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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文化视域下“腐败文化“治理透视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洪汛

亚文化视域下“腐败文化“治理透视

洪汛

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腐败顽疾屡治不止,激发了人们对腐败现象何以发生的多维探讨。其中,腐 败文化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与深思。作为一种亚文化,“腐败文化”通 过歪曲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与主文化进行对抗、侵占主文化的思想阵地以及加速腐败思想在 腐败群体内部的“传染”等方式,影响腐败行为的生成。进一步来讲,“腐败文化”是传统 文化“价值异变”的产物,借助腐败话语等信息符号加速腐败思想在腐败群体以及不同社会 群体之间的传播扩散,以达到不断蚕食和破坏廉洁主文化的目的,最终引发人们对腐败的态 度发生变化,促成腐败动机的生成,并催生腐败行为的实现。基于此,“腐败文化”的治理 成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腐败观念、腐败话语与腐败行为等多维度来优化“腐败文化” 的防治路径,通过清除“贪”“奢”“惰”等腐败观念,整肃腐败“显话语”与“隐话语”, 以及从严查整治潜规则等具体措施,将清廉价值观念的形塑与反腐制度机制相结合,从而实 现对“腐败文化”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亚文化;腐败文化;腐败话语;腐败观念;潜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顽疾为何屡治不止?

腐败是一种世界性顽疾,几千年来古今中外对它的理论探讨与治理实践一直未曾停下, 从古代中国士大夫对“廉者,政之本也”的提炼到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政府“腐败蠹蚀”的 批判,再到近年来“反腐风暴”所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古希腊先贤倡导建立“广场化” 的直接民主以防止政治腐败到近代更具防治腐败意义的“分权制衡”政治原则的确立,以及 欧美国家在 21 世纪初对“安然丑闻”的集体反思,皆由“腐败”这一问题而起。时至今日, 腐败问题仍是当今世界各国最为关心、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我国腐败治理历史悠久,从先秦便已开始探索建立官员考课、监察制衡、乡论舆论监督 等官僚制度,以及避籍、避亲、避近等官吏任用原则,以防治贪腐。如今,腐败治理已经成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掀起“反腐风暴”,将腐败治理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视腐败为执 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将腐败治理摆在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位置,坚持“打虎” “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 这一高压态势之下,治腐工作成果丰硕。一方面,通过从严查办各种腐败案件,使得一大批 “老虎”“苍蝇”斩落马下。同时,党纪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在内的党纪、法规得以修订颁布实施,预 防和惩治腐败的党纪、法规体系初步成型,实现了腐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与制度化。

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在高压治腐态势之下,我国腐败现象虽在一定程度上被加以遏 止,却远未根除,腐败案例仍层出不穷,甚至呈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党 的十八大之后仍有一些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不顾,顶风作案,不收敛、不收手。以至于十八 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不得不把严查“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写入全会报告,此后, 该表述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频繁出现。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给予党员领导干 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看,他们违纪违法问题虽有不同,但“不收敛、不收手”是其中绝大多 数人的共同特点。在中央以史无前例的雷霆之势高压反腐情况下,为何还有人敢于顶风作案?在十八大以来修订和制定了一大批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党纪法规,并改革和完善了一系列反腐 防腐制度机制情况下,为何还有人敢于以身试法?究其原因,除了腐败利益诱惑外,归根到 底还是思想上的“总开关”出了问题。众多落马官员的事后忏悔也印证了这一点:“腐败行 为的发生,无一不是从‘总开关’出问题开始的”。思想上“总开关”出问题,党内廉洁 风气被破坏,离不开“腐败文化”的存在与影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先进 的廉政文化不去占领文化阵地、营造社会氛围,腐败文化就会乘虚而入、污染社会、搞坏党 风政风”。

就腐败发生机制而言,腐败观念的萌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而历史经验已经表 明,个人价值观念的形塑深受文化环境影响,文化“提供人们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 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行为”。“腐败文化”于社会并不断蔓延,为腐败价值观念提供了生存 土壤,并直接催生社会成员的腐败言行。例如,不良的“性文化”主张冲破道德伦理的约束, 追求性刺激、性开放的价值观念一旦介入腐败过程,便会弱化个人的道德束缚,久而久之, 权色交易逐渐成为一种典型的腐败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腐败文化”根植于社会领域, 已然成为各国政府治理腐败所普遍面临的难题,尤其对于一些反腐败制度已初具规模的后发 型现代化国家(如巴西、墨西哥、印度以及韩国等)来说,以文化形态深嵌在社会价值体系 中的腐败观念意识、话语习惯以及行为方式,已经成为腐败现象难以被彻底铲除的根本原因。

我国学界曾给予“腐败文化”高度关切,这些关切涵盖了将“腐败文化”作为学术研究 对象的基本要素,包括对“腐败文化”内涵的解释,以及借助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 科方法,对中外“腐败文化”的行为表现作细致描述。其中,将“腐败文化”定义为一种亚 文化加以探讨,尤为值得关注。《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在 2016 年以“腐败亚文化”为主题, 刊登了《警惕“腐败亚文化”,驱散这浊乱世风的“精神雾霾”》《人情社会,“腐败亚文 化”的土壤》《“腐败亚文化”就在身边》等一系列文章,引发社会热议,为从更本质的社 会文化领域来揭示腐败现象的生成开辟了新路径。但不得不指出,现有关于“腐败文化”研 究,始终未能充分揭示“腐败文化”影响腐败行为生成的内在逻辑。究其原因,不难发现, 已有的研究成果虽然比较细致地刻画了“腐败文化”投射于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如有论 者认为“腐败亚文化”在新时期表现为人情文化的泛化和庸俗化、变相逢迎手段的隐匿化和 科技化、不作为的“软腐败”现象凸显、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顽疾难除等等,其背后也涉 及了腐败群体思想领域中的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等价值观念体系的深层变革,但大部分 研究在“腐败文化”的具体类型及外在表现上着墨过多,缺乏对“腐败文化”本身所隶属的 文化形态及其功能作用进行深层分析,进而难以揭示腐败现象产生的文化逻辑。基于此,本 文以亚文化为切入视角,从亚文化所具备的特征出发,深入剖析“腐败文化”对腐败行为的 影响,揭示非制度因素在腐败生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期寻求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蔓延 的有效之道。

二、“腐败文化”:为腐作怅的亚文化

亚文化,又称“次文化”或“副文化”。美国社会学家弥尔顿·戈登在 1947 年发表的 《亚文化概念及其应用》中将亚文化界定为“一个大的文化区域中那些具有独特文化特征的 亚区域”。在淡化了弱势阶层作为主要受众群体的政治色彩内涵之后,“亚文化”逐渐被 解释为“一个社会的某一群体形成一种既包括主文化的某些特征,又包括一些其他群体所不 具备的文化要素的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存在于社会,指已为部分群体成员乃至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接受、遵守并传续的与主文化所宣扬的“廉洁奉公”等道 德情操相对立的观念意识与言行方式,表现为对腐败行为的追求、默认和容忍。在拥有稳定 受众群体——“腐败(亚)群体”的基础之上,“腐败文化”往往会以标志性的腐败观念、 腐败话语以及腐败行为作为具体的表现形式,向外界展示其所具备的亚文化一般性特征:一 是历史性(Historic),“腐败文化”是主文化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脱胎于主文化;二是对抗性(Antagonism),“腐败文化”与倡导“廉洁”的主文化展开激烈对抗;三是侵 夺性(Aggression),“腐败文化”在对抗中不断蚕食、侵占主文化的思想阵地;四是传染 性(Infectivity),“腐败文化”通过某些腐败符号信息的释放,来促成腐败群体内部以及 与非腐败群体间的“思想传染”。这些特征属性一方面帮助“腐败文化”透过“文化个性” 来标签存在于社会各领域的腐败群体;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特征属性通常与腐败行为密切联 系,因此成为观察“腐败文化”催生腐败行为的重要切入点。

首先,“腐败文化”作为某些传统文化“价值异变”的历史产物,通过歪曲传统价值观 念来为腐败行为寻求合理性论证。文化社会学认为,只有主文化中可被辨认的部分同样具有 由部分成员共同遵守并传承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且这种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与主文化 存在差别时,亚文化才存在。“腐败文化”无法脱离主文化的“母胎”凭空生成,其对内含 于主文化中的传统文化的依赖极为强劲。它的源起从人类社会传承并保持相对稳定的价值体 系中寻找到某些可以为腐败行为提供合理性解释的“文化因子”,通过对此类“文化因子” 进行再次加工,使之脱离社会现有的认知体系与解释体系而成为社会成员实施腐败的行为依 据。例如,常见的“裙带腐败”“人情腐败”无一不是在对亲情文化与人情文化等传统文化 的价值意义进行加工之后,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宗亲互助、人情回报、知恩感恩等价值 观念来为腐败行为赢得合理性解释的产物,并衍生出某些通俗易懂的潜规则,如河南省交通 厅原厅长石发亮总结的“十二下”。这些行为将传统道德式的义务转化成为通过人情的 “给予—接受—回报”而维系双方私人关系的“利益式的义务”。2014 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 巡视所查处的腐败案例中,有 5000 多人深陷“人情腐败”,皆为利用节庆以及婚丧嫁娶收受 礼金。

其次,“腐败文化”通过与廉洁文化展开对抗来破坏主文化的价值体系,其激烈程度远 远超过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对抗。在一个社会的文化系统内部,亚文化总是在不断地与主文化 进行接触。出于捍卫自身文化阵地的需要,亚文化会坚持透过自身价值观念体系的建构与传 播,同主文化展开对抗。“腐败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通常会极力鼓动腐败群体成员乃至 全体社会成员在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上与主文化所宣扬的“廉洁奉公”等道德准则展开激烈 对抗,促使他们共同接受、遵守并传续其所建构起的经过加工的扭曲价值观体系。例如,通 过宣扬“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 硬的,票子是实的”“宁可少活十年,休得一日无权”等腐败价值观念,来对抗主文化所倡 导的“崇俭”“寡欲”“忌墨”等传统廉洁思想,以及“无私奉献”“廉明公正”“艰苦奋 斗”“两袖清风”等廉洁主张,以求维护自身价值理念的合理性与扩张性。

再者,“腐败文化”通过不断侵占、蚕食主文化的廉洁思想阵地来实现文化侵夺。虽然 亚文化的政治色彩已经淡化,但在力图寻求社会认同,并借此将自身的价值观念融入主文化 系统,憧憬着使之成为主文化价值体系一部分乃至取代主文化,实现由观念抗争到行为抗争, 在社会交往中印刻自身价值的目的却保留了下来。“腐败文化”借助诸如“千里做官,只为 吃穿”“人在官场,身不由己”等腐败观念,来论证腐败行为的合目的性与被迫性,甚至不 知廉耻地宣扬“搞腐败也很辛苦”来博取他人同情,借此蚕食、侵占主文化“廉洁奉公” 等价值主张的思想阵地,扩大与巩固容忍、接受乃至追随信奉腐败行为的腐败群体。在社会 思想空间总量恒定的条件下,“腐败文化”思想阵地的不断扩大,通常意味着奉行“廉洁” 的主文化思想阵地的缩小,最终结果乃是腐败的社会容忍度得以大幅提升。一旦主文化的思 想阵地被“腐败文化”完全占据,面临的将会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全面崩坏,社会成员会 走向集体的道德沦丧——“如果腐败变得理所当然,愤恨就会基本上变成对于有机会通过不 光彩手段营私之徒的羡慕”。

最后,“腐败文化”通过特殊腐败符号信息的释放来促成腐败群体内部以及与非腐败群 体间的“思想传染”。任何亚文化及其所形塑的价值观念由个体到群体、群体到整体的扩散, 亦需要依赖某些媒介(如语言叙事、行为举止等)来实现。现实生活中,“腐败文化”通常 会通过腐败群体之间流行的语言和行为方式,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向外界传递、释放某些腐败 信息,以影响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并使之逐渐默认、接纳乃至最终信奉“腐败文化”。例 如,流行于腐败群体内部诸如“关照关照”“研究研究”“意思意思”等“腐败黑话”的口头暗示,以及彼此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行为,就是一种“腐败文化”的传染媒介符号。长期浸 染于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会让那些起初并不认同腐败行为的人,在语言习惯与行为习惯上呈 现出与腐败群体相一致的趋向,并在被突破价值观念的最后防线之后,最终成为新的“腐败 文化”受众群体,在社会人口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接受腐败文化的人增多,信奉廉洁的人便 会减少,“腐败文化”便犹如传染病,使整个社会陷入笑廉不笑贪的“病态”环境中。

可见,在腐败行为的生成过程中,以亚文化形态存在的“腐败文化”产生了极为关键的 影响作用。而“腐败文化”在具备亚文化一般特征属性的同时,还拥有区别于其他亚文化的 特质,这些特质又增加了“腐败文化”的社会危害性及治理难度。

一是隐匿性。与那些勇于向外界展现自身文化理念的亚文化,如“嘻哈文化”“饭圈文 化”“宅文化”等不同,“腐败文化”的存在、传播、扩散以及与主文化的对抗,因其不具 正当性而趋于隐秘。虽然说亚文化总是在寻求、突出自身与主文化的“差异”,即区别于社 会共有的文化价值体系,但这种“差异”既包括与主文化相疏离的部分,如“宅文化”“饭 圈文化”,也包括与主文化因素对立、背离的部分,如“腐败文化”。前者与主文化并不直 接对立,因此可以公开地表达自身的文化理念;后者由于具有“鲜明的反主流意识形态、反 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特点”,不能公开宣扬自己的价值理念,只能于私下传播,增加了 其被发现、被揭露的难度。一方面,腐败群体本身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某些腐败语言行为,在 隐秘的日常生活私人交往中,如亲朋聚会、生意应酬等场合有意地传播某些腐败价值观念, 并以此为荣,这些观念通常会隐匿在一些其他话语表现形式(如“段子”)中加以宣扬;另 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腐败文化”,这也恰恰反映出了“腐败文 化”本身的隐秘性。例如,日常生活中,“有钱好办事”“托关系”“找熟人”等习惯性的 语言行为在大多数人看来,难以被直接冠以“腐败”标签,却是腐败行为生成的“前奏”, 部分人甚至将其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技巧加以培训。在这一过程中,“腐败文化”得到一种 “无意识”却“耳濡目染”式的扩散与传播。通常来讲,腐败行为本身就具有隐秘性。“腐 败文化”是一种隐藏于思想世界中的腐化堕落,表现方式、传播路径较之具体的腐败行为, 则更加难以被察觉。对于作为个体的人而言,思想观念始终是一种无法计量的精神要素,于 外界的表现是不确定的。即便是对某个人言行的判断再精准,也无法以科学的方式精确丈量 其内心世界。某些腐败官员在落马前,仍可以表现出令人敬佩的“廉洁”形象,而其内心世 界可能早已被“腐败文化”所侵蚀。“腐败文化”即便没有即时地激发腐败行为,亦有可能 在今后成为随时触发腐败行为“开关”的思想隐患。

二是复杂性。腐败行为是“腐败文化”多环节影响的产物,这归咎于“腐败文化”内部 结构的复杂性。一方面,“腐败文化”与历史传统文化杂糅,难以切割。例如,亲情文化与人情文化通常被视为“腐败文化”产生的重要基础与表现,但任何一个社会皆无法做到对亲 情文化与人情文化回应以漠然的态度。无论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还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 在传统或现代社会,基于人的情感利益需求所形成的亲情交往、人情交往是不可避免的。这 种社会交往方式通常被赋予“人情世故”的现代意义,也包含了“立身处世”的古典理解。而从本质上来看,历经千年文明积淀的中国人精神世界深处,仍然会给予现代行为方式以传 统文化浓重的思想印记。另一方面,“腐败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蕴藏着更为深层复杂的 社会心理结构,即“亚文化心理”。文化与社会心理之间通常具备相互整合的机制,这不 仅是因为人类的生活受制于自身所生活的社会文化情境,同时还源于文化本身又是人类创造 性的活动结果。当“腐败文化”内化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便会渗透到社会成员个 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模式当中,直至成为被个人与群体接受或默认的价值观,生成“腐败心 理”。这种心理的存在反过来又助长了“腐败文化”。例如,作为一种“亚文化心理”的 “从众心理”与“侥幸心理”,前者通常表现为在腐败群体的影响或压力下,个人放弃立场 原则与价值操守使自己的言论、行为与腐败群体保持一致,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误导之下, 甘愿忍受直至接受腐败价值观念,成为腐败群体的一员,2014 年广州冼村的“抱团腐败案” 就是典型的“从众心理”作怪;后者往往使腐败分子自以为能够躲过党纪国法的追究,产生 违背常规的心理预期。不少腐败分子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时,总会认为“别人发现不了” “不会那么倒霉”,或自恃与上级领导关系好,抱着“侥幸心理”给自身腐败“壮胆助威”, 并在偶然成功逃过党纪法规制裁后认为“没什么大不了”,为下一次的腐败提供“成功借 鉴”,甚至将其作为一种“经验”向他人炫耀,助长“以腐为荣”的“腐败文化”。除此之 外,包括“规避心理”“期权心理”“无所谓心理”等在内的复杂社会心理结构同样为传导、 助长“腐败文化”提供了“滋养剂”,进一步增加“腐败文化”的治理难度。

三是顽固性。一种亚文化能够得以长期存在于某个社会,通常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 建立起较为普遍的观念共识与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稳定的受众群体;二是具备坚定 的价值立场,足以对抗乃至破坏其它与之疏离或对立的价值体系,以维护自身的思想阵地。在此基础上,以亚文化形态而存在的“腐败文化”,表现出了根植于社会的“顽固性”:首 先,“腐败文化”能够与奉行“廉洁”的主文化展开激烈对抗,并蚕食、侵占主文化思想阵 地,不仅表明“腐败文化”本身具备强烈的对抗性与侵夺性,同时也意味着其在社会文化秩 序体系中稳固占据了一定的位置,并具备了一定的抗打击能力。投射于现实生活中,“腐败 文化”有一个稳定的,且具一定规模的受众群体,即“腐败(亚)群体”,他们分布于社会不同的阶层、领域、行业,一方面使得“腐败文化”难以被集中消灭;另一方面则为“腐败 文化”从不同领域、“多点开花”式地向主文化发起进攻提供了便利,无形中增强了“腐败 文化”的侵略性与抗打击能力,增加了治理难度。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腐败文化”会通 过破坏既有的以“廉洁”为主导的社会价值体系,来削弱与之对抗的主文化力量,以强化自 身的存在。“腐败文化”通过对腐败观念的宣扬,让一个社会业已建立起的包括廉洁、勤政、 爱民、节约等价值观念在内的价值体系面临崩坏。长此以往,大部分社会成员(即便其中仍 包括非腐败群体)不得不容忍、接受腐败行为,甚至最终转为努力寻找实施腐败的机会。事 实上,社会成员“如果身处于腐败文化之中,又不择手段”,那么,“腐败的道德代价”可 以“接近于零”。而由此带来的越来越多的——通常是由社会腐败容忍度提升而公开出现 的——腐败行为,反过来又会加速原有社会价值体系的进一步崩塌;即便仍处于或者认可原 有社会价值体系内部的成员,也会试图寻求合法或非法的手段,顶风作案,尝试实施腐败行 为。从长远来看,主张“廉洁”的既有社会价值体系不断被消解的过程,也就是“腐败文化” 逐渐深入人心的过程,其最终带来的结果必然是腐败行为的屡禁不止。

三、釜底抽薪:“腐败文化”防治路径的优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腐败文化”在腐败行为产生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涉及 思想意识、价值立场等观念体系的形塑,还包含了对社会成员语言行为方式的深刻影响。因 此,治理“腐败文化”,需要立足腐败文化的特征属性,遵循一定的文化治理逻辑,多角度、 多方位地进行对策考量。当前我国要实现对“腐败文化”的有效防治,则必须从治理腐败观 念、腐败话语以及腐败行为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提升“腐败文化”防治的实际效果。

首先,治理“贪”“奢”“惰”等腐败观念,铲除“腐败文化”的思想根源。思想观念 是文化生成的基础前提与重要构成,任何精神文化皆能具象为一定的思想观念向其它领域加 以延伸,尤其是现代社会分化后的文化系统,与政治、经济长期保持彼此交流关系的稳定。“腐败文化”以亚文化形态存在于社会,归根到底乃是腐败的思想观念作祟。一方面,由于 亚文化与传统文化联系紧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腐败观念,如“人生欢乐富贵几何”的享乐 观、“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金钱观等,为“腐败文化”提供了天然的滋生土壤,文化传统巨 大的历史惰性显现无疑。另一方面,亚文化内含文化的普同性,“类型各不相同的文化,都 具有选择、吸收、消化外来文化的功能”。域外文化中不良价值观传入,为“腐败文化” 提供了“滋养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等腐朽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念披着“民主” “自由”“开放”的外衣,暗中寻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腐败文化”思想因子相结合的机会。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腐败文化”的思想观念沉渣若不能被根除,那么,域外腐朽落后的 思想观念便始终能够寻找到扮演腐败“滋养剂”的途径,支撑“腐败文化”存在的内在观念 结构就难以被瓦解。进一步来讲,腐败治理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政治实践,同时应该还 是一种文化实践,是“建立美德、形成善意以及争取在人类事务中实现清廉的一种有意识的 形式”,旨在“建立和执行道德准则从而对美德加以规范”。就我国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 状况而言,思想文化层面的腐败观念治理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以从根本上消解“腐败文化” 的价值基础:

其一,治“贪”欲。“贪”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腐败方式之一,不仅是腐败治理的核 心话题,亦是成型最久且最难以消灭的腐败观念。贪欲,本质上是私欲,是基于人性的本能 释放,而一切腐败皆源于“贪欲”。《法治日报》曾统计 22 份落马官员悔过书中,有 10 人 将“贪欲”“贪念”作为堕落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基本原因。“贪”是 “腐败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亦是一种复合的“亚文化心理”。“贪者,欲物也”,贪 财、贪权、贪色,皆是古往今来“贪”这一腐败观念的具体表现。从腐败发生的机制来看, 只要社会存在可以非法占有的事物,如财富、名誉、地位等等,便有可能在贪欲膨胀的心理 支配下产生腐败行为,大至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小至贪图蝇头小利,吃拿卡要。因此,治理 腐败观念,遏制“贪欲”是首要任务,一方面需加强“寡欲”“忌墨”等传统文化价值观念 的教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另一方面,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加 强培育为民服务,克己奉公的政治文化,以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其二,治“奢”念。“奢侈”在中国古代被认为是严重的腐败表现之一,西汉匡衡曾指 斥“上侈靡,廉耻之节薄”,冒死劝谏汉元帝要移风易俗。作为价值观念,“崇奢尚侈”是 “腐败文化”价值体系的又一重要构成,受其影响的社会成员,通常会在言行上有贪图享乐, 超出实际需要侵占、浪费社会资源的共同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奢侈”的腐败观念往往会 隐匿于现实生活的“炫耀性政治行为”(又称“炫耀性腐败”)中,如讲排场、比阔气、 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尤以公款消费的奢华超前为甚。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历来是中国 共产党大力弘扬的社会风尚,其曾于 20 世纪 30 年代甚至将“浪费”作为腐败入罪,彰显 治理奢侈腐败的决心。当前治理奢侈“腐败文化”,除需要继续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 苦奋斗”等精神以外,最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重新确立起“浪费即腐败”的观念意识,重塑 “奢侈浪费”的“负罪感”——这种发源于内心深层的“负罪感”的缺失,是造成奢侈浪费 作为一种文化行为流行于腐败群体内部,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配合以 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奢侈腐败”案件的监督与查办,通过伦理约束与法治约束相结合的方 式,实现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治在治理“腐败文化”上的有机统一。

其三,治“惰”性。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体系中,“勤政”既是“廉”的重要行为表现 之一,同时又是“廉政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周礼·天官·小宰》所言官吏“六廉” 中的“廉能”,便包含了“勤政能干”之意。与“勤政”相反的“惰政”,即懒惰施政,通 常表现为可为而不愿为,能为而不敢为,则被视为“腐”。从亚文化的特征属性来看,“惰” 之所以能够成为“腐败文化”的价值理念之一,亦是传统文化中“明哲保身”思想的价值异 变,将原本“明于事理之人善于自保”的指涉,加工成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 错”“只要不出事、宁肯不干事”等错误为政之道加以传播、散布。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 来高压反腐态势之下,一些官员更是为保全自己不愿为、不敢为,办事拖拉、推诿回避,催 生诸多“消极腐败”。加强惰政观念的治理,关键是要破除不愿为、不敢为的思想禁锢,通 过弘扬“勤廉”文化,加强“勤廉”教育,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正确为政观,以 先进典型为榜样,鼓励引导公职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勇于作为、敢于作为,同时在制度规定 (如建立适当的容错免责机制)、奖罚举措等方面,解除敢为、想为的后顾之忧,变勤廉 “要求”为“习惯”,进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其次,治理“显性”与“隐性”的腐败话语,切断“腐败文化”的传播路径。一种文化 及其所形塑的价值观念总会通过一定的语言文字形式来表达、传递与扩散。而由于存在事实 上的话语权不对等,亚文化对于自身话语的建构及其所表现出的功能效果更为看重。“腐败 文化”之所以能够扩散,源于通过某些“腐败话语”来实现腐败观念在受众群体内部以及不 同群体间的传播。作为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信息符号之一,“腐败话语”是一种将腐败观念 嵌入日常生活交流的语言文字中,有意或无意地用来传播腐败思想的话语形态,是“腐败文 化”传染扩散的主要媒介。由于“腐败话语”具有较高的掩饰性,会潜移默化地对人们的思 想观念造成冲击,因此成为“腐败文化”治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具体来看,对腐败话 语的治理需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止腐败“显话语”。语言学中,显性话语是思维逻辑与话语逻辑的统一,能 够促成语句(词语)意义功能的直接释放。腐败“显话语”,表现为腐败群体利用直接的、 意义明确的语言文字来论证腐败行为的合理性,以期消减社会大众对“腐败”的警惕与抵触, 如“革命党是为穷人服务的,执政党是为富人服务的”;更有甚者,会对某些腐败行为进 行语言上的“美化加工”(实为歪编)之后不加掩饰地进行传播,以期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例如,曾流传于腐败群体内部所谓的“新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 导、吹捧与自我吹捧”——就是由某些腐败群体成员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所 形成的“三大优良作风”歪编而成。革命年代所凝聚的文化精神及其所形塑的价值观念不仅 没有成为这些腐败分子加以信奉、坚守的立场准则,反而被置嵌在调侃式的话语形态中,作 为腐败分子进行腐败叙事,传播腐败思想的素材,影响极为恶劣。显性“腐败话语”向外界 释放的信息通常明确且消极,充斥着作为“腐败文化”语言武器对倡导“廉洁”价值主张的 主文化的歪曲理解。而其中所包含的阿谀奉承、自私自利等扭曲价值观,腐败群体不以为耻, 反以为荣,若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极易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思想文化危机。因此,净化语 言环境,进而净化文化环境,必须坚决遏止这种不知廉耻的腐败“显话语”,对于刻意编造、 传播腐败“显话语”者要加以追查,严惩不贷,以正风气。

二是重点治理腐败“隐话语”。语言学中的隐性话语,是需要通过层层的语义剥离、推 导,才能实现语句(词语)意义功能的最终释放。而相较于腐败“显话语”,腐败“隐话语” 表现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是一种不存在明显有违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表现的话语形式。隐 匿于其中的腐败观念,需要在熟悉某一套流行于腐败群体内部的特殊话语规则之后,其“深 意”才能被洞察。例如,“关照关照”“研究研究”等这些本来在日常生活中常被用到的语 言词汇,在被腐败分子赋予了某些特殊含义,结合腐败群体置身其中的“腐败文化”环境, 则变成了行贿索贿的“点拨语”;而诸如“下不为例”这一本身充满训诫意味的话语,甚至 “一切按规矩办”这种看似“立场坚定”的话语,在被某些腐败分子进行语言加工之后,却 成了默认腐败行为达成的“敲定语”。除此之外,受“腐败文化”蔓延的影响,某些非腐败 群体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亦有可能无意识地使用到某些腐败“隐话语”,如“找找关系”“托 托人”等,虽然无寻求腐败之本心,亦不是刻意传播“腐败文化”,但依然会成为催生腐败 行为的隐患。由于腐败“隐话语”在话语形式上,并无明显违背社会道德伦理以及违规违纪 之处,且在日常生活中亦难以通过强制手段来规定人们如何进行话语表述。因此,对腐败“隐话语”的治理关键在于压缩腐败“隐话语”的生存空间。一方面,“支配着语言使用的 是普遍观念”,腐败话语产生的根源是腐败观念,需要加强廉洁教育,弘扬廉洁文化,铲 除腐败观念,以思想的“规范”带动话语的“规范”,净化语言空间。另一方面,完善党和 国家权力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建设,严格权力运行程序,压 缩可“关照”、可“研究”的规则空间,以制度的“规范”倒逼话语的“规范”,实现对腐 败“隐话语”的有效治理。语言文字是文化的外在表现,从功能角度来讲,只有减少乃至消 灭“腐败话语”这样“病毒式”的传染媒介,净化社会语言环境尤其是政治语言环境,才能 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文化”的蔓延。

最后,治理潜规则的腐败行为,削减“腐败文化”的影响效力。一般来说,文化的社会 功能释放,通常会以促成奉行某种社会规则的行为方式而表现出来,以形成文化效力。但在 真实的社会运转过程中,规则体系并非只有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还包括大量的“被实践 着的规则”——虽未明文,却真实存在,隐藏在正式规则背后的“另类规则”,即“潜规 则”。这类规则涉及人际交往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它的形成和存在采取了 与明规则不同的潜在运作的模式。而从文化形态分类的角度来看,潜规则通常被归于暗面的、 边缘的、不被公开认可和接受的亚文化系统,在被引入到政治学领域之后,即成了一种腐败 的政治文化,用以指称运行在官僚系统内外教导官员言行的一些不登台面的“隐性规矩”。中国社会官场潜规则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如古代的“三节两寿”“部费”“使费”“程仪” 等等,以及各种不同名目的“敬”,皆为官场潜规则的腐败行为产物。纵观当前,潜规则已 经上升成为一种“腐败文化”现象,“腐败文化”所持一些价值观念直接构成了潜规则行为 的思想基础,如“办事得花钱”“出了问题内部消化”“运动来了要重视,风头过了就没事” 等 ;某些官员甚至出现“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的堕落言行。由于文化对行为结果的 影响往往是同向的,这也就意味着,作为一种与主流价值意识形态相悖、只能隐匿而非公开 于社会的亚文化,“腐败文化”在向腐败行为转化时,往往需要借助潜规则的帮助来进行。因此,治理“腐败文化”,必须肃清腐败行为中的潜规则,以削弱“腐败文化”的影响效力。具体来说,要从两个方面着力:

一方面,要规范、完善“明规则”,严控滥用自由裁量权,减少潜规则的操作空间。潜 规则作用功能的发挥通常需要依赖明文规定的制度机制,即“明规则”,如在用人腐败中, 即便腐败当事人熟悉“腐败文化”所暗含的“游戏规则”,在事前已经通过某种私下交易达 成用人选人的“默契”,但依然需要通过正常的组织人事制度流程来完成,这反映出了潜规 则作为“腐败文化”对既定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的依附性——更表现出了亚文化对传统文化 价值体系的依赖——“很多潜规则文化及其价值观依附于现有的政治制度架构、伦理关系” 。进一步讲,“明规则”的制度漏洞给予了潜规则操作空间。其中,用以解释规则的“自 由裁量权”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不仅可以在制度规范的框架下为潜规则寻求到腾挪空间,而 且可以在伦理规范的场域中为潜规则披上合乎道德的外衣。黑白于一言,公私难两分。例如, 官场流行语“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反映的便是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一种 典型潜规则。而对于某些社会成员而言,无论是想要获取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皆需要同 权力掌控者达成“默契”,默认“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助长认可与奉行潜规则的“腐败文 化”。因此,治理潜规则需要严控、严管“自由裁量权”,尤其是要以完善现有规则制度为 基础,明确解释规则的裁量标准,遵循内容合理与程序合理的制度原则,修补“明规则”的 制度漏洞,压缩潜规则存在的“硬空间”;同时辅以提升拥有自由裁量权者的法律意识、道 德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在官僚系统内部乃至全社会培育正确的“制度文化”意识,减少潜 规则发挥作用的“软空间”。

另一方面,要强化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潜规则借力现有权力 制度体系“暗度陈仓”。社会组织制度是文化功能释放的重要载体。在现有反腐败制度体量 越来越大、规范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潜规则的实施对现有权力制度运转的依赖性亦越来 越高,需要隐匿其中寻求“程序合法”的制度“庇护”,进而造成“结果合法”的腐败事实, 这就致使许多腐败分子暗行潜规则的真实意图难以被发觉。例如,组织提拔、人事晋升乃至 各类评奖评优,当事人事前“打招呼”,手握考核权的评审者达成默契,在潜规则的“腐败 文化”中集体沦陷,形成共同的腐败行为模式,或以直接的方式如投票,或以间接的方式如表态,给予当事人以“照顾”。在无明显违规违纪痕迹下,当事人利用潜规则实施腐败的意 图达到了。若事后追查,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结果上往往是“合理合法”“毫无瑕疵”。过往许多官员能够“边腐边升”,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这种隐匿在既有权力制度下的潜规则 操作,进而让他们相信潜规则是可行的、可信的、可操作的,形成并强化了一种奉行潜规则 的“腐败文化”。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推进权力运行诸要素的透明化,减少权力运 行中的信息不对称,其中包括权力主体身份角色的公开、权力执行原则立场的明确、权力运 转程序步骤的精准、权力体系内部评价标准的细化等。通过这些方式,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引导社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净化权力空间的制度环境,使潜规则无“陈仓古道” 可“暗渡”;二是为事后追责提供依据,权力运行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目了然,进 而精准追责,形成威慑,使之即便有“陈仓古道”,人们亦不敢轻易利用潜规则来“暗渡”, 以此逐步消解奉行潜规则的“腐败文化”。

总而言之,虽然腐败仍然代表着人类社会个人私欲与公共权力博弈的消极结果,“要成 功打造反腐败的社会工程是极具挑战性的”。但人们对于腐败的理解与认知,却是在社会 经济不断发展和知识体系不断更新的推动下,走向更广阔的学科领域,从而推动了人们在反 腐败实践上的深入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虽然拉下了一大批“老虎” “苍蝇”,也完善了许多防腐治腐规章制度,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显著成效, 初步遏制住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但进一步深入思考,不难发现,仅仅是拉下一大批“老虎” “苍蝇”是不够的,等反腐高潮一过,新的“老虎”“苍蝇”又会卷土重来。仅仅是织紧制 度的“笼子”也是不够的,不从思想文化上解决问题,再多的制度,百密一疏,总有缝隙可 钻。因此,在高压反腐和完善制度反复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文化角度切入治理腐败问题,寻 求防治良策,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治腐之道。

文章来源:洪汛.亚文化视域下“腐败文化”治理透视[J/OL].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5[2023-11-09].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2.1593.c.20231007.1547.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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