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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享||数字技术不是关键,组织才是!
发布时间:2025-03-22     来源:“社会学研究杂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晓林、邢羿飞

数字技术不是关键,组织才是!

吴晓林、邢羿飞

拙文《权力、利益与价值:城市数字化风险防控的实现机制——基于11座特大城市的调查研究》有幸在《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1期刊出。感谢《社会学研究》编辑部及匿名评审专家的帮助,感谢诸多师友在写作过程中的指导。这里特回顾成稿过程,更求教于各位师友。

一、选题缘起

2021年,我中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大数据驱动的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研究》。此前,我们团队就在关注城市公共安全、数字政府建设的议题,运用大数据跟踪城市风险防控,并且做了一些应时的政策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21年7月,一场大暴雨袭击了郑州。此前的2020年8月,郑州市上线了“全域数字防汛平台”,并搭载了跨部门的视频会商机制。但是在特大暴雨中,大数据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这引起我们很大的反思,为什么特大城市在运用数字技术开展风险防控的过程中,有时数字技术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

由于无法深入现场调研,我们团队随即采取网络爬取的方法,得到有关城市风险防控中大数据应用情况的39207条新闻数据。经过分析,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是:大数据在特大城市风险治理中的应用“集中在风险监测环节,疏于风险预警与应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否得到组织协调的响应,是其在风险防控中发挥作用的关键。”

这初步验证了我们之前的判断,即“技术不是决定性因素,组织才是!”但是,组织到底是如何运行的呢,组织之间的运作过程是如何影响了大数据应用的效果呢?我们一时还摸不清其中的关键机制。

于是,我们就瞅准机会外出调研。2022年夏天,我们团队前往广东省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政府职责体系”开展调查研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观察到,不同于一些研究者理想化地将政府管理变迁视为技术应用的结果,实际上政府内部的权力关系变化也在塑造着技术应用的方向与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完成了《同构分责:数字政府建设中的纵向间政府职责配置——对广东“省-市-区”三级的调查研究》一文,发现纵向政府间的职责配置方式将会影响数字治理平台的建设情况,这也是我们关于数字化转型中组织逻辑系列讨论的先声。

也是在这一阶段,我们开始关注到在国内一些城市正如火如荼建设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测预警平台)”。2021年9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8个城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深圳、青岛、成都、合肥、佛山等城市均投入大量资源开展建设。

上述试点的开展无疑为我们理解数字化风险防控转型提供了绝佳的议题场景。相似的开启时间与治理难题、较为优厚的治理基础,能够让我们将议题属性、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等要素视作“常量”,更加聚焦于从组织层面来理解转型中的差异所在。

二、田野探秘

冬去春来,时易世殊。2023年初夏,我们终于获得机会前往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当时受H市应急管理局邀请,我们以咨询专家组的身份调研当地的监测预警平台,得以从“内部人”的视角与承担平台建设的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交谈中,有一个现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尽管受限于种种原因,当地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并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在其中某些子业务系统,例如燃气安全板块取得了“出乎意料”的应用效果,解决了大量安全隐患。为什么在同一平台的不同业务板块中会出现如此明显的应用成效差异?这引发了我们的进一步关注。

在分别对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后,我们发现就燃气公司等责任单位而言,在权力的逻辑之外,部门本身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是其在采纳新技术时所考虑的又一关键要素。反之,桥梁专项的效果就不佳,背后的原因正是责任单位认为“我都已经有一套系统了还要你的干什么?”

同时,我们也联想到了简•芳汀“被执行的技术框架”:技术的赋能效果可能受到组织文化、结构及政治嵌入的影响而出现扭曲,以及张茂元和邱泽奇老师提出的“技术应用活动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惠及相关的利益团体”这一观点。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组织间关系到底如何影响数字化转型?我们陷入了进一步的思考。

2023年5月到当年暑期,我们陆续在雄安新区、青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开展深度调研。调研中我们进一步发现,这些数字化基础不错的城市的平台系统运转成效同样存在明显差异。更有意思的是,在一些城市,监测预警平台的应用成效甚至与本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出现了“倒挂”,即在数字政府建设基础较好的城市,数字化风险防控平台“用”得并没有那么好;反观一些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偏弱的城市,平台反而“用”得更好一些。那么,这种差异究竟该如何解释?

而且上述平台系统建设动辄投资上亿元,有的城市投入50多个亿,至少在我们看来这是天文数字,资金投入进去了,怎么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除了“砸钱”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数字化转型?我们的研究显然更加迫切了。

开始,我们的分析框架主要集中于“权力”和“利益”两个维度。权力机制体现为行动主体间的支配与影响关系;利益机制体现为行动主体的获益与成本分担。分析至此,文章的轮廓似乎已见雏形,但我们仍不完全满意。这两个维度对行动者的能动性所见较少,在权力和利益机制外,我们总感觉还存在着其他的机制等待我们去发现。

更为关键的是,仅仅从地缘、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等方面都较为接近的珠三角地区的案例展开分析,虽然在时间和成本上似乎更为“划算”,但是否又会因此在分析中忽视更为重要的一般性机制?

一切问题的解决又需要我们进行调研“返场”,在更大范围内的比较中发现塑造差异的核心机制。借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支持,我们决定对有代表性的城市群尽可能多地走一走、看一看,用来做比较研究。

2023年夏末秋初,我们调研了在智慧应急与公共安全领域起步更早、建设范围更广的长三角地区的合肥、南京和上海三座城市。同年秋季和冬季,我们又先后前往位于西南地区的成都、重庆和刚刚经受流域性大洪水考验的北京、天津开展走访调研。

在调研中我们进一步发现,尽管一些城市的平台建设历经主官更迭,且投入同比并不算高,但当地的监测预警平台依然取得了较好的运行成效。显然,在权力、利益等外在于主体的影响要素外,还有内生于主体间的作用机制发挥补充作用,这也启发了我们对分析框架中“价值”机制的思考。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完成了一项研究,解释了“应急管理部门从边缘地位走向协同中心”的机制,提出了“数字新权力”的形成机制。

这还不算完,我们还将最新思考在已调研的案例中进行了回访和交叉验证。2023年11月30日,我们邀请到时任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的魏钰来南开交流,由当事人直接讲述数字化转型的故事,这让我们掌握了大量案例细节。

在上述地方的调研经历也充实了我们的总体案例库,解除了我们先前仅关注东部沿海地区的“后顾之忧”,更好从理解“差异性”的角度来谋篇布局。

三、写作与修改

在明确了分析对象和总体思路后,如何将大量调研案例清晰地筛选出来就成为了写作中的第一大挑战。在那两年,我们先后走访调研了近20座城市,对有的城市进行了多次返场调研,在有的城市则是跟相关部门负责人反复“拉扯”,即使不在现场,也通过电话、微信与他们保持着持续沟通,做后续的补充访谈。调研所付出的精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不可谓不大。我们想,一定要做出比较好的研究来。

在这些城市中,我们的访谈资料和用于三角验证的新闻数据、政策文本超过了100万字,在一篇文章中同时处理这些材料无疑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行文伊始,我们首先将分析重心聚焦在案例较为完整、资料较为丰富的11座特大城市,并将综合平台和专项平台建设的案例总数控制到了17个。

写作的第二大挑战就在于平衡文章不同部分的重心。在最初几稿的行文中,“对某一案例的细节描述”和“不同案例间的差异分析”始终是此消彼长的两部分。我们一方面担心案例的简单描述让审稿人和读者始终觉得“悬浮”在经验之上,缺乏真实感;另一方面又纠结不同案例间的比较不够会压缩理论提升的空间。在两种思路的重心摇摆中,很多图很多表,删了又加、加了又删,在经过了反复比选后,我们最终通过“分类比较”的方式进行分析。

所谓分类,就是我们首先将涉及城市安全风险的各类数字化平台系统划分为综合平台和行业系统两大类。前者是面向城市中各类风险领域集中建设的,后者则更关注某一具体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在行业系统中,我们又结合实际情况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城市生命线3类并进行对比分析。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不同类型系统间的内部差异是相对可控的,这就基本上解决了“如何呈现出来平台系统运行的总体样貌”这一问题。

研究的第三个挑战在于如何呈现本研究的因果发现。11座城市、17个平台系统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不论是偏向量化统计的回归分析,还是偏向质性研究的类型学分析,抑或是介乎于两者之间的QCA方法,似乎都能“沾上点儿”边但又都面临一些局限。

经过反复比较,我们最终还是决定用最为明晰的多案例比较来开展分析。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样本数量相对比较有限,但研究所需要关注的条件变量却较为复杂。如果使用回归分析或者QCA,研究可能面临着较大的数据“噪音”。另一方面,案例比较能通过求同求异的“穆勒五法”原则,能帮助我们更为直接地实现对案例充分必要条件的挖掘。

冬去春来,又经过了近10稿的大规模调整,我们终于在2024年初完成了这篇文章的基本修改,并将它投稿到了《社会学研究》。2024年的秋天,我们收获到了稿件的外审修改意见。外审意见本身体量不大,但是却针针见血。外审专家对研究的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的写作方式、研究框架的措辞提炼、理论贡献乃至具体分析中的行文细节进行了全方位的提问,这也驱使我们对研究进行进一步的打磨与修改。

在这之中,我们进一步明确研究问题是:为什么相近的数字技术条件,却产出了不同的运转效果?结合我们的发现来看,组织间关系才是打开数字化转型“黑箱”的密钥。显然,我们既不同意技术决定论,也力图超越“技术—组织”互构论。我们的理解是“技术—组织”互构论乃是止步于“界面”的观察,就是观察两种事物的接触面,二者之间的内部过程是被缺省了的;而且,我们不太同意“技术能动”的讲法,技术也是受人操控、被人使用的工具。也就是说,离开对组织能动性的观察,就很难解释数字化转型了。我们所提出的“权力—利益—价值”(P-I-V)框架,就是去看组织者之间的关系机制是如何影响了数字化转型。

同时,审稿专家提出的另一重要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本研究提出的P-I-V框架理论的定位和贡献”。换言之,相较于组织对技术的影响和技术—组织互构论等已有分析框架,“权力—利益—价值”框架的创新与不同在哪里?

在最初的投稿版本中,我们更多将P-I-V框架的核心贡献定位在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系列文献的突破上,强调该框架从“基础条件和活化因素角度分析数字化平台系统何以运作”。现在来看,这一总结虽然点出了本研究的核心贡献所在,但却并没有完全从理论层面上讲清我们为什么要从权力、利益、价值而非其他维度来分析阐释,更遑论三者本身存在的概念交叉可能。好似两人比武,我们找准了对手的弱点,但却一拳打在了棉花上,未能击中要害,让读者读罢也不够“解渴”。

在修改版中,我们结合外审专家和发稿会的意见,又对已有文献和11座城市的转型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比较。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研究中应用最为广泛、最受关注的研究框架就是以“技术—组织”互构论为核心的系列讨论。尽管这一框架在“技术—组织”关系领域的研究中具有初创性意义,但在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中,这一框架毫无疑问地被严重泛化和滥用了。

我看到,这种思路很容易被简化为技术与组织循环互动的闭环认知。由此,一切成功或是失败的要素都被无所不包地置于“技术—组织”二元互构中,使人们将所有的研究导向其中,遮掩内在的运作机制。我们可能的贡献在于:从组织变革的角度理解转型的实现过程,通过对数字化转型中不同行动者属性和诉求的拆解,将“如何克服原有组织惯性,推动组织内部的行动者响应和参与转型”作为影响平台系统运转成效的关键所在。

具体而言,权力机制立基于“政治人”假说,通过强力推动组织联动;利益机制立基于“经济人”假说,通过利益交换推动组织转型;价值机制则立足于“公共人”假说,发挥着对前两者进行补充和促进组织间关系粘合的作用。

相较于“技术—组织”互构论和“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而言,“权力—利益—价值”分析框架的意义正在于跳脱“技术—组织”互构的界面认知,以数字化转型中的横向组织间关系为切入点,避免陷入“技术—组织”二元循环的无休止困境中。

四、结语

在解决了上述所有问题之后,我们的研究也基本尘埃落定,通过定稿会并进入编校过程,已是2024年深秋。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收获了很多朋友的支持与帮助,有与我们一直保持密切联系的上海、广州、佛山、成都、合肥、南京等地有关部门负责人,有虽然素未谋面但对我们慷慨帮助的南开校友,还有那些克服重重困难拨冗接受我们交流访谈的“应急人”们。

我们充分相信,这里头每一个小的案例拿出来书写,都将是一个有趣且难忘的故事。而我们团队也确实会陆续推出其中一些有趣的研究。在这里尤其要感谢本文的责任编辑老师,编辑老师在本文编校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细致入微的观察,帮助我们从文字写作到标点符号几乎又重新“洗刷”了一遍这篇文章,让我们在学术之外又学习了一堂生动的“文字写作课”。杂志所带给我们的专业精神与学科思考也将融汇在我们今后的研究道路中,激励我们持续不断获得新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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