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研究中心
教育部名栏“廉政论坛”

教育部名栏“廉政论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部名栏“廉政论坛” >> 正文
罗文剑、夏幼根: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及组态路径———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     作者:罗文剑、夏幼根

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及组态路径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的实证分析

罗文剑、夏幼根

摘要: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是腐败感知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升公众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对于推进中国腐败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公众个体—政府行为—社会环境”三维分析框架,运用fsQCA方法对CSS2021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可揭示引致“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影响因素及其逻辑机理。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受到多重因素复杂影响,其中新闻媒体信任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解释路径可以归纳为三种:政府—社会驱动型、个人—社会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对于东、中、西部地区来说,东部地区腐败治理绩效感知高低的核心条件为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新闻媒体信任度,中部地区为政府执法公正性,西部地区则为社会公平公正。从城乡区域来看,城市区域腐败治理绩效感知高低的核心条件为政府行政透明,农村区域则为公共服务满意度、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

关键词:腐败治理;绩效感知;公众;定性比较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其行为可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会对公民权利、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等造成严重损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1]近些年,在党的反腐高压态势下,腐败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已经形成。然而,腐败治理工作兼具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各国实践来看,反腐败多强调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一过程中倘若缺乏公众力量的参与,腐败治理的成效将难以持久。恰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腐败治理要想达到最好的状态就不能失去广大民众对政府反腐败的持续支持。”[2]由此可见,公众参与是腐败治理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

已有研究表明,公众参与腐败治理工作很大程度会受到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影响。公众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感知越高,其对本国或本地区政府就越信任,[3]并对政府的腐败治理行为表现出支持和期待情绪,使得公众自身会主动参与政府的反腐工作。相反,当公众普遍认为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政府的腐败治理绩效偏低时,公众容易对政府或某些组织机构产生出一种“不信任文化”[4]。这不仅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合法性,也会反过来强化公众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偏低的感知,降低其对政府反腐的信心,进而加重本国反腐的压力。[5]因此,如何提高公众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促进腐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是值得学界聚焦的重要议题。当然,受地区差异性影响,不同地区公众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亦可能会存在差异。

由此,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哪些因素对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提升更为重要?这些不同影响因素又是如何共同作用于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不同地区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作用机制又有何差异?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一方面,可以在理论层面上厘清不同影响因素对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作用机制,以进一步丰富腐败治理的理论解释;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践层面上为提升公众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提供现实策略,以进一步增强中国腐败治理的整体效能。

二、文献综述: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影响因素

由于腐败活动兼具隐蔽性、复杂性、顽固性等特征,[6]导致难以衡量腐败的真实程度或腐败治理绩效[7]。为破解直接测量腐败的困境,一些国际组织和学者普遍通过使用腐败感知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水平。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与腐败感知二者具有相关性,可被视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研究表明,公众对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水平越高,其就越能感知政府是清廉的。[8]在现有文献中,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研究基本被作为公众腐败感知内容的一部分来进行探讨。一般而言,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是指公众对于政府腐败治理过程中所取得成效的一种主观看法或认知,这种成效既包括真实的,也包括想象的。[9]具体就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而言,既有研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观点。

一是认为腐败治理绩效感知受公众自身影响较大。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主体是公众个人,而个人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等都会影响到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学者们认为,个人的经济地位会影响其对政府工作绩效的评估。[10]当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随着反腐败工作推进而不断改善后,他们可能会将这种改善归功于腐败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对腐败治理绩效作出积极评价。[11]此外,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其在腐败感知方面会更加敏感,对政府的腐败治理绩效往往会倾向于消极评价。[12]二是认为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个人对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总是受到生活场域内制度体系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体系复杂且尚不健全,决策过程不够透明,决策所作出的结果未能符合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这将会放大公众对腐败程度的感知,[13]并进一步拓宽公众对政府腐败治理无力的想象空间。俄罗斯的政治实践也表明,民主制度的缺陷导致部分地区选举竞争十分激烈,而这些地区民众的普遍腐败程度感知偏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则偏低。[5]三是认为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作为一种主观感受,与腐败容忍度、人情关系、社会公平等社会文化因素密不可分。中国被普遍认为是一个人情社会,“情面文化”充斥于社会行为中,当公职人员认为用公权力为熟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是严重的腐败行为时,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些腐败行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4]其对腐败的容忍程度也会越高,最终感知到的腐败水平便会越低;相反,当公众认为腐败对社会公平公正具有破坏性,[15]其对腐败的容忍度就会越低,对腐败行为的接受度也会偏低,[16]而这将会促使公众产生不同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综上所述,当前学界基本认同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毋庸置疑,系统分析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是激发公众参与腐败治理工作热情的重要前提,有助于确保在腐败治理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然而,既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分析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过多侧重微观视角,强调单一影响因素研究,缺乏整体性视角探索感知的多重影响因素;二是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多重影响因素之间往往存在内在联系,现有研究忽视了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可能存在的不同生成路径。基于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借助《202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库数据(简称CSS2021,下同),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对中国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影响因素进行组态分析,以从整体上揭示“高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不同生成路径,并进行异质性分析,在探讨造成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差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举措,以期服务于政策改进。

三、分析框架:“刺激-反应”理论与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

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感知一般是指意识对内外界信息的察觉、感觉、注意、知觉的一系列过程,具体可分为感觉和知觉两个阶段。感觉是对刺激的察觉,知觉是对感觉到的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处理,以对事物存在形式进行理解。公众对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同样可以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加以理解。“刺激-反应”理论源于心理学领域,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由刺激和反应两部分组成。其中,刺激主要包括身体内部刺激和体外环境刺激,身体内部刺激的作用主体是公众个人,且理解个体行为是研究腐败的关键所在。[17]至于体外环境刺激,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应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旨要,如果公共权力被“异化”就容易出现权力腐败行为,[18]这些腐败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将成为利益受损方。为维护好公众利益,腐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尽管目前腐败治理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但政府依然是腐败治理过程中的专门主体,[19]腐败治理的好与坏,政府日常工作行为的现实刺激往往是公众对其绩效感知评价的重要来源,政府便成为影响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发生场域是整个社会,具体而言,公众处于社会环境之中,其自身的感知固然也会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20]因此,本文结合“刺激-反应”理论的核心观点及中国腐败治理实践,从“公众个体—政府行为—社会环境”三个维度构建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见图1),并尝试分析各维度刺激因素与公众感知的内在联系。

(一)公众个体因素与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

已有研究表明,经济地位、经济收入水平等对腐败感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经济地位和经济收入水平越高的个体对腐败现象越敏感,腐败感知严重程度越高,[21]进而会影响其对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高低。同时,公众腐败感知程度受到其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22]并且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公众腐败感知水平存在差异性,特别是当公众对医疗、教育等服务满意度高时,其便会感知到地方政府是清廉的,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23]。此外,还有学者指出了媒体信息、媒体使用与公众腐败感知间的关系。[24]并有学者认为公众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认知深受媒体报道的影响,公共决策者应当从新闻媒体入手,对公众进行相应的腐败感知管理。[25]基于此,选取社会地位认同度、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新闻媒体信任度作为公众个体因素的三个条件变量。

(二)政府行为因素与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

在中国,反腐败行动具有政府主导发动、自上而下实践的特点。[26]经济发展历来是政府十分重要的行政职能,地区经济绩效或主观经济评价会影响微观个体的腐败感知差异。[27-28]中国近些年经济发展迅速,海外学者普遍认为这与中国腐败治理的成效密切相关。[29]公众也能感觉到这些成效给自身经济生活上带来的变化。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政府是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正,会左右公众对腐败的感知。相关研究证明,[30]政府在行政运行中存在权力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往往会强烈刺激公众对于政府腐败的感知,进而降低其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的满意度。此外,推动中国政府扩大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对于形成人民监督政府良性机制,提升政府反腐败绩效公众感知具有重要意义。[31]基于此,选取政府行政透明度、政府执法公正性和政府经济治理水平作为政府行为因素的三个条件变量。

(三)社会环境因素与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果公众没能从腐败治理活动中感受到社会公平的回归或提升,那无论腐败治理活动开展得如何顺利,都很难获得公众的长久认同,[32]最终对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产生消极心态。腐败固然是政治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当全民都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社会大众将主动营造一种自觉抵制腐败并持续支持政府腐败治理的社会风气。[33]来自中国的经验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态势对社会风气好转和社会道德规范重塑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提升了公众自身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的认可度。基于此,选取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作为社会环境因素的两个条件变量。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研究方法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Ragin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基于集合理论和结构化组态思维的实证分析,其允许将变量转化为“0”到“1”之间的任何数值。基本思路是运用架构理论和布尔代数运算的方法,从集合的观点研究前提条件、条件组合和结果的相互关系,从而揭示出多个条件变量与某一结果变量间的复杂因果关系。

本文选择该方法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相比于传统回归分析,该方法能够克服三个以上要素交互效应方面的局限性。[34]二是该方法认为条件是相互作用的,强调同一结果的产生可能会受到条件变量的不同组合方式的影响,有利于从整体视角深入分析多重因素对公众感知的影响。三是相比于能处理完全对称因果关系的统计分析方法,该方法在探究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影响因素等过程中能有效处理因果不对称关系。[35]

(二)数据说明

CSS2021是CSS开展的第八期调查,其调查内容涵盖经济状况、地方政府工作、社会评价、政治参与等模块,调查范围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592个村居。在经过调查团队科学的整理后,CSS2021数据已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本文以CSS2021作为基础数据源,从10136份样本中筛选有关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相关内容并选择剔除缺失值,最终共获得7677个有效个案样本。具体变量选取为以下两种:一是结果变量,即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CSS2021中测项为“您认为政府在廉洁奉公,惩治腐败方面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其中,1代表很不好,2代表不太好,3代表比较好,4代表非常好;二是条件变量,主要包括公众个体因素、政府行为因素、社会环境因素3个一级指标,社会地位认同度、政府行政透明度、社会风气等8个二级指标,具体见表1。

由表1可见,公众个体因素分解为社会地位认同度、公共服务满意度、新闻媒体信任度3项二级指标;政府行为因素含政府执法公正性、政府行政透明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3项二级指标;社会环境因素含社会公平公正与社会风气2项二级指标。

五、数据分析与实证结果

(一)校准模糊集

在使用fsQCA方法进行必要性分析和组态分析前,需要对所有变量的测算数据进行模糊集校准,以赋予其集合隶属关系,并用模糊集隶属度来表示。参考相关学者的研究,所有变量校准后的隶属度可以取0~1之间的任意值,再依次将95%分位数、50%分位数、5%分位数分别作为完全隶属阈值、交叉点与完全不隶属阈值。同时,为避免主观因素影响数据客观性,对模糊集隶属度分数为0.5的条件不进行人工调整处理。[36]具体数值见表2。

(二)必要性分析

必要性分析的作用是验证单一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的解释程度,一般以一致性为0.9这一临界值作为衡量标准,如果一致性超过临界值0.9,则该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即说明该条件变量是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反之,一致性未达到临界值0.9,则说明该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的解释力偏弱,即该变量可以被视为充分条件。

经过分析,必要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政府执法公正性”的一致性为0.934,表明这一变量是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产生的必要条件,在后续组态分析过程中需要将这一条件变量单独设定为存在于每一条组态中;而其他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说明其他条件变量对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产生都不具备独立解释力,仍需要进一步开展组态分析。

(三)条件组态分析

1.组态分析结果检验本文以社会地位认同度、公共服务满意度、新闻媒体信任度、政府执法公正性、政府行政透明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社会公平公正、社会风气作为前因变量,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为结果变量。根据fsQCA的分析步骤:首先,构建出2K(K为前因变量的个数)行真值表,列出所有可能导致产生“高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组态;其次,借鉴相关学者研究,结合本文案例特点,将案例数阈值设置为4,原始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8,PRI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75;[34]再次,对真值表进行标准化分析,分别得到复杂解、中间解和简约解三种结果。由于中间解并不直接消除必要条件,其组态结果要优于其他二者,一般以中间解的组态作为研究需要报告的结果;同时,简约解也得出了相应组态,故条件组态中的核心条件就应由中间解和简约解共同确定,最终得出条件组态分析结果(见表4)。

从中间解的结果来看,引致“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生成了四条组态。这四条组态的路径一致性都大于0.9,解的一致性为0.958,说明本文根据现有理论和文献研究所提出的八个条件变量能充分解释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产生;解的覆盖率为0.623,即四条组态能够解释62.3%的案例。

2.引致“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组态模式分析以往关于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研究多基于定量或定性方法,未能对条件变量间的内生性联系给予关注,本文根据四条组态的共性联系和个性特点划分出三条解释路径,以解释引致“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内在机理。

(1)政府-社会驱动型

这种类型包括表4中的组态S1和S3,以上组态有一个共同特点,政府经济治理水平和社会公平公正是共有的核心条件变量,该类型表明高政府经济治理水平和高社会公平公正程度在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产生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然,除核心条件变量外,两条组态中其他条件变量的组合仍存在一定差异。组态S1表明,公众认为当地政府经济治理水平高,所在地区社会公平公正情况良好,辅以较高的政府执法公正性和政府行政透明度,并在个人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认可度的驱动下,即使公众对新闻媒体信任度不高,也可以产生较高的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组态S3则显示,在政府经济治理水平高和社会公平公正情况良好兼有的地区,若公众对政府的执法公正性和工作透明度越满意,加之良好的社会风气,即使公众个人对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认可度不高,也会对当地政府的腐败治理绩效感到满意。

(2)个体-社会驱动型

这种类型对应表4中的组态S2。该组态表明新闻媒体信任度和社会风气状况是引致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核心条件。公众对于腐败的感知乃至反腐败成效的感知主要来自新闻媒体报道。[37]新闻媒体一般通过腐败案例的报道来揭露腐败行为,公众在接收到这些有关腐败的信息后便会影响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认知。如果公众对新闻媒体足够信任,他们将会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政府腐败治理绩效表示认可。同时,新闻媒体是社会风气的引导者,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持续关注能传递出党和政府对腐败“零容忍”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老虎”“苍蝇”一起打这类反腐社会用语,经新闻媒体报道已深入人心,对于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可见,公众对新闻媒体越信任,加之受良好社会风气影响,就越能够产生较高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3)综合驱动型

这种类型对应表4中的组态S4。在该组态中,新闻媒体信任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社会公平公正现状和社会风气状况是引致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核心条件。相比于S1、S2、S3组态的核心条件只在两个维度中出现,S4组态的核心条件则在公众个体因素、政府行为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三个维度中均有所涉及,因此将其划分为综合驱动型。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辅助条件也只在该组态中出现。具体而言,这表明在社会风气良好的地区,当地政府经济工作做得越好,居民的经济收入将普遍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也会进一步增强,最终导致公众公共服务满意度得以提升,社会公平公正亦将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此外,腐败行为的发生一般在政府行政执法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这也是公众日常生活中能够切身感受到的,当公众对政府执法公正性和行政透明度越认可时,说明公众认为政府腐败行为偏少,腐败治理绩效较高。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各类反腐信息的主要来源,公众对新闻媒体愈信任,愈能感受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态度、底气和力量,从而提高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满意度。

3.东、中、西部地区的组态比较分析

处于不同地理区位的区域,在公众个体、政府行为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方面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受制于这一差异性,不同地区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生成路径也可能不同。本文以CSS2021数据对样本的东、中、西部地区划分为基础,仍然依次将95%分位数、50%分位数、5%分位数分别作为完全隶属阈值、交叉点与完全不隶属阈值。同时为更好探索不同地区核心条件变量对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差异化影响,将案例数阈值设置为4,原始一致性阈值和PRI一致性阈值则均设定为0.8,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中国东部地区有三条组态,中部和西部地区均有两条组态。其中,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条件组态解的一致性分别为0.968、0.972、0.955,均超过普遍接受的一致性标准0.8;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解的总覆盖率分别为0.548、0.475、0.530,这说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条件组态分别可解释54.8%、47.5%和53%“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个案,由此证实了研究结果的有效性。

东部地区三条组态的核心条件变量为公众个体维度中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新闻媒体信任度;中部地区两条组态的核心条件变量为政府行为维度中的政府执法公正性;西部地区两条组态的核心条件变量则是社会环境维度中的社会公平公正。不难发现,不同地区导致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高低的核心条件存在显著性差异,需进一步寻找这一差异化的背后逻辑。

(1)东部地区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相比于中部、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较高,当公众直观体验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时,将会显著提升其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高公共服务满意度又会降低公众对反腐败绩效的消极评价,[38]这便为高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产生提供了重要条件。此外,在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等优势下,中西部地区年轻人才会持续流入东部地区,致使该地区青年人口占比较大。有研究发现,年龄越小的群体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越高。[39]同时,新闻媒体具备反腐倡廉信息传播功能,当公众接收到新闻媒体传播的反腐倡廉成效信息时,便会认可政府腐败治理工作,也会更愿意主动参与到腐败治理工作中去。

(2)中部地区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在一个地区的社会治理主体中,政府、市场和社会是三大主要组织力量,中部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在三个区域之间处于中间位置,尤其是相比于东部地区,中部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市场和社会力量培育不够健全,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具主导地位,政府日常行为对公众的影响可能大于后两者。事实上,公众对政府治理绩效感知的刺激除了来自新闻媒体报道所传递的间接信息外,还有日常生活中与政府公务员的直接接触。其中,基层公务员与公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其一言一行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当公众感受到基层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做到廉洁奉公,自然会对政府执法公正性感到满意,这会有利于塑造政府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最终公众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也就越高。

(3)西部地区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西部地区相比于中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显著落后,然而西部地区公众的社会公平获得感却要高于其他地区。[40]一般而言,腐败与社会公平具有对立性,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贪污腐败会降低人们的社会公平感,[41]社会公平的推进则要求必须加强腐败治理,遏制减少腐败行为[42]。假如政府公职人员对腐败习以为常,社会腐败之风盛行,则将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相反,干部清正与政府廉洁则能够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府腐败治理工作的重要目的就是努力让公众在社会公平正义中获得公平感。因此,西部地区公众社会公平的高获得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地政府腐败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即公众在当地政府腐败治理工作中感受到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回归,便会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感知产生积极影响。

4.城乡区域间的组态比较分析

由于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推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导致形成了具有独特性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结构又使得公共机构的资源配置与制度安排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形成了巨大差异。[43]在这一差异下,城市与乡村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生成路径也可能有所不同。基于此,本文以受访者居住的社区类型为标准,将CSS2021数据样本划分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村居民两大类。同时,参照前文关于东、中、西部地区的组态分析要求,设置城乡间组态分析的隶属阈值、案例数阈值、原始一致性阈值和PRI一致性阈值,具体分析结果见表6。城市区域和农村区域条件组态解的一致性分别为0.971和0.954,均超过普遍接受的一致性标准0.8;城市区域和农村区域解的总覆盖率分别为0.533和0.583,这说明城市区域和农村区域的条件组态分别可解释53.3%和58.3%“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个案,组态分析结果是有效的。

城市区域两条组态的核心条件为政府行为维度中的政府行政透明度,农村区域四条组态的核心条件则为个体维度中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和社会环境维度中的社会公平公正、社会风气。可见,城乡区域间导致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高低的核心条件也存在显著差异,需进一步解释其背后逻辑。

自古以来,农村就被认为是一种“熟人社会”,相对封闭性和较低流动性是该社会的典型特点。在农村场域内,村委会处于承接村民日常生活诉求和基层政府工作的“节点”位置,一方面,居民更愿意通过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去表达自身诉求;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也主要通过村委会去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居民因此较少主动直接与基层政府产生联系,也解释了引致农村区域居民“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核心条件中缘何没有政府行为维度这一疑问。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性和社会发展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明显增强,这进一步降低了其对反腐败绩效的消极评价,[38]为高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的产生提供了重要条件。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多措并举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惩处通报了大量农村居民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公平正义,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农村社会风气,这些都会正向影响农村居民对政府腐败治理绩效的感知。相比于农村区域,城市区域的社会开放性和人口流动性更强,也更易引发如公共安全、官员腐败等诸多社会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往往需要依靠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方力量,这也表明城市居民与政府之间存在更多对话沟通的概率;在双方对话沟通过程中,城市居民可能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时,有研究证明,政府行政透明化是民众了解政府,防止官员腐败,树立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举措。[44]因此,当城市居民感受到政府行政透明度有所提升时,其自然会加强与政府方面的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政府在腐败治理工作中的努力,从而对政府产生较高的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5.稳健性检验

对fsQCA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检验一般有改变校准方式、调整一致性水平和调整案例数阈值三种方式。参考有关学者研究[45],选择调整案例数阈值这一方式,将案例数阈值从4提升到5,对总样本“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及分样本感知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见表7)。由表7可知,在总样本中,除条件组态解的覆盖率为0.608,略低于前文的0.623外,条件组态数量及其呈现出来的核心条件与前文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在分样本中,由于案例数阈值的提升,部分地区或区域条件组态数量有所减少,解的覆盖率有所下降,但各地区或区域组态中呈现出的核心条件变量与前文分析结果也基本相同,并不会影响研究结论的有效性。由此可知本文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六、结论与对策

本研究表明,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受到公众自身社会地位认同度、政府执法公正性、社会公平公正等八个因素的共同影响。同时,基于四条组态分布特征,归纳出三条“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驱动路径,即政府-社会驱动型、个体-社会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新闻媒体信任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是驱动路径中的核心条件变量,这都为如何提升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指明了方向与重点。从比较分析结果来看,不同地区影响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核心因素在各维度中有所差异。就东、中、西部地区而言,东部地区核心条件变量为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新闻媒体信任度,中部地区为政府执法公正性,西部地区为社会公平公正。从城乡区域来看,城市区域核心条件变量为政府行政透明,农村区域为公共服务满意度、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

对腐败治理绩效公众感知个案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目的是为了厘清引致公众“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多重因素和组合路径,进而提出针对性解决之策。较高的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和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热情不仅是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走好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重要前提。结合上述分析,可据此提出提升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进一步推进腐败治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第一,加强公众个体因素、政府行为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中多要素的协同整合。总体来看,“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是多要素协同驱动的结果,要完善公众反腐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公众思想素养,使公众对反腐败形势、腐败治理意义等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更愿意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中来。同时,腐败治理是政府与公众共同创造廉洁的过程,[46]政府除需做好辖区范围内经济工作外,还应注重日常行政行为的透明公开、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当然,任何政府要取得反腐成效,除政府与公众因素外,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公平与社会风气密不可分,要促进二者间的有机融合,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增强公众廉洁意识,为腐败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信任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的作用。新闻媒体信任度、政府经济治理水平、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是“高腐败治理绩效感知”的关键影响因素,为提升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提供了努力的方向。首先,新闻媒体要从公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对腐败治理工作的进展与成效进行详细、真实、客观的报道,也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等力量的外部监督。其次,经济腐败是最为常见的腐败形式,政府要做好经济治理工作,必须牢牢把握腐败治理的重点,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1]。再次,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该理念充分运用于执法工作中,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让公众对社会公平公正更具获得感。最后,社会风气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腐败文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社会面的廉洁文化建设,让廉洁文化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廉洁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持续提升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水平。

第三,要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腐败治理工作。在中国各地区差异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各地方政府腐败治理工作侧重点必然有所差异。就东、中、西部地区而言,东部地区的重点在于公共服务与新闻媒体,具体为政府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让公众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也要加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建设,增进公众对主流媒体的信任度。中部地区的重点在于在政府执法公正性,一方面要聚焦行政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在素质与专业素养;另一方面着眼于权力监督和腐败惩处,竭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依规惩处各类腐败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让公众切身感知到政府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西部地区的重点在于社会公平公正。可从公众社会生活出发,依托西部大开发等政策,统筹做好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公众关心关切领域的重点民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从城乡区域来看,城市区域的重点在于政府行政透明,政府应主动建立规范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使公众明晰政府的工作情况、办事流程等信息;同时,也要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农村区域的重点在于公共服务、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基层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供给理念,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此外,基层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基层,沉到农村一线,聚焦礼金收受、专项资金套取、拉票贿选等“微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微腐败”惩治工作,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以良好社会环境强化公众腐败治理绩效感知。

为方便编辑,参考文献及注释省略。


版权所有 © 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