任”关系的研究为例,尽管许多文章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来讨论这一话题,但他们认为,实验方法更容易对比关键变量,从而提升腐败测量的质量。因此,他们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实验。他们选取了腐败和社会信任程度都有很大区别的瑞典和罗马尼亚这两个国家,分别找了64名瑞典本科生和82名罗马尼亚本科生参与实验。实验的设定是,受访者在一个陌生的国家旅行,遇到了需要当地政府立即援助的问题,由此设置了一些假定情境,模拟了在国外警察局或诊所就医的一系列场景,目的是判断受访者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以及他们是否会假设需要通过行贿来得到救援。瑞典和罗马尼亚的受访者回答了八个情境问题,其中涉及警察和医生的问题各占一半,并控制了其他因素。实验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在罗马尼亚还是在瑞典的样本中,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腐败行为明显影响了人们对他们的信任,越是腐败的政府则越得不到信任,也越会引起腐败,因而形成恶性循环。
总的来说,主流的腐败研究在进行腐败测量时,在微观层面,常常会借助腐败感知指数或公开报道的案件数;在宏观层面,则比较注重腐败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影响程度,因为腐败研究往往蕴含着一个重要的假设,即,制度塑造个体行为,但个体行为反过来又会对宏观层面的变量产生影响。因此,理解个体行为是腐败研究的关键。但是,无论是采用通过客观的腐败案例或者主观的腐败感知所做的主流研究,都缺乏个体层面可观察的数据(observable data),因此它们更多的只是“间接”地证明了腐败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因果机制。实验方法则不同,与主流研究相比,它在腐败测量上的优势是:同样是受访者匿名,但能传递更准确可靠的反馈信息;由于是假设情境,在涉及敏感问题时,容易搜集到受访者的真实想法;通过干预项的设置,更好地控制变量;同时利用干预变量的调节,对实验对象作分组比对,更准确地把握因果关系。
(二)有利于分析腐败因果关系
准确地辨识腐败的因果关系是治理腐败的基本要求。在分析腐败的形成原因时,控制制度环境以及人口统计特征对研究对象的影响十分重要,而实验方法更有利于这些变量的控制。例如,Armantier和Boly在加拿大所作的研究表明,实验方法使得研究人员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来检验影响腐败的因素(例如工资水平、监督和问责程度、惩处力度、对政府的信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等等),以及确定导致腐败的原因。
一般而言,建立因果关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两个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2.时间优先,即原因必须先于结果发生;3.排除备选假设,即两者的关系并不会受到第三个或者更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腐败问题的问卷调查数据以及客观数据(如收集的腐败案例)往往在第二、第三点上面临较大的挑战。首先,因为问卷调查一般为截面数据,因此无法满足第二个条件。第二,客观数据往往受到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很难较全面地排除其他因素对所关注的因果机制的影响。
实验方法则可以在这三个条件上促进因果关系的识别。第一,关于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实验研究可以在设计阶段将可能影响的因素考虑进去,并通过精巧的实验控制或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例如,调节变量(moderator)和中介变量(mediator)往往在因果作用路径中较难识别;实验方法可以有针对性地控制变量来识别它们的作用。Walker等对于实验法在公共治理研究中的应用作了探讨,国内刘军强等学者也就社会实验法对试点机制的启示进行了研究,他们都强调了这一点。此外,实验参与者能否提供如实反应与实验干预的效果密不可分。实验方法的干预在设计时可以避免若干因素同时发生而导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如Frank等比较中国和德国两国的企业人员(行贿者)及公务员(受贿者)在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情境下,哪种决策方式更容易导致腐败的发生。他们选择了将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设置为干预项,其中个人决策是控制干预项,而集体决策是实验干预项。结果显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德国,与个人决策相比,集体决策导致更高程度的腐败,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决策而言都是如此。其背后的心理逻辑是集体决策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个人的决策风险,从而增加了腐败的可能性。在现实情境中,企业决策中的个人因素与集体因素相互交织,其影响无法清晰识别出来。该研究在实验中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实验安排,因此能够识别这两种决策模式对腐败水平的影响差异。不同的实验干预可以在实验过程中有效地隔绝各个因素相互之间产生关系,使得因果推论更为清晰,而单纯通过自我报告的方式来探索因果机制则不能避免这些问题。
第二,通过控制干预出现的先后,实验方法中的因果变量可以满足时间的先后条件,从而更精准地确定X对Y的影响。如Anduiza等的研究,探究党派背景与对待腐败的态度之间的关系。要论证党派关系对腐败态度的影响是困难的,因为存在因果变量很难确认发生先后的问题。一般问卷调查所采用的截面数据不能解决这一问题。作者选择以问卷实验的方式来解决,确保党派在先,态度在后,由此满足因果关系的第二个条件,确定党派关系与对待腐败态度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三,实验方法可以排除备选假设,确定影响变量。以Barnes和Beaulieu探究性别差异与腐败感知之间的因果机制的实验研究为例。在以往的研究中,问卷调查揭示了女性候选人的存在降低了参选者选举舞弊的可能性,然而并不清楚其背后的因果机制。实验研究中的干预设计可以提供严格控制变量的可能性,有助于排除备选假设。作者于2014年对1105名美国人进行了实验,受访者使用亚马逊的MTurk平台,回答一系列植入实验干预的问题。实验设计的步骤和逻辑是采用实验干预来测量若干因素对腐败感知的影响力,以这种方式剔除中介变量的影响。最关键的是把两个性别组别当作对比组和实验组。该问卷实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性别差异的确存在,同时发现制度约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它在人们对女性更清廉的认知中具有显著的效果。
(三)强化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腐败,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对它的研究必须是跨学科、跨地域的。腐败研究一方面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实践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对数据获取的灵活性和结论的普适性也有很高的要求。这就涉及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问题。与传统的定量方法相比,实验方法更有助于提升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信度(reliability)指的是研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否可以重复检验(replication)是判断信度的重要指标之一。Walker等提供了重复实验数据处理的过程,并提出了公共管理领域设计和进行实验重复的基本路径:确认该研究是否可以被重复,评估原研究的内部效度(即研究是否提供了唯一解释),选择恰当的统计方式来进行重复研究,选择环境设定范围,建立边界条件,最后建构并检验相关理论与假设。实验方法具有可重复的特性。也即是说,其他研究者可以根据一项实验研究的步骤和程序,进行重复研究,并比较研究结果。如Salmon和Serra的研究,通过实验室实验方法研究了社会评价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体参与腐败的意愿,同时还测量了文化对腐败行为的重要性。作者设计了三人博弈的实验干预,观察社会评价对腐败行为的影响,其中采用了三种干预方式来调节社会观察和评价的水平。研究者一共进行了18轮实验,每次实验包括24个研究对象,总共432个研究对象参与,他们都是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学生。也就是说,同样的博弈设定被重复了18次,以确保实验的可靠性,提升实验结果的信度。在每一轮实验中,每8名参与者会被随机分配为公民、官员和其他社会成员的角色。公民、官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三人一组。所有的互动都是匿名的,因此参与者无法在游戏中识别其他人的角色。研究发现,社会评价可以减少腐败,人群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文化规范对腐败行为有抑制作用。由此看来,与传统的定量腐败研究相比,实验研究的可重复性是它具有的一个重大优势。
效度(validity)是对理论假设的有效性的评估,包括研究结果的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在腐败研究中,传统的定量方法是采用各种回归技术控制影响因变量的外在因素,进而考察所关注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这样,研究的内部有效性有时差别会很大。例如,样本量大小以及数据质量都会影响到内部效度。与传统定量研究方法不同,实验方法,尤其是实验室实验,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变量来确认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对而言,会具较高的内部效度。如Yap采用实验法研究韩国民众是否会对政府腐败做出反应,及在何种情况下会参与要求政府对腐败问责的行动。在实验中,作者控制了性别、收入、年龄、婚姻状况等变量,得出的结论是,如果韩国民众认为参与行动对自己有利,就会策略性地选择加入对政府腐败的问责行动。即使这些变量在传统的定量方法中加以控制,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能有效地排除因为现实社会环境中可能的忽略变量对民众要求对腐败问责的决定,进而会削弱因果关系的有效性。其次,传统定量研究很难捕捉到受访者的情绪、行为等相关数据,使得腐败研究多数停留在静态的腐败感知的范围内。研究结论对于理解研究对象的腐败与反腐败动机、过程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不能外推到腐败行为的研究范围内。而实验方法特别擅长搜集人的行为和情绪的动态数据,因此在提升研究的有效性方面为传统腐败研究带来了突破。在外部效度方面,实验研究法一般对研究对象以及场合有严格的界定,因此能够更明确地界定研究结论的适用性,也有利于提升普适性(generality)。例如,Sundström在一项针对南非渔民行贿意愿的问卷实验研究中提到了“非标准的受实验者群体(non standard subject pool)”这一概念。在其研究中共有199位渔民参与了该项问卷实验。作者认为,与其他较为典型的实验群体(如学生)相比,渔民作为非标准实验群体具有更多行业相关知识,在自然作业状态下会提供更丰富的实验信息。通过这样的实验设计,研究结论显然具有更强的外部有效性:关于渔民行贿意愿的研究发现可以外推到更大范围的渔民群体。但如果采用学生作为实验对象,研究结论很可能会大打折扣。实验研究为研究外部有效性的讨论提供了讨论的标准(例如群体或者场景),这些标准在传统定量研究里是缺失的。



五、结论



本文讨论了实验方法在腐败治理研究中的应用,尤其是它如何帮助学者探讨一些前沿问题。通过比较研究腐败的主流方法与实验方法,本文发现,尽管腐败研究的方法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实验方法的兴起有助于弥补现有研究方法的不足,提升腐败治理研究的质量。第一,腐败作为一种隐蔽的行为很难被准确测量。实验方法为此提供了可操作化的解决方案,如搜集可观察的行为数据等。第二,通过实验干预有助于辨别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因果关系。第三,实验方法具有可重复性,有利于回溯和验证,同时对研究对象以及场合有较为严格的界定,因此有更高的信度和效度。实验研究法可以为腐败与反腐败研究提供可供验证甚至复制的行为数据,能够解决传统方法中因自我报告数据而可能产生的因果推断偏误。通过更为有效地控制可能对因变量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其他变量,实验方法能够更好地辨别因果机制。正如Grimmelikhuijsen等所指出的,实验方法在腐败这种典型的行为研究中的适用性说明,它已成为公共管理行为研究的一个新路径,从而为社会科学研究的行为主义方向搭建了平台。

当然,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实验方法也有局限性。如很可能会涉及研究伦理问题,较为耗费时间,成本较高,并非适用于所有研究议题,实验过程中研究对象可能会产生疲劳,等等。如何适当地控制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个技巧问题,颇有难度。在四种实验方法中,自然实验法相对来说更接近主流定量方法,搜集的数据相对难以被重复,因此很难确认其效度。实验室实验存在样本量较小的问题,从而影响其结论的信度。问卷实验则面临干预较弱的问题,如被质疑在问卷中简单地干预是否算是真正的实验,在问卷中将干预的内容以假设情景的形式来体现能不能产生真正的影响等。但这些并不影响实验方法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已经展示的优点和潜力。学者们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研究设计完善来缓解或消除这些问题。

现有研究指出,与国际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中激增的实验方法相比,中国公共管理研究对实验方法的应用程度不高。在本文收集的文献中,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的只有12篇,仅占6%。未来中国的腐败研究乃至国家治理研究需要引入更多的实验方法,以探讨一些用传统方式难以解答的问题,如对反腐败政策的接受度、行贿动机等,从而加深对中国的腐败与治理问题的理解。

本研究不仅仅希望探讨腐败研究的方法,也希望对反腐败实践有一定的政策意义。本文认为,提升腐败与反腐败研究方法之水平是为了加深对于腐败现象的认知和理解,继而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方案。尽管本文是从腐败研究出发来探讨实验方法,但它对公共治理领域的其他研究议题亦有可供借鉴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只是抛砖引玉,试图为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提供参考,以期在未来的研究中对如何更好运用实验方法,如何解决和避免实验研究面临的难题有进一步的思考。



为方便编辑,文中图表、注释与参考文献省略

文献来源:杨丽天晴,肖汉宇,公婷.腐败治理研究中的前沿问题与研究方法反思[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2,23(05):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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